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语文课程标准强调了“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的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这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这一说法说起来何其流行,但是做起来却又何其抽象,怎样做才是阅读教学上的“以人为本”?我认为,阅读教学上的“以人为本”就是引导学生在阅读中自我实现。  相似文献   

2.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的对话。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启迪,享受审美乐趣。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引导学生进行阅读实践,积极尝试阅读教学的创新。  相似文献   

3.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教学的本质:“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然而长期以来,在阅读教学中,学生只是在教师的指令下被动地进行阅读活动,没完没了地回答教师的提问,充其量只是在课文中寻找问题的答案。在本来应该属于学生自我的阅读活动中,学生失去了“本我”,成为应答的机器。这,能实现“对话”吗?因此我们必须转变教学方式,还阅读教学以本来面目,把本来应该属于学生的权利还给学生,比如“发现”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尤文君 《教学随笔》2009,(12):26-28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以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要珍视学生的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实施新课程倡导的个性化阅读教学,是培养学生语文素养的一条必由之路。那么,在教学实践中如何引领学生个性化阅读呢?  相似文献   

5.
阅读是一种再创造,它带有强烈的个性特征。没有个性的阅读,没有创造性的阅读,只是一种“死读书”。《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受到审美乐趣。”个性化阅读要求教师重视、珍视阅读主体(学生)对客体(文本)的不同的认识和感受,并营造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环境,即条件、氛围,让阅读成为个性释放的过程,让阅读成为张扬个性的舞台,以提高阅读的质量。在十几年的语文教学中,我逐渐积累了一些关于个性化阅读的经验,与大家进行交流。  相似文献   

6.
王仕友 《时代教育》2007,(6Z):82-82
阅读能力是学生必不可少的一种基本的语文能力,所以阅读教学在语文教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明确要求:“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但是,在语文教和学的实践中,存在着忽视甚至弱化阅读教学的现象。[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刘蠡寒 《教书育人》2007,(12):28-30
《语文课程标准》把发展学生的个性放在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尤其是在阅读教学的建议中明确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和理解。”阅读目标更特别强调学生的个性感受和体验,这从“积累自己喜欢的成语和格言警旬”“做出自己的判断”等中小学中九个带有“自己”一词的表述中可见一斑。显然,《语文课程标准》中的阅读目标和阅读教学建议是以发展学生个性为出发点与归宿点,倡导语文阅读教学走个性化阅读教学之路的。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阅读教学总体上存在重认知轻情感、重理性轻感性的现象,教学中常常以教师的理性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忽视学生阅读中的情感体验。为改变这种状况,《语文课程标准》提出:“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所谓“感悟”是有所感触而领悟的意思,建立在体验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9.
新《语文课程标准》明确地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的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很显然,这段阅读教学建议是以发展学生个性为出发点与归宿点,倡导语文阅读教学走个性化阅读教学改革之路。如何有效地开展个性化阅读教学呢?  相似文献   

10.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的对话。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启迪,享受审美乐趣。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引导学生进行阅读实践,尝试阅读教学的创新。  相似文献   

11.
“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要珍视学生阅读过程中的独特感受、体验和理解。”《语文课程标准》是这样指出的。的确如此,阅读是个性化的行为.因为任何他人都无法替代阅读主体的阅读感受。个性的禀赋、素养,时代文化的差异,在阅读过程中会暴露无遗。因此,我们在阅读教学中,应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充分挖掘学生的阅读潜能,让学生在心灵深处产生震颤,进而进发个性阅读的火花。  相似文献   

12.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的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那么,在阅读教学过程中如何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张扬其个性特长呢?以下是我的几点心得体会。一、发挥学生在阅读教学中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3.
“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语文课程标准》)。阅读,就本质来说,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在接受文本之后,一定会有所思、有所问,既而有所引申、发挥和创造。因此,教师要实施行之有效的教学策略。促进学生的个性化阅读。近年来,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正逐步深入教师心中,尊重和提高学生的主体地位已成为课堂教学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4.
《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的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要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任何一个受教育者都具有不同于他人的独特的个性。  相似文献   

15.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由此可见,注重情感体验,是《语文课程标准》对阅读教学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6.
《语课程标准》明确指出“语课程丰富的人内涵对学生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学生对语材料的反映又是多元的。”不同的学生阅读同一章产生不同感受和体验。语阅读教学要珍视学生自主阅读所产生“不同的感受和体验”——也就是尊重学生阅读的个性化行为。传统的语阅读教学不珍视学生阅读实践中的个性化行为。一篇章,划分段落层次老师讲定了,人物形象老师分析定了……这样,老师的讲解分析代替了学生阅读实践主体意识活动。老师把自己的阅读体验强加于学生。  相似文献   

17.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  相似文献   

18.
《语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是学生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阅读教学的重点是培养学生具有感受、理解、欣赏和评价的能力。  相似文献   

19.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是学生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积极主动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陶,获得思维启迪,享受审美乐趣。要珍视学生的独特感受、体验和理解。”在此视野观照下,对文体的解读方式  相似文献   

20.
张红梅 《河南教育》2005,(10):19-19
关于阅读教学,《语文课程标准》在“实施建议中”中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的乐趣。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