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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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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迁徙自由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国际人权法的重要内容。广义的迁徙自由包括国内迁徙自由和国际迁徙自由。迁徙自由有着多方面的重要价值。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确立公民的迁徙自由已成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大势,这也是中国履行国际义务的要求。目前我国可以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为契机,在宪法上恢复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并逐渐采取相应措施,使这一权利得到落实和保障。  相似文献   

2.
迁徙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国际公约、各国宪法和其他法律中都有着广泛的规定。我国已经加入W TO,并先后签署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迁徙自由越来越为我国社会各界所关注。因此,无论从国内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是从履行国际条约的要求来看,我国都应当尽快在宪法中对迁徙自由加以确立和保障。  相似文献   

3.
迁徙自由与市民社会--兼评我国对迁徙自由权立法的考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迁徙自由是现代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长期以来,我国除了在个别历史阶段,法律对迁徙自由基本上采取了限制的态度。这与我国的经济体制及市民社会的缺失有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市民社会的发育,要求迁徙自由入宪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在宪法上承认迁徙自由与现实中完全实现迁徙自由是有区别的。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的转变不是一时就能实现的。迁徙自由的实现有赖于相关制度的完善及市场经济的成熟。基于目前的情况,我国现行宪法中没有规定迁徙自由。  相似文献   

4.
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已经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许多国家将其作为公民基本权利在宪法中明确予以规定和保障。我国已经加入了WTO,先后签署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对此我们应重新理解迁徙自由的涵义,结合我国国情,我们应在创立有利的社会环境、法制环境、通过寻求公民迁徙自由权的法权基础从而在宪法中确立公民迁徙自由权,同时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以真正实现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的宪法保障。  相似文献   

5.
将迁徙自由重新写入宪法,无论从公民基本权利的应然角度还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然角度已势在必行。本文从迁徙自由概念的分析入手,探讨了迁徙自由重新入宪存在的合理性。因此,为确保这一迁徙自由条款的实现,我国有必要从立法、制度等方面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6.
迁徙自由是为多数国家宪法所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是公民追求幸福的法律保障,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户籍制度采取了严格限制迁徙自由的措施.在当前的经济条件下,必须针对社会现实,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还公民尤其是广大农民以迁徙自由,逐步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一改革应切中要害,而且必须是渐进式的,不能一蹴而就.  相似文献   

7.
迁徙自由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公民基本权利,它是人身自由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宪法、国际组织的法律都直接或间接承认并规定了公民的迁徙自由。在我国,建国初期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确认了公民的迁徙自由,其后三部宪法均未作出规定,而目前迫切需要恢复迁徙自由基本权利的面目。公民迁徙自由宪法保障不仅是人权本身以及我国缔结的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也是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所以,它具有必要性;同时,现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宪法监督制度的日益完善,又为公民迁徙自由宪法保障提供了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仅为世界各国宪法所确认,也为一系列国际性和区域性人权公约所确认,我国建国前和建国初的宪法及宪法性法律对迁徙自由也曾作出过规定,但从1975年宪法开始取消迁徒自由至今迁徒自由从我国宪法中悄然消失,这显然和我国现行宪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相悖。现行宪法恢复和重新确认公民迁徙自由权。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我国法制统一和尊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同时还是完善我国人权立法、履行国际人权公约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迁徙自由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我国1954年宪法第十九条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迁徙自由没有再写进后来的三部宪法当中。大多数学者认为后来没有规定迁徙自由主要是受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计划经济仍占主导地位的时代,没有必要规定迁徙自由。我国先后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权保护的需要,我国需要明确迁徙自由的权利属性,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10.
迁徙自由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户籍制度的改革与我国公民的迁徙自由权的恢复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1958年实行的户口登记制度从实质上取消农民的迁徙自由,其后宪法取消了公民迁徙自由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恢复迁徙自由权是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人们对于重修宪法,恢复公民迁徙自由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应通过改革户籍制度、修订宪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使公民迁徙自由权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11.
迁徙自由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近代民主宪政条件下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在我国宪法中恢复迁徙自由势在必行。而迁徙自由权的立法保障是一个渐进式逐步推进的过程.其关键在于宪法如何规定迁徙自由权以及如何建立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2.
不同于违宪责任、政府责任、政党责任等,国家责任是比上述概念含义更广、更具有时代特征的概念。国家责任这一概念一开始出现于国际法中,并由国际法的概念转化而来成为我国宪法学的新概念。国家责任的形成具有现实必然性,新时期国际、国内的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是国家责任得以诞生的现实土壤,国际人权法的发展,是国家责任形成的催化剂。国家责任的提出与构建,必将促进中国宪法的发展,成为当前我国宪法发展的新的理论支点。  相似文献   

13.
"正义"概念是康德的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考察康德对于正义概念的理解、正义概念的三个主要特征及其正义原则的内容,正义与自由之间的关系,从"自然的正义"到"社会的正义"转化的必要性,以及正义的原则在国家中的应用即国家的先天的政治原则——自由、平等和独立是其正义原则的变形,从中窥视康德正义观及其政治哲学思想的局限性及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以国家构建理论为基础的我国国家政权与乡村关系相关研究的梳理发现,国家构建在不同的历史情景下有不同的体现形式和完成路径,历史的发展则赋予了国家构建理论新的元素,并使之不断地发展、完善。笔者根据我国在各历史时期对农村的控制管理方式的不同将古代中国归结为"士绅—文化"国家,将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归结为"干部—动员"国家,将改革开放以来归结为"能人—市场"国家,并以这三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不同制度安排为特征,来分析中国国家构建的现实演进。  相似文献   

15.
迁徙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人的自然权利,是一个包含着诸多权利要求因素的统一体。我国迁徙自由的权利困境影响平等权的实现,诱发发展权的停滞,并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宪政的建设。种种社会现实呼唤着迁徙自由的宪法回归,呼唤根本性地变革户籍制度、构建新市民制度,建立不同地域之间人口交流的良性沟通机制,实现公民迁徙自由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实现迁徙自由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迁徙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对公民追求幸福生活,实现人生价值的确认与保障。在我国,户籍制度虽历经调整,但总体上仍然是一种身份制度,是计划经济的坚固堡垒和现代化建设的绊脚石。改革户籍制度,实现迁徙自由,是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现代化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提出的暂缓迁徒自由的种种观点,集中表现为对农民进城的恐惧,这是对社会发展缺乏自信力的一种表现。运用多学科的观点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策略进行分析,认为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相似文献   

17.
《新民丛报》学人在学习西方先进文化时,把法律看作自由之保障,对中国社会"有治人无治法"进行了批判,认为中国变法无成效是因为不知西人政制之美的本原在于立法部,主张立法权应属多数国民,进而,他们认为中国应该建立一个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18.
申素平 《教育研究》2021,42(8):35-47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教育法对其承担保障落实的责任.从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出发对受教育权进行具体化、体系化保障,是完善教育立法、实现教育法体系化乃至法典化的重要路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立法对受教育权的实体规定不断丰富,程序规定和救济条款不断增加,但远未实现体系化保障.从受教育权的功能体系视之,其对防御权功能的规范不足,对受益权功能的规范不完整,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彰显不够;应进一步明晰受教育自由,从教育机会、教育条件、免费教育及教育资助等方面积极推进国家给付义务体系,并加强受教育权的制度、组织与程序保障,增强国家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19.
钱理群 《学习之友》2010,(12):27-28
我国的改革开放使大量的农民脱离了土地,流向城市,这也可以算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吧:但农民并没有获得真正的迁徙权,城市吸纳了农民工作为劳动力使用,却没有给予相应的权利,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吸纳他们,既允许农民脱离土地,又保留着城乡二元对立的结构,这就有了形成“游民阶层”的可能。  相似文献   

20.
目前,大学生打工的现象很普遍,但大学生打工群体的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地保障,轻则辛辛苦苦工作后分文未得,重则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我国2007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虽然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但大学生临时工尚未被认可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大学生打工群体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及时地维护。因此,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为大学生临时工群体保驾护航具有十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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