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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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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3年3月18日,某小学教学楼的墙皮突然脱落,碰巧落到该校学生史某的头上。史某被砸倒在地,人事不省。学校老师得知后立即将史某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史某共住院天,花去医疗费2000元。史某曾交纳20元保险费,由学校代为投了学生意外伤害险。史某痊愈出院后,学校主动代史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给付史某人身保险金800元。学校还以史某的名义发出倡议书,号召全校师生为史某治伤“献爱心”,共收到捐款1200元,学校将理赔的保险金和捐款共计2000元全部交给了史某家长。学校以为该赔的都赔了,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可是史某的家长在收到保险金和捐款…  相似文献   

2.
学生李某、张某、陈某均为某市初中一年级(2)班学生。一天下午第二节上课后不久,科任教师于某安排学生做课堂练习后便离开教室。教师一出教室,张某与陈某便在坐位上用铅笔相互嬉耍,张某用笔在陈某面前比划时,恰巧戳到从过道上走过的李某的左眼球。经医院诊断,李某左眼球被穿通。随后,李某住院治疗一个月,共花去医疗费26750元。医疗鉴定李某的左眼损伤为十级伤残。事发后,李某的家长因孩子花费的医疗费赔偿问题与学校和张某、陈某的家长协商未果,而将学校及张某、陈某的家长一并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3.
2000年3月某日上午课休期间,正在校操场边与同学们说笑的某小学五年级(1)班女生季某听到上课的铃声后,就与其他同学一道向教学楼内走去。还没跨上门楼台级,只见从三楼窗户掉下一块玻璃,恰好落到季某头上。玻璃倾刻变成碎片,其中一块玻璃碎片插入季某的头顶部,致使其当场昏迷。学校师生立即将其送到医院抢救,季某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也随即赶到医院。经诊断,季某开放性颅脑损伤,颅内异物。尽管经抢救脱离了危险,但脑袋顶端留下一个一元硬币大小的洞,三个月后进行了颅脑修补手术,还留下了经常头痛、半夜惊吓出冷汗等后遗症。为治疗季的颅脑损伤,历时半年,前前后后共花去医疗费、颅脑修补手术费、家长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补助费等3万多元。季某家长作为季某的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赔偿损害,包括已花费的和今后将要花费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学校与家长在索赔数额上的距离相差较大,双方难以达成和解,最后季某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4.
执行和解制度是法院执行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但关于该项制度的理论基础问题,学术界至今存在较大争议,文章以法院实际执行工作为视角,对执行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司法完善作了初步探讨,认为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行为属于诉讼行为,执行和解协议本身属于诉讼契约。这样的理论定位可以解释执行和解协议与生效法律文书既判力之关系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在司法实务中开展工作,明确自身的定位和职能,从而完善执行和解这项制度,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5.
《教育》2014,(28):43
案例概要一日下午,某小学课间期间,学生杨某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王某撞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右膑骨骨折。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3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杨某做了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疗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公安部门法医鉴定,该损害属于轻微伤。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人身损害,可能对今后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其误工及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相似文献   

6.
案例:李、张均系某中学初三学生。该校分南北两个校区,两校区之间隔着一条繁华的街道。某日下午3时许,两人从北校骑自行车去南校,当两人并排骑至一商场门前路段向右转时,李为避开停靠路边的一辆吉普车,将车头向右拐,不料车把撞到张的肚子上,张当即倒地。经医院诊断,张为脾脏破裂,做切除脾的手术后又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500元,复诊时,又花费医疗费3500元。期间,张在没有就诊医院转院证明的情况下,到另一家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670元。张的伤情经鉴定为伤残七级。  相似文献   

7.
2003年9月初,上海某高级中学对入学新生进行封闭式的住宿军训,16岁的新生小炜在训练时栽倒在地,造成面部外伤,老师随后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下颌骨多发性骨折和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骨折。出院后,小炜和校方不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小炜将学校诉之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小炜受伤这天的下午气温34.6摄氏度,老师和教官对参加军训的学生进行了军训注意事项的教育,告诉同学们在训练时遇有不舒服或不适应可及时举手提出。接着带学生们到水泥地的篮球场上进行军训,挺胸笔直练习站姿。训练开始后…  相似文献   

8.
案情回放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活动时间,学生杨某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王某撞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3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黄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疗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公安部门法医活体检验鉴定,该包皮环切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3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0万元。  相似文献   

9.
2003年9月初,上海某高级中学对入学新生进行封闭式的住宿军训,16岁的新生小炜在训练时栽倒在地,造成面部外伤,老师随后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下颌骨多发性骨折和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骨折。出院后,小炜和校方不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小炜将学校诉之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  相似文献   

10.
我的孩子读小学五年级。不久前.学校举办运动会,下午3点多比赛结束,学生即放学回家。我的孩子在回家途中与同学一起到河边玩耍,不幸跌入河里,由于有好心人相救和医院抢救措施得当,身体健康没有受到什么损害,但我们为此花费了近2000元的医疗费。该校下午的正常放学时间为4点30分,所  相似文献   

11.
对诉讼和解性质定位,理论上可用“私法行为说”为基点来加以说明,当事人可在和解协议中约定具有诉讼效力,由于和解协议的达成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和解协议是经过法院审查确认的,此时便具有了诉讼效力正当性基础。和解协议具有诉讼效力,也保证了诉讼和解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遵循对诉讼和解的实质化、要件化、具体化这一发展路径,并对今后可能的发展方向进行讨论,从诉讼和解制度的具体建构中明确其在司法实务中的功能和价值。  相似文献   

12.
1996年 2月 5日,烟台栖霞市实验小学 8岁学生韩昊下课去厕所。由于厕所的墙年久失修,一面墙倒塌将韩昊砸伤,经法医鉴定,韩昊的伤情为七级伤残。韩昊于 1997年将栖霞市实验小学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 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由栖霞市实验小学赔偿原告韩昊 4万余元,双方均不服,上诉至烟台中级法院,今年 5月 16日二审第一次开庭,双方仍各执一词。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栖霞市实验小学认为原告受伤属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已付赔偿金,学校不应承担责任。近年来由于学生在校园里受到人身伤害的事件不断发生,对学生、家长…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   我父亲与邻村田某发生口角遭田某殴打致伤,在乡司法所主持调解下,田某愿意赔偿我父亲医药费、误工费等 500元。后来乡司法所负责人告诉我父亲,乡司法所向田某要不来钱,让我父亲起诉到法院。请问乡司法所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法律约束力吗 ?我父亲是否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 ?   河北吴昊 吴昊读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之间只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在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通过仲裁程序,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  相似文献   

14.
《教育》2009,(5):43-43
案例 某日,辽宁省凤城市汤山城镇政府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汤山城镇中学刘平等10名辍学学生的家长无正当理由不让子女读书。秋季开学后,汤山城镇中学发现辍学学生151人,经镇党委、镇政府组织,镇机关干部、村委会干部、教师和学生500多人下村入户反复做辍学学生家长思想工作,到11月1日.已有120名辍学学生返校复课,在仍未返校的辍学学生中,除特殊情况外,均为家长不让孩子去学校继续读书,镇政府认为,这些家长因剥夺子女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触犯了法律,因此,镇政府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15.
个案:某小学学生刘强(12周岁),下课期间,在攀爬篮球架时,由于左手抓空,从一米多高的篮球架跌落,造成左手骨折,花去医药费六千多元。家长提出要学校承担一半医疗费,学校拒绝支付,受害人起诉至法院。未成年学生(中小学生)与学校的关系问题,随着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伤害事故的增多,被社会各界尤其是校方所关注,曾一度争论不休。究竟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呢?对此应做全面分析。一、学校并非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而是监护人受托人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监护制度,《民法通则》第…  相似文献   

16.
《好同学》2003,(4)
某日下午,某中学课间期间.学生杨某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王某撞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3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黄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疗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公安部门法医活体检验鉴定,该包皮环切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  相似文献   

17.
《教育》2014,(7):45-45
小学生刘某、黄某、朱某等在学校操场上玩“过江”游戏。当时,黄某“过江”时不小心,被石头拌倒在刘某身旁,然后,由刘某撞到朱某,朱某倒地,左眼当场出血。事后,朱某被送到乡医院治疗。次日,朱某辗转外地多家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朱某为左眼球破裂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为治疗眼伤,朱某总共用去医疗费用1.4 万多元。后经鉴定,朱某伤情构成伤残七级。朱某父母因赔偿事宜与刘某及学校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1.47 万元。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我所就读的学校在准备组织春游前,为防患于未然,让每个学生带回一纸协议要家长签字。协议内容是:学生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春游活动,在活动中如不听从老师管理而出现意外的,一切后果概不由学校和老师负责,如不同意此协议,将视作放弃此次春游活动。我父母看过协议后愣了半天,迟疑着不敢签字,但他们又实在不忍扫我的兴,最后只得忐忑不安地在协议上落下自己的大名。我虽然如愿了,但我知道父母的心是悬得老高的,直到我平安回家后,父母才有了笑脸。请问,我们学校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家长签字后如出了问题学校是否就可以不…  相似文献   

19.
【案情】张某系某公立小学六年级学生,并且是该校足球队运动员。2000年11月某日,课间休息时,张某看到学校教师在操场上踢足球,也参加到双方的比赛中。在踢球过程中,体育老师潘某将张某小腿踢伤。学校老师随即将张某送往医院,张某被诊断为胫腓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父母认为学校在管理上存在问题,要求学校和潘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法院认为,张某于课间休息时间,在学校操场与学校教师踢足球,其行为属于自由活动,学校在管理上并无不当之处。而且,在张某受伤害的事故发生后,学校教师及时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学校已经尽到了照顾和保护的…  相似文献   

20.
根据英美法等国家的理念,诉讼和解为私法行为,达成的和解协议亦为私法上的契约。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如果诉讼和解具有瑕疵,只能援用撤销合同的理由进行。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诉讼和解兼具私法行为与诉讼行为的性质。如果诉讼和解具有瑕疵,存有提起再审、继续审判、提起新诉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四种方法寻求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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