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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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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改革是当前学界讨论的热点之一。笔者通过对学界已提出的改革方案的研究认为这些方案都不可能获得成功。因为这些方案都没有触及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本文作者认为农村土地改革必须将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从土地上剥离出来。围绕这一点,笔者在文中提出就农村土地所有权而言要实行国有化,就使用权而言要建立永久使用权或永佃权,并且建立农业股份公司。一方面使土地适度集中以达到规模经济,另一方面为农民的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来源,将农民由身份变为一种职业,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演进。  相似文献   

2.
我国农村宅基地赋予了农民社会保障功能.要节约集约利用每一寸土地,就要打破常规,完全开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这一制度的实施,必须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成熟时进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持农村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3.
城乡二元制土地制度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关键。本文主张:政府应当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为国家所有制,实现城乡土地一体化;建立农村建设用地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耕地免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制度;保障农民获得长久的土地使用权,并允许自由买卖。由于农村土地对农民具有生活保障作用,所以城乡土地一体化改革须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之后才能进行。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日益发展,城市用地面积的不断扩张,许多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土地对农民而言具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农民一旦失地,有的会立即变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人群。在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改革的论述中,已有文献一般是针对某一问题提出改革的方案,很少把几个方面综合起来,本文把农村社会保障当成系统的整体来讨论如何对它进行改革,提出农村改革的只能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分类保障,循序渐进,逐步完善,走城乡整合之路,最终实现"国民皆保障"。  相似文献   

5.
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基本思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应以土地的适度集中经营为前提,而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分散、零碎、规模小,其根源在于现行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因此,要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必须加快推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并依靠政府制造外部条件来引导和支持,以消除农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外部条件的制约。同时,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和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来弱化附加在土地上的社会保障功能,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制。政府应在保护土地承包权、发展农村劳务输出、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发展、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6.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的问题学界争论多年,反对者认为抵押会使没有稳定非农收入的农民丧失基本的生活保障。而赞成者则认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为农民开展规模化、产业化农业提供了融资渠道,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笔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符合法理,现实中,个别农村地区也开始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践探索。而学者担心农业生产者因抵押而丧失生活保障,完全可以从制度上完善,比如建立专门的农村金融担保机构,而不是在法律上一味禁止。  相似文献   

7.
内蒙古自治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建立,有限的土地资源无法承载农民的保障功能;失地失业农民不断增多,对我区城乡社会稳定产生了不良影响;人口增长过快,老龄化严重,贫困人口多,增加了建立社会保障的紧迫性。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制度和机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从农村实际出发,实现全方位的社会保障。  相似文献   

8.
近代以来,在中国大陆惟一完成了土地改革、解决了土地问题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从20世纪初到50年代初,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提出了相宜的土地改革方针和政策,并努力付诸实践。一些人认为,建国前后的土地改革是20世纪中国农村所经历的最大变革之一,它不仅以无偿的方式满足了广大无地少地农民对土地和财富的要求,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相似文献   

9.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对农民而言具备多方面的社会保障功能.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每年都会增加更多的丧失根本生存保障的失地农民.只有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与城市接轨,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相似文献   

10.
宅基地退出是指农村宅基地使用人根据自愿原则,将宅基地使用权退回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而丧失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宅基地退出存在违反自愿原则、补偿不合理以及退出配套权益保障不力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宅基地产权主体模糊、农民维权意识薄弱以及补偿法律依据缺失。因此,要保障宅基地退出中农民的土地权益,不仅应完善宅基地产权权能,而且应建构公平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不仅应保障农民宅基地退出的参与权,更要完善失宅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目前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农民权益受到种种侵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进程,坚持农民自愿流转的原则,坚持有偿流转的原则,坚持依法流转的原则,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改革。  相似文献   

12.
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深入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悄然展开。襄阳地区农地流转呈现以下特点:城市郊区农地流转快于农村土地流转;现时的农地流转比过去的流转规范。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农地流转的面积不大,速度不快;农地流转的程序不规范;存在村委会截留土地流转费的现象。要解决农地流转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大土地流转必要性的宣传,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大力扶持乡镇企业,鼓励创办经济实体;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普及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常识,提高土地流转的质量。  相似文献   

13.
农民身份转化的滞后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严重障碍。农民身份转化面临困境的原因是 :二元分割的社会结构、农村流动人口难以实现对流入地的社会认同、农地流转的不畅、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后、工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小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供给。加快农民身份的转化 ,不仅要加速经济的发展 ,还要从农地制度创新、户籍制度创新、社会保障制度创新、转化形式创新等四个方面来努力。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立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制度缺陷不断暴露出来。不仅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阻碍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进程。所以,有必要在保障农民居住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同时,解决我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下存在的问题,完善立法,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规范流转市场;同时,改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积极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粤北农村外出务工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东省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前端 ,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趋势比较突出 ,本文研究并分析了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特点 ,提出对农村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提高劳动力素质、提供劳务中介的解决设想  相似文献   

16.
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是模糊残缺的,也是脆弱的。要加强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就要改革现有的土地出让方式,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保护措施,如完善对农民土地的征收、征用和补偿制度,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等。  相似文献   

17.
本文是就进城农民对“农民市民化”的意愿进行的一个实证调查分析。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市民化”不仅仅是一个户籍或身份变化的问题,相对于户籍和社会保障而言,进城农民更关注的是到城市是否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和较合理的收入水平。同时,调查发现年纪较轻的进城农民及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都较高者在城市就业及生活非常自信,他们并不十分在乎目前的身份,但认为应该获得市民权,且更愿意在城市定居。论文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的分化与流动,扩大农村中等收入阶层比重,因此,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内在机制和外在环境严重制约了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主要表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土地所有权主体与使用权主体之间“权、责、利”界定不清;农业比较利益偏低;农业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和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落后;农村社会化服务不健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中介组织匮乏。从社会政策的视角来看,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必须切实理顺土地流转各方的产权关系,积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努力优化土地市场发育的外在环境。  相似文献   

19.
由于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存在着不同的取得方式 ,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 ,企业在宣告破产前以不同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是否应由政府无偿收回变现安置职工或者是否将破产企业的全部土地不论其以何种方式取得都将其拍卖后用于安置职工 ,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对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以及处置以后如何分配等 ,均由法规、政策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政策来进行调整 ,但这些法规、政策对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又相互存在矛盾并且与法律规定相冲突 ,在具体的操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笔者尝试通过在实践中所碰到的实际问题提出粗浅认识 ,试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20.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迫在眉睫,我们在重新审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内涵基础上,提出现行制度安排,突出了资源规制功能,兼顾了社会保障功能,淡化了财产功能,这与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改革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应在改善公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当干预,改革宅基地实物保障为货币化社会保障的前提下,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功能,积极稳妥探索宅基地流转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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