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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卒”义辨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高级中学语文课本第一册》)中,有“唐浮图慧褒始舍于其址,而卒葬之”一句。课本注释把“卒葬之”释为:“终于葬在那里”,这就等于把“卒”解释为“终于”。一些选本、参考书亦多用此解。其实这个解释欠妥。首先,“卒”在这里是“死”的意思。《尔雅·释诂下》:“卒,死也。”《辞海》也释“卒”为:“古指大夫死亡及年老寿终。后为死亡的通称。”把“卒”释为“死或死后”,直接说明了慧褒  相似文献   

2.
世界上很多事物,都不止一个称呼。要想把事物的称呼说得准确,有情有味,可不容易。就说“死,字的称呼吧,由于时代的不同,死者的身世不同,死的原因和方式不同,其叫法也就迥然不同。《礼记·曲礼》中有这么一条记载:“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大夫死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崩、、卒、不禄、死这五个不同称呼,反映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严格的等级制度。如诸葛亮在《出师表》里写道:“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把  相似文献   

3.
是“最终”不是“死”──《游褒禅山记》“卒”义辨析安徽定远中学李同生高中语文(人教社1990年10月版)第一册《游褒禅山记》中有一条注释值得商讨。课文对“唐浮图慧褒始舍于其址,而卒葬之”一句的“卒葬之”,解释为“死后埋葬在那里”(265页注释①)。显...  相似文献   

4.
一、古代等级讳饰说法《礼记·曲礼》:“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即:古代帝王或王后死称崩;古代侯王死称薨,唐代以后二品以上官员死也叫薨;  相似文献   

5.
赵献春 《现代语文》2002,(12):17-17
在《史记·项羽本纪》中有这样一段话:于是张良至军门,见樊哙。樊哙曰:“今日之事何如?”良曰:“甚急!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哙曰:“此迫矣!臣请入,与之同命!”高中语文教材第一册在选用这段文字时,给“与之同命”中的“同命”作了这样的注释:同命:死在一块儿,拼命。但《词源·同命》条却把“同命”解释为“同死”。郭锡良主编的自学考试教材《古代汉语》把“同命”解释为“同 生死,共存亡。”乍看上去,这三种注释意思差不多,只是表达上的差异。但是,这三种不同的注释却使得“同命”前面的“之…  相似文献   

6.
“死”辨     
《殽之战》中“其为死君乎”,课本注为“难道是因为死了国君(就违背他的心愿)吗?”这个注释错解了“死君”之义。在先秦时代,对“死”的称呼是很讲究等级的,不能随便乱称呼,如天子死叫崩,诸侯死叫薨,大夫死称卒,一般平民死才称死。晋文公是诸候王,怎么能称其死为“死”呢?“死君”应解为“忘记先君”。《春秋左传旧注疏证》中  相似文献   

7.
《桃花源记》中“问今是何世”的“世”,课本未加注释。一般作“朝代”讲,我认为应作“父子相继”讲。其理由是: 古汉语中,“世”的本义是“父子相继”,指祖、父、子、孙各代人,犹言“辈”。例如《周札·秋官》:“世相朝也。”郑玄注:“父死子立曰世。”《左传·昭公七年》:“从改三世矣。”贾  相似文献   

8.
一、雍州的位置教材注释:“[雍州]现在陕西省中部北部、甘肃省(除去东南部)、青海省东南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一带地方。”先秦雍州的位置,历来众说纷纭。《尚书·禹贡》“黑水西河惟雍州”。《尔雅·释地》“河西曰雍州”。《周礼·职方》“正西曰雍州”。实际上,雍州只有一个大致的位置,是不可能确指的。虽然不能确指,但是可以肯定,雍州是一块完整的没有间断的地区。陕西省中部北部再往西就与甘肃省东南部相接。而依课本注释所说,甘肃省除去东南部,那就等于是说,现在陕西省中部北部与甘肃省的大部分地区、青海东南部和宁夏回族自治…  相似文献   

9.
《史记·五帝本纪第一》曰:“黄帝崩,葬桥山。”《史记·孝武帝本纪第十二》曰;“其来年冬,上议曰:古者先振兵泽旅,然后封禅。乃遂北巡朔方,勒兵十余万。还祭黄帝冢桥山,泽兵须如。上曰:吾闻黄帝不死,今有冢,何也?或对曰:黄帝已仙上天,群臣葬其衣冠。”《列仙传》云:“轩辕自择亡日与群臣辞,还葬桥山。山崩,棺空,唯有剑舄在棺焉。”对于黄帝冢究竟在何地,历来似无异议。现笔者以史料为线索,简述如下看法,供史家指正。《尔雅》云:“山锐而高曰桥也。”可见“桥山”,取山锐而高之义,绝非“沮水穿山而过,山乃如桥”。对《史记》“黄帝崩,葬桥山”,刘宋裴骃的《史记集  相似文献   

10.
现行部编中学语文教材对课文疑难词语的词义均作了注释,这些注释为学生正确理解词义和把握文章内容起了重要作用.但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此类注释存在的问题不少,现从初中语文课本现代文注释中撷取数例稍作分析,以就正于方家.[仙逝]表示对死了的人的婉转言辞.(享·特罗亚《最好的顾客》)这条注释确实令人费解,“死了的人”是偏正关系的名词短语,中心词是“人”.注释使人误认为是表示对人的婉转言辞,这实在不是“仙逝”一词的本义.请看《辞源》对该词的解释:仙逝:谓死也.对于死者不斥言其死,谓其登仙而去也.《现代汉语词典》对该词  相似文献   

11.
1、弟走从军阿姨死(《琵琶行》) 《尔雅:释亲》谓“妻之姊妹同出为姨”,《释名·释亲属》称“母之姊妹曰姨”。《辞海》、《辞源》亦均如此解释。《中文大辞典·阜部》认为“弟走从军阿姨死”之“阿姨”是“母之姊妹”。《唐诗一百首》(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和《中华活页文选》合订本第五册则注为“姐姐”。此两种解释似欠妥。《中文大辞典·女部》“姨”字第四义项“女子互呼之称”较为切合上述诗句中“阿姨”一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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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门宴》中有“道芷阳间行”一句,目前一些注本的解释,我觉得是欠妥贴的。《中等师范学校语文课本·文选和写作·第五册》和《五年制中学高中课本·语文·第二册》《鸿门宴》一课,对“道芷阳问行”的注释是:“[道]取道”。又师范课本“练习”三和中学课本“思考练习”五说:“古汉语中,名词还有一种特殊的用法,就是用来修饰动词,作动词的状语。如‘道芷阳间行’里的‘间’,原意是小道,这里却用作动词‘行’的状语,表示动作的处所。‘问行’就是‘从小道走’。”一些影响较大的著作如《古代汉语》(王力主编)、《古代散选》(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朱东润主编),对“道芷阳间行”句的注释,也大体如此,如:  相似文献   

13.
新编高中语文第三册《诗经·卫风·氓》有一句:“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各种资料对此句中的“靡室劳矣”解释不一。课本的注释为“家里劳苦活儿没有不干的。靡,无,没有,室劳,家里的劳苦活儿。”而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第三册479页)的注释为“没有家务劳动.意思是丈夫还爱自己,不使自己从事家务劳动。靡,没有,室劳,家务劳动”。“靡”、“家”、“劳”的解释无多大区别,两个注释的意思却截然相反。此句该作何解释呢?  相似文献   

14.
题目中的两个判断见于太史公《报任安书》。“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古人所以重施刑于大夫者,殆为此也。”两个判断,一引据《礼记》称“刑不上大夫”——《教参》的解释是。“对大夫不能用刑”;一针对事实.称“施刑于大夫”——《教参》的解释是。“对大夫施刑”。一曰“不能用刑”,一曰“施用刑罚”,两种说法.似乎自相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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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马迁的《报任安书》中,有这样一个句子: 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 对于“刑不上大夫”这句话,人教版高中语文课本没有注释,教学参考书上的翻译为:“《礼记》中说:‘对大夫不能用刑。’这是说士人不可不保持自己的节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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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即我谋(《诗经·卫风·氓》)。“谋”该如何解释?教材注释为“谋划,商量”。此注释有待商榷。按,《说文》:“虑难曰谋。从言,某声。”朱骏声注:“《尔雅·释言》:‘谋,心也。’《广雅·释诂四》:‘谋,议也。”’可见,“谋划,商量”是其本义。“谋”的意义显然与“心”有关,所以又引申为“谋求,图谋”。《论语·季氏》:“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谋动干戈于邦内。”《商君书·画策》:“然民虽有圣智弗敢我谋,勇力弗敢我杀。”《论语·卫灵公》:“君子谋道不谋食。”三句中的“谋”都应作此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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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缚西都。 (高四册《与陈伯之书》) 此句课本注释为:“被缚于西都。面缚,缚手于前。西都,长安(今陕西西安市)”将“面缚”作如是解,很值得商榷。 “面缚”,历来注家均指出是两手反绑于身背,表示投降。《辞源·修订本》注云:“面缚,两手反绑于身背而面向前,示投降。《左传·僖六年》:,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绖,土舆榇。”注: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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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乡人”《用间篇》:“因间者,因其乡人而用之。”“乡人”,在《十一家注<孙子>》中,杜牧释为“敌乡国之人”,其余各家,亦均释为“乡人”或“敌国人”;解放后所出之各种注释本则一律释为“乡里的普通人”、“老百姓”或“民众”。这些解释都不确。这里的“乡人”不是“乡里的普通人”,而是春秋时期的地方官“乡大夫”的略称。《仪礼·乡饮酒礼》:“记乡朝服而谋宾介”,郑玄注:“乡、乡人,谓乡大夫也”,就是明证。乡大夫这种官,当时各国都有设置。齐国称为“乡良人”,  相似文献   

19.
“共和”是我国有确切纪元的第一个年号,古籍记载有两种不同的见解,谁是谁非,有必要考辨清楚。 第一种见解: (1)“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太子静长于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为王,是为宣王。”(《史记·周本纪》) 卫、齐、鲁、晋、管蔡等《世家》及《年表》所载,与此大致相同。 (2)“彘之乱,公卿相与和而修政事,号曰:‘共和’,凡十四年而宣王立。”(《国语·周语上》韦昭注) (3)张守节《史记·周本纪正义》:“《世家》云:‘釐侯十三年,周厉王出奔于彘,共和行政焉。二十八年,周宣王立。四十二年,釐侯卒,太子共伯馀立为君。共伯弟和袭攻共伯于墓上,共伯入釐侯羡(羡,音延,墓道)自杀,卫人因葬釐侯旁,谥曰共伯,而立和为卫侯,是为武公。’按此文,共伯不得立,而和立为武公。武公之立在共和卒后,年岁又不相当,《年表》亦同,明《纪年》及《鲁连子》非也。”(《纪年》和《鲁连子》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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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教材《游褒禅山记》:“唐浮图慧褒,始舍于其址,而卒葬之。”课本释“卒葬之”为“终于埋葬在那里(指褒禅山)”。释“卒”为“终于”,不正确。“卒”是一个多义词,可作副词,释作“终于”,还有一个常用义项:“古指士大夫及年老者寿终”,如:生卒年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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