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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以犯罪构成为核心的犯罪论中 ,符合犯罪构成就等于犯罪成立 ,然而 ,犯罪的本质在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发展变化的 ,只有既符合犯罪构成又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才成立犯罪。 相似文献
2.
胡利敏 《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5(4):31-35
在我国以犯罪构成为核心的犯罪论中,符合犯罪构成就等于犯罪成立,然而,犯罪的本质在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发展变化的,只有既符合犯罪构成又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才成立犯罪。 相似文献
3.
张百勤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8(1):26-27
滥用职权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民的人力权利、财产权利、公共财产安全,是复杂客体;其客观方面是存在滥用职权行为,且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主观方面是故意。 相似文献
4.
杜文俊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5):81-94+172
轻罪化立法从根本上推动了我国刑事犯罪结构的重大变化,结合轻罪特殊属性展开出罪机制建构是适应犯罪治理现代化的核心问题。以应然价值为导向寻求轻罪出罪的立法建构固然重要,但尊重现实从既有规范制度展开探索则更为关键。因此,必须正视当前轻罪化立法格局已然形成,司法重刑主义倾向并未得到有效转变的轻罪刑事治理客观现实,理性认识到推进轻罪出罪机制建构的政策逻辑、实践逻辑以及内在理论逻辑。基于此,在轻罪治理理念上需以消极主义司法消解积极主义立法的客观隐患,实现以出罪思维优位于入罪思维的现实转变;在实体规范上应激活既有规范出罪功能,以罪量要素的目的性解释为关键,强化“但书”及免予刑事处罚等规则在轻罪治理中出罪出刑作用的发挥;在程序规范上,应以既有制度改革为契机,深度挖掘酌定不起诉等制度内在独立的出罪价值。 相似文献
5.
明确假他人专利罪的犯罪构成,对于正确适用该罪起决定性的作用。文章对就假冒他人专利罪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进行了论述,指出了假冒他人专利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对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同一般专利侵权行为、骗取他人专利行为、冒充专利行为、伪造专利证书行为以及其他涉及专利的欺骗行为进行了区分。 相似文献
6.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2):158-160
报复陷害罪是刑法分则中保护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罪名,虽然极为典型且处于重要的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少有适用;究其原因,该罪名在保护的法益、基本的构成要件等方面存在一些亟待厘清的问题。因此,本研究从罪名保护的法益、基本的构成要件以及犯罪形态几个方面着手梳理报复陷害罪的犯罪构成,以期为该罪名的立法发展和司法实践提供建议和参考。 相似文献
7.
曹绍锐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7(8)
随着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一些学者开始对社会危害性产生了质疑。事实上,社会危害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所承担的是出罪功能,因而与罪刑法定原则存在一致性。当然,基于我国犯罪构成是评价行为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因此应当把社会危害性的出罪功能纳入犯罪构成中来,从而达到社会危害性与犯罪构成的契合,完善三者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比较与反思:犯罪构成理论和犯罪构成体系的机制分析再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构成理论和犯罪构成体系是近年来刑法学犯罪论部分研究的基准与核心 ,被视为罪刑法定主义客观、具体的再现。本文从犯罪构成理论出发 ,从构成要件和要素 ,对刑罚权的制约等方面对犯罪构成体系学说和犯罪构成理论作了一些比较和考察 ,反思了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的一些问题。借鉴大陆法系犯罪体系学说的合理精神 ,探讨了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些观点 相似文献
9.
熊建华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6(2):44-46
社会危害性理论受到种种诟病,学者甚至发出了将其逐出注释法学领域之呐喊。笔者以为,社会危害性理论确实有许多缺陷,但不能以此完全否认社会危害性概念存在的意义。因为,许多对社会危害性的抨击本身是建立在对它的错误理解和使用的基础之上的。因此,笔者从界定社会危害性的含义入手,对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概念进行了甑别,认为两者是不同层次的概念,必须在不同的语境中使用,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功能不同,即在立法上的标尺功能和在司法上的出罪功能。 相似文献
10.
彭峰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4(4):52-54
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的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其中,“帮助”在方式上多种多样,且不以被帮助人的犯罪事实为前提;“毁灭、伪造证据”应该包括隐匿、变造证据;应根据立法目的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准确认定“证据”的范围。 相似文献
11.
12.
关于我国刑法增设吸毒罪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我国的吸毒现象已相当普遍。吸毒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影响着未来的人口素质,而且还会引发其他刑事犯罪。基于此,我国应将严重的吸毒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对吸毒行为的惩治要做到轻重结合、刑政结合,形成对吸毒行为的惩罚链。 相似文献
13.
胥润泽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1):14-19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纷争尚存,超个人法益论偏向于个人信息公共属性的彰显,而忽视对其更为本质的个体属性的征表。个人信息保护维度的逐步拓展,致使合理适用个人信息的途径限缩。为克服理论层面存有的法益认知偏差,对超个人法益检视之际,辨析回归个人法益的可行性。以出罪路径为视角厘清公民个人信息的甄别基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限缩解释,探寻情节严重标准的合理限度。进一步完善知情同意免责机制,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推动数字经济稳健发展。 相似文献
14.
我国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要件.无论是通说犯罪构成要件体系还是传统犯罪构成要件体系,结构存在逻辑矛盾,不符合司法实务中对犯罪的认定.借鉴大陆法系犯罪构成模式,其逻辑思考过程从构成要件该当性到违法性再到有责性,有严密的先后顺序,与实践认定犯罪的过程基本保持一致.可见,对我国犯罪构成要件体系的改造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5.
姚万勤 《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3):78-82
犯罪构成理论是犯罪论的中心课题,是认定某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核心环节。但是我国的犯罪构成相较于德日三阶层的犯罪论存在与犯罪概念界定不清,正当化事由在体系中的地位不明,缺乏阶层性,易导致主观归罪,期待可能性地位缺失等诸多不合理之处。有必要对我国的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缺陷进行深入剖析,以有助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高巍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3(1):111-116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以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构成的根本性和实质性标准,运用实质标准和推理建构出平面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但这种体系存在犯罪客体虚无化以及主客观方面的断裂等缺陷,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和人权保障的理念。因此,有必要引入德日三阶层递进式的犯罪构成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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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李俊丽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26(4):106-109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渎职犯罪中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基于其犯罪主体的特定性和对公权力公正性的危害,需要对其在司法适用中暴露出来的具体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论证,以对本罪进行正确的适用.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医疗事故罪罪名、犯罪构成及法定刑配置的分析,提出了对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进行修改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李伟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2):62-64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刑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涉及。我国目前《刑法》第177条作了简单的立法规定,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及其他结算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的行为。而关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否以使用为目的,学者对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结合司法实践,拟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进行系统的分析,以期对理解和运用该罪名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