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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16)
土地和房屋等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现阶段人类还不能够探索到可以利用的外太空土地资源,这就意味着土地资源更加的宝贵。个人拥有的土地与房屋是一种财产,即不动产。要使这一财产具有法律性质的保护,因而产生物权法,通过房屋登记的手段对个人的不动产进行登记公示,使其具有公信力。同时,物权法不仅能够保护不动产,还保护了不动产交易。但是,在我国物权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房屋登记制度。我国的现状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房屋登记制度,即使物权法再完善,但是没有一个健全的、统一的房屋登记制度,个人的实际不动产仍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以及有效的法律公示。在这一问题上我国应该结合自身的国情,参考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例如:托伦斯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契据登记制,取长补短,制定出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本文结合当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现状,分析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探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对于登记错误的责任作出了明确阐述,分析了登记机关在登记错误一问题上的赔偿责任以及追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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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17)
关于非流动性的资产,例如土地、房屋、园林等等都是属于不动产范畴。不动产是人们所拥有的财产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需要有法律的保护以及具有法律效力。财产所有人需要提出不动产登记的申请,然后登记部门才能开展登记程序,不动产登记将产权人的不动产进行法定公示使其具有公信力。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不动产登记十分重要。但是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面临着难以走向统一的阻力,不动产登记制度不统一,即使物权法再完善,个人的实际不动产任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以及有效的法律公示。由于不动产登记涉及到的部门很多,具体的登记部门不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更加难以实现。本文主要介绍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探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实现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能够破阻前行,实现统一化,使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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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颁布使我们进入一个物权保护的新时代,对土地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物权法》立法中,土地物权制度是最核心、最关键的内容,本文从《物权法》与土地管理的关系入手,在明确土地征收法定补偿范围、确立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使土地权利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有力监管和推动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五个方面,阐述了《物权法》对土地管理制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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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拟通过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并结合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和理论,对如何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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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是将土地及其定着物的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取得、丧失与变更,依照法定的程序记载于有关专职机关掌管的专门簿册上。目的在于管理地籍,确定产权,并且作为课征土地税,推行土地政策的依据。广义上的不动产登记包括权利来源、取得时间、权利变化情况和地产的面积、机构、用途价值、等级、坐落、图形等事项;狭义上的不动产登记是指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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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不动产登记立法建立了制度框架,但具体程序还需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应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淡化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注重登记的私法属性,减少登记的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预,确立登记保护交易安全的个人目标;明确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确立登记簿的公示、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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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法的基本制度,本文基于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现状的考察和分析,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进行立法思考,以求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设立和完善探寻出可行之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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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红 《科学.经济.社会》1995,(4)
浅论我国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胡晓红 一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在我国,申于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出租、抵押,因此,通常地产即指土地的使用权。尽管房产和地产是两个涵义不同的概念,但作为物质形态的房屋和土地总是紧密结合在一起,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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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国物权立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就针对其中两个主要的问题即不动产立法不完善以及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混乱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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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之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登记制度中一项重要制度,物权法(草案)对此也进行了规定,但仍需完善。不动产预告登记将债权物权化,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性质的排他效力。其价值在于保障当事人(特别是弱者)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等,特别是以抑制商品房买卖中“一房多售”为典型。本文拟从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涵义与性质入手,对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与法律价值进行思考,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若干方面在我国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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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属于不动产,位置固定,不可移动性是其作为不动产区别于动产的一个最根本的特征。土地的位置固定、不可移动性决定了土地交易的对象实质上并非土地实物本身,而是有关土地的各种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等。土地登记确认了土地权属关系,是维护土地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通过土地登记,明确了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范围,确认了依法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使用权,在此基础上,理清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关系,界定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在土地上的权益范围,由于土地权利一经土地登记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从而,为雏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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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可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21):265-267
文章从物权基本理论出发,探讨了在我国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应建立的土地物权法体系,认为地上权是构建我国土地他物权制度的核心,并认为在土地物权制度中应摒弃"产权"概念的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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