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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力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40-50
根据"良法"的基本标准,可以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儿童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提高人口素质为目的的儿童保护阶段(1979—2003)。这一阶段,构建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框架,呈现出国家立场、工具本位等特征,但存在法律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二)儿童作为权利主体受到特殊保护阶段(2004—2013)。在人权入宪的背景下,儿童权利保护体系初步形成,呈现出兼顾国家立场和权利本位、形成问题倒逼式立法模式等特征,也留下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脱节的问题。(三)走向保护儿童最大利益阶段(2014—)。《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布实施,在保障儿童的最大利益,实现行政保护和司法干预的有效衔接上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体现了真、善、美统一的良法精神,标志着儿童保护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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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东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7(1):126-132
传统儿童教育的误区可以归因在没有认识到儿童的精神发生现象和发生规律.没有认识到成人的精神世界是要经过儿童的精神世界的数次结构性转换才能达成.对儿童精神发生现象的无知是成人本位的儿童教育和儿童文学创作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的根源之一.中国传统教育和传统儿童文学创作所强调的将成人世界的"大道理"教给幼小儿童、时下流行的儿童读经运动等等,都是脱离儿童世界的.中华民族迄今在文化层面上尚未建立现代儿童观念和现代教育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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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儿童的世界——儿童是这个舞台上的绝对主角,五彩缤纷的儿童生活在这里展示,儿童的话语在这里张扬……这又是一个成人的世界——有关成人教养儿童的种种困惑、成人对待儿童的种种"劣迹"以及成人关于儿童的种种思考都在这里凝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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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取向的差异,儿童研究可分为基于成人视域的研究、基于儿童视域的研究、基于成人视域和儿童视域融合的研究。其中,基于成人视域的研究是成人本位的研究,成人在研究中发挥主体作用;基于儿童视域的研究是儿童本位的研究,儿童在研究中发挥主体作用;基于视域融合的研究是共生立场的研究,成人与儿童在研究中作为研究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发展。基于成人视域的研究和基于儿童视域的研究割裂了成年与童年、成人世界与儿童世界的内在联系,最终沦为了异化的"反儿童"研究;因此,有必要推进基于视域融合的研究,以期实现儿童生命与成人生命的绵延生长及儿童生活与成人生活的有机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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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伟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7(5)
在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救助安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河南模式" 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儿童权利为本位,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平等和无歧视原则,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切实保护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保障了儿童的权益,促进了他们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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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静霞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2):7-10
现代性视野中的儿童本位论强调的是儿童具有不同本质和需求,与成人世界“二分”式分离的关系已经获得普遍的合法形式。但究其实际,“二分”式分离下的儿童无法与成人世界进行共在的平等对话。儿童以先天内在欠缺的弱文化群体被置于成人世界里的“他者”位置,其本位的身份不过是成人世界对儿童进行的文化构建与想象。现代性视野中的“儿童”身份起源的矛盾是与生俱来的:“发现”儿童的同时,也“遮蔽”了儿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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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经营模式,给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给广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诸多难题。"消费者"身份认定难、合同订立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难、合同全面履行难、合同违约和争议解决难等一个个问题不时困扰着人们。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力度、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是破解这些难题的有效良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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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昌江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1,(6):1-5
针对有人认为"冰心并不是儿童文学作家",本人认为冰心是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家但她写的不是"儿童本位的儿童文学",而是"非儿童本位的儿童文学",且从不是专为儿童写的、借写儿童抒发成人情思、以成人视觉统摄儿童视觉、使用成人语言、这种写法的意义等方面,说明冰心"非儿童本位的儿童文学"的特殊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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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媒介所传达的图像世界、流行文化、娱乐文化等给儿童文学阅读带来巨大冲击,使得儿童对深度的文字阅读与思考产生疏离。"成人本位"的传统文化、"工具理性"的价值取向、成人文化与儿童文化间的差异以及经验主义的儿童观都是造成儿童文学阅读之"失"的原因。应从儿童文学阅读生态场的创设、儿童文学阅读习惯的打造、儿童文学阅读兴趣的激发以及教师儿童文学阅读指导能力的提升等方面破解当下儿童文学阅读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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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过程乃是师生共同建构、以儿童生命自然为基础、以文化为导向、引导学生健全成长的过程.教育过程原本就是学生与教师的交流、对话、渗透和融合的过程,是儿童世界与成人世界交流与融合的过程.但在教育实践中,以教师为代表的成人世界与以学生为代表的儿童世界,常常表现为两种倾斜的关系模式:一种是从作为施教者的教育主体出发,即从教育者的主体意志出发,对学生耳提面命,儿童发展成为实现成人意志的工具,以教育者为代表的主体意志遮蔽了作为儿童发展起点的生命自然,这就是所谓的成人本位;一种是从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主体出发,即从儿童的需要和兴趣出发,学生一跃而成为教育实践的中心与主体,儿童作为受教育者的主体意志在教育情境中急剧上升,成为与教师平等交往的主体一方,这就是所谓的儿童本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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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6,(6)
儿童文学是一种面向广大儿童的特殊文学形式。随着儿童观由成人本位向儿童本位转移,儿童文学作品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文章选取儿童畅销书《艾薇与豆豆》系列为个案,分析了儿童文学作品对儿童本位思想的践行。与传统的正面形象作品不同,该系列作品通过塑造"淘而不恶"的顽童形象,用充满童趣的语言、天马行空的游戏设计、真实的成人孩子冲突,还原了孩子的本来面貌,很好地践行了儿童本位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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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在儿童世界的普遍应用导致了大量显性或隐性的儿童信息伤害事件发生,建立合理的儿童信息保护体系具有现实意义。合理的儿童信息保护体系不只是要求对儿童进行网络保护,以简单禁止的方式对儿童进行信息保护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对儿童进行信息保护需要培养儿童自我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成人的儿童他者信息保护也只有通过儿童来实施才能保证其有效性。儿童信息保护体系主要由儿童自我信息保护和儿童他者信息保护两部分所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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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綪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1(1):61-63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商务模式,但因其自身方便、迅捷等特点一经产生便得到迅速发展,相关的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由此引发的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已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在对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相对落后,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规则体系平衡消费者和在线经营者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也只规定了电子商务中的个人资料保护,因而对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应完善相应立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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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健康成长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素质和未来世界的发展,儿童权利保护与社会责任一直是各国、各地区政府极为重视和关注的问题。新时期我国应加大对儿童保护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儿童保护与关爱工作。儿童保护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全社会的儿童权益保护意识,构筑齐抓共管的儿童保护新格局,提高儿童群体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新时期的儿童保护宣传教育,要形成工作机制的常态化,覆盖教育对象的全民化,体现内容的生活化,推进主体的多元化,探索方式的多样化,以进一步推进儿童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