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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我国现行继承法在遗产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遗嘱继承和继承权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修订与完善继承法应该扩大我国继承法的遗产范围、遗产债务范围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范法定继承人的顺序,适当限制遗嘱自由,建立遗嘱管理人、执行人制度和特留份制度,充分保护配偶继承权,并完善继承权丧失制度。  相似文献   

2.
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继承法地位,学界少有论述。从法理上讲,他们享有的不是法定继承权,而是转继承权和代位继承权;在转继承中发生了两次直接继承,而代位继承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使得其享有对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优先权,甚至对后者的继承权具有排斥力。以上两个方面构成他们特殊的继承法地位。分析表明,在法律中确认他们的法定继承人地位不仅多余,而且将导致继承法体系的坍塌,实为不智之举。  相似文献   

3.
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继承法地位、学界少有论述,从法理上讲,他们享有的不是法定继承权,而且转继承权和代位继承权;在转继承中发生了两次直接继承,而代位继承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使得其享有对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优先权,甚至对后的继承权具有排斥力,以上两个方面构成他们特殊的继承法地位,分析表明,在法律中确认他们的法定继承人地位不仅多余,而且将导致继承法体系的坍塌,实为不智之举。、  相似文献   

4.
近日,在澳大利亚珀斯举行的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宣布,修改自1701年以来一直沿用的英国王位继承法,英国君主的子女以后将享有平等的王位继承权,  相似文献   

5.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所作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我国现有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的有关规定过于抽象和原则,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为完善我国放弃继承制度,本文探讨了放弃继承的溯及效力、附条件或附期限放弃继承权的效力、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应继份额的处理及放弃继承权撤销的效力,分析了我国现行放弃继承制度存在的缺陷,从立法体例和内容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放弃继承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澳大利亚各州和地区继承法意义上的配偶包括法定配偶与事实伴侣。各州和地区肯定了在法定情形下事实伴侣的继承权,公正地保护了事实伴侣的继承利益。建议我国借鉴澳大利亚的立法,赋予符合条件的事实配偶一定的继承权,对事实配偶的继承利益给予公正之保护。  相似文献   

7.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所作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我国现有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的有关规定过于抽象和原则,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为完善我国放弃继承制度,本文探讨了放弃继承的溯及效力、附条件或附期限放弃继承权的效力、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应继份额的处理及放弃继承权撤销的效力,分析了我国现行放弃继承制度存在的缺陷,从立法体例和内容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放弃继承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和家庭个人财产状况也发生了变化,对《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包括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增加法定继承顺序,强化配偶继承权的法律保护等,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定继承制度。  相似文献   

9.
宋代户绝继承法在继承前代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户绝之家财产继承制度不断趋于完善与严密。结合《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案例分析可知,依身份不同,寡妻、女儿、继子等享有不同的继承权。寡妻改嫁丧失对亡夫财产的继承权,但嫁妆除外;寡妻守志享有不完整的继承权。继子的财产继承权受身份影响,立继子继承权等同于亲生子,命继子继承权受到比例与数额限制,且在有女儿时进一步受限。在室女、归宗女与出嫁女的继承权依次递减,且在有命继子时被进一步削减。  相似文献   

10.
略论我国继承法的修订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我国现行继承法制定于改革开放之初的计划经济时代,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私有财产的规模越来越大,导致继承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继承法已成为当务之急.主要应从以下几点修订和完善我国的继承法:应适当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合理调整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一步规范配偶的继承权,明确配偶的继承份额;更好地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维护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特留份制度,限制遗嘱人损害继承人权益的随意行为.  相似文献   

11.
我国继承法所确立的法定继承制度,由于受到苏俄继承法的影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配偶的继承份额以及代位继承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与私人财富增加的现实需要,同时适度与国际社会接轨,应当对继承顺序进行灵活性变通,扩张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除此之外,应当增加配偶的法定继承份额,同时规定代位继承中继承权固有主义原则。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六届三次会议通过、公布,并于198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继承法,不仅保护了公民的合法继承权,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家庭关系;同时,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和“四化”建设的要求。继承法是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它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特色。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3.
我国基于当时的社会情况,颁布了强调养老育幼社会功能和保护继承人继承权的继承法,却缺乏对遗产债权的保护,遗产债权的保护与继承法的社会功能和继承人利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求得两者的平衡,很有必要引入遗产破产制度。在对遗产破产的概念、遗产破产能力、遗产破产的名称和立法例、遗产破产申请的条件等问题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继承和破产法治。  相似文献   

14.
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对配偶继承权保护相比较,我国现行继承法已日益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结构的巨大变迁及家庭财产的急剧变化,不能充分保护配偶继承权益,其不足之处已愈发突显。未来继承法应根据配偶权保护日益加强的国际立法趋势及我国现实生活的需要,对配偶继承的顺序、继承份额及时作出修改;增设生存配偶的先取权、用益权、特留份等制度,实现对配偶权的周到保护。  相似文献   

15.
关于修正完善法定继承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我国第一部关于财产继承的民事单行法律《继承法》,对保护公民产继承权,增进家庭成员间的互助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随着家庭社会职能范围和公民财产范围的日益扩大,原有的《继承法》在调整民事财产继承关系时暴露处诸多不合时宜之处,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修正完善继承法律制度已势在必行。本仅就法定继承的有关内容的修正完善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16.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作为继承权的客体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继承法》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根据这一规定:遗产是公民遗留的财产,具有财产性、总体性。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财产、财产所有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义务等。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如姓名权、肖像权、署名权、监护权不能作为遗产。遗产是公  相似文献   

17.
一继承法涉及家家户户、男女老幼。我国继承法体现了社会主义特色,符合广大人民的心愿,是保护公民合法继承权益的有力的法律武器。但是,在制定过程之中,对同一顺序(注)继承人的继承遗产份额如何确定问题,争论时间较长,从理论到实践,均不完全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主张在平均分配的原则下,照顾其他具体情况。否则就是否定了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二是反对平均分配,应当优先保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  相似文献   

18.
批判继承法与抽象继承法在建国以来的历史上曾在不同时期不同的范围内发生了重要影响,指导着人们对待传统文化的研究和继承。认为传统文化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以内容价值评判为基础的批判继承法可谓更具科学性,在今天仍有提倡的必要;抽象继承法在历史上起过对批判继承法的纠偏作用,现在对我们运用批判继承法亦有一定的补充意义,但若将其确立为继承传统文化的指导方法,甚而代替批判继承法,则是不当的。  相似文献   

19.
法定继承制度中,在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配偶的继承份额等方面,各国立法有较大的不同.我国的法定继承制度沿袭了前苏联的立法,但也略有不同.经过近三十年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我国家庭的成员日益减少,结构渐趋简单,新的继承法立法应该适应这一变化,在配偶的用益物权、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范围等方面进行改革,但是在对配偶的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的继承权等方面的立法,则应予以保留.  相似文献   

20.
我国《继承法》颁布后近30年未修订,但是社会背景却发生了深刻变化,继承法的修改迫在眉睫。我国继承法理念上主张遗产所有权直接从被继承人转移至继承人,这种理念下的继承制度有三个方面不足,即忽视遗产的保值增值,忽视遗产的多次转移需求,忽视对尚不存在的继承人之保护。遗嘱信托的特殊制度功能,能够弥补现有继承法的上述不足。我国在继承法修订中应该对遗嘱信托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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