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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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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隐私一般是指公民不愿让他人知道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隐私权是指“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或者关于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者不得将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在各国法律制度中,隐私权是未被完全承认的个人权利。《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干扰人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的行为是侵犯人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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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一般是指公民不愿让他人知道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隐私权是指“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或关于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不得将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在各国法律制度中,隐私权是未被完全承认的个人权利。《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干扰人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的行为是侵犯人权的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及“隐私权”这几个字,但很多法律法规却涉及隐私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相似文献   

3.
三、尊重学生隐私权的原则何谓隐私?至今尚无一个统一的、确切的定义。国外一般认为,是指学生生活中不宜公开的或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个人秘密。诸如恋爱方式,家庭关系、私生活、生理缺陷、个人日记、书信等方面的内容。学生对这些隐私有保留和不公开的权利,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这就是隐私权。  相似文献   

4.
保护个人信息是为了彰显以人为本精神,从而更好地尊重公民人格,保护公民的私生活。信息社会背景下,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在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之间相协调。本罪的个人信息应限定为与公民私生活相关,并与公共利益、公民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不相涉的信息,个人信息不限于隐私。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违背公民合理期待,把合法占有的个人信息,未经公民同意或推定的同意提供给他人,侵犯公民私生活,就构成本罪规定的非法提供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5.
何谓隐私?至今尚无一个统一的、确切的定义。国外一般认为,是指学生生活中不宜公开的或不愿这他人所知的个人秘密。诸如恋爱方式、家庭关系、私生活、生理缺陷、  相似文献   

6.
论隐私权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隐私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私生活秘密信息进行独立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可以能动地为实现或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有所作为,并防止他人对自己权利的侵害。  相似文献   

7.
近来,学校因公布学生排名成绩而被学生(以侵犯隐私权为由)推上被告席的案件时有发生,还有的学生以“考试分数是隐私”为借口拒绝告诉家长考试分数。这些现象令学校教师和家长都很尴尬。那么,考试分数到底是不是学生的隐私呢?学校有没有权利公布学生的分数呢?考试分数该不该对家长保密呢?学生对考试分数应享有隐私权所谓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与社会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它具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私人活动,是指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  相似文献   

8.
关于考试分数的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近来学校因公布学生成绩名次而被学生以侵犯隐私为由推上被告席的案件时有发生。还有的学生以“考试分数是隐私”为借口拒绝把考试分数告诉家长。这些现象令学校老师和家长都很尴尬。那么,到底考试分数是不是学生的隐私呢?学校有没有权利公布学生的分数呢?考试分数该不该对家长保密呢?学生对考试分数应享有隐私权所谓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与社会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它具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私人活动,是指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的性生活…  相似文献   

9.
近来学校因公布学生排名成绩而被学生以侵犯隐私为由推上被告席的案件时有发生、还有的学生以“考试分数是隐私”为借口拒绝告诉家长考试分数。这些现象令学校老师和家长都很尴尬.那么,到底考试分数是不是学生的隐私呢?学校有没有权利公布学生的分数呢?考试分数该不该对家长保密呢? 学生对考试分数应享有隐私权 学者认为,所谓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与社会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它具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私人活动,是指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  相似文献   

10.
作为一个独生子女的父亲,当我写下这个标题,心中不由得一阵惶恐。试想,哪个独生子女的父母不担心孩子出事?而且凡是出事往往与某个秘密有关。所以,绝大多数父母和教师都不希望孩子有秘密。据我们在全国城市做的调查发现,近30%的中小学生的日记和信件,被父母偷看过。有些父母甚至理直气壮:“我们是你的爸爸妈妈,还是监护人,看看你的日记和信件算什么?”可以说,父母们包括教师们大都希望孩子是“水晶人”,能让人看得明明白白,不存在丝毫秘密。早已具有权利意识的当代青少年,自然无法容忍父母对自己隐私的侵犯。他们用各种方式表示强烈的抗议。…  相似文献   

11.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具有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其存在的合理性不容置疑。本次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仍未对该方面的事项进行细致规定,由于现行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行政处罚威慑效果不理想、公开内容不统一、范围不明确、程序不完善、侵犯公民隐私权、与通报批评制度混乱等问题,影响了其功能的正常发挥。为保障该制度有效运行,有必要从立法、执法、权利救济等方面进行法律规制,进一步细致化规定。从立法层面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内容、方式,确保有法可依;从执法层面提高相关人员的素养,落实责任、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保证严格执法;同时探索多元化救济途径,以补救可能被侵害的权利,确保该制度充分发挥作用,实现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立法上没有将隐私权确认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而是将其包含在名誉权之中。但它与名誉权在主体、权利、性质和侵权方式等方面是不相同的,各自都有其特定的调整范围和保护领域。因此,应将隐私权定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未经本人同意而公开其姓名及公开肖像暴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所侵犯的不是姓名权和肖像权,而应是隐私权。  相似文献   

13.
华夏由具有明确个人政治权利色彩的首邦社会进入国家,形成王权专制的金字塔结构,导致专制政治模式。古希腊由实行军事民主制的部落联盟进入国家,其最高权利不属于个人,具有两个或三个权利中心,从中发展出民主政治模式。华夏的专制秘密政治往往导致阴谋政治,但有一定的稳定性。古希腊的民主公开政治往往导致党争政治,具有相当的不稳定性。华夏是一中心,家天下,实行人治。古希腊是多中心,公天下,实行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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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小学生基本上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弱势群体。他们易受侵犯的权利有:受教育权、人格尊严、身体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通信自由权与通信秘密权、财产权和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是申诉和诉讼。侵犯学生的权利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3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教育》2012,(36):12-14
受教育权的侵犯生命健康权的侵犯人身自由权及隐私权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侵犯焦点提示:校园暴力案件可谓五花八门。每每这样的个案揭露,总会引来舆论的一片哗然和愤怒指责,然而也仅停留于此。学生的哪些权利容易被侵犯?侵犯的形式如何?除了那些被媒体曝出的个案,还有哪些隐蔽的侵害事件?只有完全破解学生可能被侵害的权利,才能从根本上制止校园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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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初中生隐私权行为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方月丽 《班主任》2002,(12):18-19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往往认为初中生年龄尚小,无所谓隐私不隐私,更谈不到隐私权的侵犯问题,因此侵犯他们隐私权的事件时有发生。所谓隐私权就是公民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之一。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我国诸多法律都有明文规定。对于青少年的个人隐私,我国法律有特殊保护。如《未成年人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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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监听措施的滥用侵犯了公民的人权、隐私权、通讯自由等权利,我国的秘密监听措施缺乏法律监督制度,容易滥用。对秘密监听措施的法律监督,英国有专门的司法机构,美国有严格的监听报告制度,日本有监听的通知、撤销制度,俄罗斯以检察机关监督为主。我国应明确规定秘密监听与非法监听的范围及后果,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的法律监督机制和以法定令状为原则的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18.
在社会生活中,公民自己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他人侵犯的情况都可能发生。我们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守法的自觉性,做到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懂得为什么要维护以及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刑法、民法通则、诉讼法等法律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各种权利,并规定了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各种措施。权利固有的特点是不容非法侵犯,一旦受到非法侵犯,权利人就有权依法加以维护。换句话说,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是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并加以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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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侦查措施主要包括技术侦查和秘密侦查这两种措施。特殊侦查措施在有效打击犯罪、提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的同时,也更容易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构成对程序正义的伤害。当前,特殊侦查措施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技术侦查措施的具体种类和适用程序不明确、监督救济程序不明细。特殊侦查措施的正当化需要明确特殊侦查措施适用的人权保障原则、程序法定原则、相关性原则、比例性原则,实行司法审查或令状主义,加强监督与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20.
商标立法对冲突性在先权利范围的确定,有扩张式和限缩式两种方法。扩张式意图保护各种在先权利的利益不受侵犯,却导致实践操作标准模糊不定。限缩式处理尽管能克服扩张式的这一问题,却对调整基础关系之法律关系有较高要求。因此,限缩式并非我国可照搬之制。我国商标法在先权利范围的正确界定应当以德国的在先权性质限缩为借鉴,在不改变法条文本的情况下,对在先权利的范围作性质限缩,即可与标志或注册商标产生混淆效果的经济性权利或某种权利的经济性利益才能被纳入在先权利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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