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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民办教师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改善待遇,统筹解决”的方针,逐步缩小民办教师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国家计委、人事部、国家教委今年分配的民转公指标,我省将有部分优秀民办教师,可望转为公办教师。一、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要同调整、整顿民办教师队伍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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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省坚持不断地从氏办教师中择优选招公办教师,在全省引起很大反响。一致反映这项工作做得好,做得扎实,很得人心。我省1986年以前有氏办教师83000多人,其中小学氏办教师81000余人,约占全省小学教师总数的一半。他们大都在各县边远贫困区乡的小学任教。严重的情况是:越边远贫困的区乡,民办教师的比例越大。一般贫困区乡,氏办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5%左右;少数边远贫困区乡,竟占85%以上。这种状况,使本来就很贫困的群众,难以承受民办教师报酬的负担,造成民办教师待遇不落实,从而使民办教师队伍流动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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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民师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办教师队伍“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改善待遇、加强管理、统筹解决”的工作方针,逐步缩小民师比重,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重庆市计委、市人事局、市教委决定今年投放625名专项指标,用于从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选招的范围是: 1.1991年以来,获得市以上党、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含教师节表彰的)、优秀班主任,并一直保持荣誉称号者; 2.1992年底以前获得大专以上毕业文凭,工作积极努力,教育教学效果良好者, 3.任职五年以上的现任乡完小及以上学校的正副校长、教导主任,能胜任本职工作并表现较好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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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省计委、省教委、省公安厅、省粮食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的通知》。通知作出以下政策规定: 一、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五十周岁,1985年登记在编并持有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的现任民办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入选招范围: (一)1978年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被授予省优秀教师(含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下同)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称号,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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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本刊收到不少民办教师的来信,询问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的有关问题。现将我们从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了解到的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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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民办教师中突出的先进人物,激励民办教师努力工作,最近,省人事厅、省教委下达专项干部指标,将六名优秀民办教师破格录用为国办教师,他们是: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十佳民办教师平泉县党坝中心校张广森,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唐海县第八农场中学孙守功,大城县城内小学杜跃珍,涞源县南坡底小学周喜英,安新县寨里乡中学马仲林,三河市马河沟小学马继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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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川省计委、人事厅、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从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的通知》(川教人[1994]175号)。通知指出:为加强民办教师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里关于“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改善待遇、加强管理、统筹解决”的民师工作方针,逐步缩小民办教师比重,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今年我省(不含成都、重庆市)安排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新增人员、干部专项指标和“农转非”专项指标五千名,用于从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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