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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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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刑讯逼供案件的常见多发部位的公安机关,存在着普遍的“混合主体”执法的现象,这种现象也为侦查阶段刑讯逼供罪的主体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一般而言,这种“混合主体”大致可分为五类:1、依据《人民警察法》规定正式录用具有干部身份并授予警衔的“正式民警”;2、公安机关和当地人事部门共同录用的干部人事编制之外“以工代干”型的民警,一般不授警衔,但系正式工作人员,有与第一种民警相同的  相似文献   

2.
刑讯逼供现象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一大顽疾,几经严禁仍无法从根本上彻底消除,近年来一些由此而发的大案更是引起了全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铲除刑讯逼供现象需要对现行立法作出修改,包括对<刑法>第247条刑讯逼供罪进行完善,如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扩大犯罪对象、明确刑讯逼供罪的标准、完善量刑方面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3.
刑讯逼供罪之对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规定刑讯逼供罪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对象的界定在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一般违法当事人也是本罪的对象。在我国现有立法条件下,对刑讯逼供罪的对象研究还是必须坚持罪行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4.
刑讯逼供是发生在执法、司法活动中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渎职犯罪行为。刑讯逼供犯罪不同于一般职务侵权或“非法拘禁”罪,而有其本身固有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刑讯逼供行为既危害公民,又危害国家;必须依法认定司法机关刑讯逼供行为。依法认定刑讯逼供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刑讯逼供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仅要为被害人恢复名誉,而且要履行国索赔偿法规;对刑讯逼供必须依法予以定罪和处罚,必须加大对执法官员知法犯法打击的力度。  相似文献   

5.
关于徇私枉法罪主体问题的初步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徇私枉法罪是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的一种特殊犯罪。但我国人事制度的复杂性、刑法对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身份及职责的规定不明确,使其在主体范围、单位主体及共犯认定等方面不仅存在理论上的争议,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其标准也往往难以把握。首先,在主体范围方面,隶属于司法机关内部的鉴定人员、记录人员、监管人员,受委托从事侦查、起诉或审判工作的人员及人民陪审员,因徇私或徇情而枉法的行为是否构成徇私枉法罪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其次,根据单位犯罪的原理及我国单位构成徇私枉法罪的事实,单位可以构成本罪;再次,非司法工作人员不能与司法工作人员共同构成该罪。  相似文献   

6.
刑讯逼供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取供方法。文章主要从理论角度探究了刑讯逼供这一现象的成因,认为其在犯罪侦查中有限的价值远不能与其所造成的负面效应相比。刑讯逼供是与我国以实体真实与犯罪控制的价值取向密不可分的。唯有更新诉讼观念,调整法律的价值取向,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才是抑制、消除刑讯逼供的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   

7.
口供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具有独特而又重要的证据价值,但为获取口供而不惜刑讯逼供显然是错误的。本文通过透视刑讯逼供的危害,分析其现实成因,提出对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8.
在刑事活动中,被告人以受到刑讯为由当庭推翻先前的供述是较为常见的现象,这使得审查起诉工作的对抗性、出庭的难度都增大了。为了有效遏制这一现象,笔者对刑讯逼供现象进行有目的的研究,希望与从事法律工作的学者、专家进行探讨,以期为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司法体制的设置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第336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是现实生活中多发且具有较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但是由于刑法对非法行医罪规定的较为笼统,不易判定.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漏判、错判等问题.本文从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客观行为、主观方面、司法认定等司法实践中不易判定的问题展开论述,以期更清晰地判断非法行医罪,维护法律权威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讯逼供行为举证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为预防和杜绝刑讯逼供犯罪,立法对刑讯逼供应当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相似文献   

11.
刑讯逼供这种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诟病还时有发生,而且屡禁不止,这里固有司法、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但更多的是制度层面的因素,本文就近年来见诸报段的一些典型案例,分析刑讯逼供出现的原因、危害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作者认为,要消除这种不正常的法律现象,需要改革行政执法及司法机关的人事制度,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进一步健全司法监督机制,使一些概括性的法律法规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刑讯逼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刑讯逼供现象却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一大顽疾,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遏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 ,刑讯逼供是一个影响公安队伍建设和严格执法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刑讯逼供罪 ,刑事诉讼法也严禁刑讯逼供 ,但在实践中 ,刑讯逼供在某些地方依然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包括 :封建专制主义刑事司法传统的影响尚未肃清 ;重打击犯罪 ,轻保障人权的观念根深蒂固 ;对严禁刑讯逼供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特权思想严重 ;监督机制的滞后与乏力。强调对刑讯逼供的防范要坚持德治与法治并重的方针。  相似文献   

14.
医疗事故的犯罪主体限于具有医疗技术并依法取得从医资格的人员;医疗行为有严重违法性及行为人主观上有重大过失是构成本的必要条件;区分法学上的原因与医学上的原因的不同含义,才能准确定罪;判断是否存在医务过失的标准有层次性、动态性、客观性、整体性这四个特征;充分认识医务活动的特殊危险性及其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口供是证据之王,导致刑讯逼供屡禁不止,造成极大危害.零口供现象的出现是刑事司法文明进步的表现,标志着中国刑事侦查模式在基层部门已发生根本性转变,同时也预示着不久的将来,我国法律将要确立沉默权制度.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人的权利也将随着制度的进步而得到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随着"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一批刑讯逼供案件的曝光,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使用刑讯逼供等暴力手段的非法行为再次引起了司法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刑讯逼供等暴力行为具有很强的破坏力,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着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本文通过对于刑讯逼供的含义、构成要素、产生因素、社会危害进行分析,对如何防范刑讯逼供行为进行了研究和思考.  相似文献   

17.
余强 《华章》2010,(14)
我国对刑讯逼供明令禁止,但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屡屡发生.从佘祥林"杀妻"案、陕西省丹凤县"高中生受审猝死案"、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等这些全国影响较大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刑讯逼供如不加以有效遏制,势必破坏我国司法改革进程,影响社会稳定.本文旨在通过对刑讯逼供存在的根源进行分析,进而探索防治刑讯逼供的有效策略和途径.  相似文献   

18.
无论是从国内还是国外的司法史来看,在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主要方法当中.长期以来,刑讯逼供曾经是合法存在的.但人类社会是不断走向文明与进步的,人们逐渐认识到,刑讯逼供作为一种严重侵犯人权和人类尊严的行为,是不适应人类文明进步的,这样的做法不仅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败坏了司法形象,损毁了执法公信力.如今,刑讯逼供已被世界各国明令禁止,受到了现实的批判和法律的惩处.本文以司法实践中的工作经验结合理论学习,揣摩刑讯逼供行为,总结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发展及变化过程,以期发现些许规律,并按照刑讯逼供的规律找到遏制刑讯逼供的有针对性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虽然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一直是禁止型讯逼供的,但事实却是屡禁不止。刑讯逼供伤害的虽是具体个人的人性,动摇的却是国家法治的基础和人民对国家法治的希望与信任。在依法治国呼声不断高涨的今天,必须严禁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20.
刑讯逼供作为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长期以来,禁而不止,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泛滥成灾。本文对刑讯逼供原因作了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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