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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可划分为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用户直接侵权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两种类型.为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证明责任,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作类型化处理十分必要,并且应尽量平衡网络著作权人的保护激励、公众获取信息、互联网发展三方利益.  相似文献   

2.
[目的/意义]通过对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中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博弈分析,在利益均衡的基础上提出著作权风险规避的策略。[方法/过程]运用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原理,分析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委托代理关系,构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著作权人为风险中性和风险规避时的委托代理模型,并进一步对两种情况下的各绩效指标进行探讨。[结果/结论]在委托代理机制下,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风险规避上的利益具有一致性;在两种不同情况下著作权人的激励程度、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努力程度以及总的期望收益均有显著变化;著作权人的激励程度以及双方的最终收益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努力程度、努力成效、风险规避程度、项目完成能力等因素密切相关。基于此,可以通过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机制来规避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中的风险问题,实现委托代理双方收益的帕累托最优。  相似文献   

3.
期刊上网的版权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学术界关于著作权人对被数字化后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问题的两种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著作权法>的修正案,论述了期刊上网后著作权人应享有版权,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内容提供者.  相似文献   

4.
传媒资讯     
《传媒》2004,(2):4-7
政策法规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须支付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日前通过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不构成侵权。该决定还指出,明  相似文献   

5.
指出著作权利益补偿是解决网络信息资源共享与著作权保护之间矛盾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分析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利益补偿主体之间的关系,构建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利益补偿的运行机理与交易流程,重点围绕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利益补偿关系,建立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益补偿的委托代理模型,并提出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利益补偿机制的实现要素。  相似文献   

6.
2001年10月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将“信息网络传播权”加入著作权人权利范围。《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已经颁布,并自2002年1月1日施行。2005年4月30日,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签发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并于5月30日起实施。《办法》的及时出台,为行政执法、打击网络侵权、维护网络世界中的知识产权秩序带来了希望。但《办法》主题都是围绕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并未涉及互联网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例如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保…  相似文献   

7.
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此令一出,包括彩电厂商、视频内容供应商在内的产业链上下环节均为之一颤。  相似文献   

8.
温婷 《青年记者》2009,(16):94-94
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此今一出,包括彩电厂商、视频内容供应商在内的产业链上下环节均为之一颤。  相似文献   

9.
传统出版者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经授权享有相同的权利但有完全不同的"责任",造成著作权人权利边缘化和空巢化及媒体间的不平等竞争。网络用户对授权合法性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除应当对其取得的转授权合法性负责外,还应承担网络用户信息披露义务。  相似文献   

10.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传播作品的行为,有效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版的违法活动,以适应版权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需要,经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和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签发,《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于2005年4月30日发布,将于5月30日起实施。保护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  相似文献   

11.
著作权法是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实现精妙平衡的法律机制,是协调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器"。本文从《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修改草案"出台切入,试图通过对有关音乐条款法理的深入分析,达到既保护智力创造也鼓励知识传播以平衡音乐著作权人(主要为词曲作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主要为唱片公司)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的目的。最后,就"修改草案"有关音乐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2.
图书在互联网的有效合法传播,除了需要数字图书馆等版权使用者自身的努力外,还需要多方的共同作用。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出版社、著作权人三者的角度探讨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3.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引发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广泛传播,但也催生版权侵权风险。技术支持者、服务提供者和AI使用者构成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体系的主要链条,是版权侵权风险产生的重要来源。当下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侵权治理围绕AI使用者和服务提供者展开,将技术支持者排除在外,呈现出局部治理特征,治理效果不佳。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侵权治理需要采取全周期治理思路,延长追责主体链条、坚持过错原则、实施分层分类治理,探索“技术支持者—服务提供者—AI使用者”价值链上各个主体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对于技术支持者,应着眼于算法和数据,优化算法模型避让版权作品,建立著作权人的“选择退出”机制;对于服务提供者,需区分不同商业模式界定其版权侵权治理的注意义务范围;对于AI使用者,涉及“接触+实质性相似”直接侵权认定规则的改造。  相似文献   

14.
新闻阅评     
专家学者赞同出台互联网两个管理规定人民日报2000年11月14日报道,专家学者对于近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两个关于互联网方面的管理规定表示赞同。中国人民大学方汉奇教授说,报纸、广播和电视都已经处在有序状态下,如果不给网络传播定一个规矩,整个新闻传播事业就会有一个缺口。“法轮功”的很多煽动性和蛊惑性的宣传信息都是通过网络传播的,因此,规定的出台非常有必要。报纸要经过登记才能发行,网站刊登新闻同样也要经过批准,这些都是合理的要求。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李顺德研究员说,我国目前网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出台两个…  相似文献   

15.
要闻     
《网络传播》2005,(10):6-9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视察荆楚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出台,五部委彻查网络非法下载,网络十大不文明行为评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明年出台。  相似文献   

16.
张媛媛 《中国出版》2022,(19):29-34
智能媒体时代,算法推荐技术的应用解决了互联网信息过载的难题,极大地提高了信息匹配的效率。由于推荐技术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故在版权侵权中,不可因技术的应用而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帮助侵权的主观故意,但“应当知道”对应的过失责任要求推荐服务提供者对侵权信息尽相应的注意义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设定应当与其技术类型、技术水平和对侵权信息的发现能力相适应,避免过高的侵权防免义务成为技术发展的桎梏。文章认为构建良好的作品传播生态,需要超越法定义务,探索内容来源控制、权利人与用户参与、平台分级管理的共同治理路径并形成可资行业借鉴的经验参照。  相似文献   

17.
桑润勤 《出版参考》2012,(33):16-17
网络的国际性、交互性、开放性以及资源共享性为信息的传播和利用带来了一场深刻变革,著作权制度也因网络时代的到来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传统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作品的权利延伸到互联网上,另一方面,互联网上的既得权益者也希望其在互联网上的权益能够在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中得到保障。因此,互联网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关于新闻媒体报道恐怖事件,网络运营商和服务商应对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规定如下: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相似文献   

19.
2007年12月28日,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用于互联网传播的影视剧.必须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并要获得著作权人的网络播映授权。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做一次全面专项实地检查.  相似文献   

20.
网络环境下盗版传播的便捷化、普遍化,对在线教育视频版权保护提出了新挑战。基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规范不合理,惩罚性赔偿制度不健全,缺乏私人复制网络盗版行为的立法规制,作品类型界定不统一,维权举证难、成本高等因素,著作权人在打击在线教育视频网络盗版中处于不利境地,盗版泛滥难以有效遏制。建议通过明确在线教育视频为录音录像制品、细化平台责任要件、明确私人复制盗版在线视频构成侵权、疏通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路径等举措,从多方面遏制在线教育视频网络盗版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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