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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阎磊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2(6):99-100
从古罗马法与英美法上程序法的产生过程看,实体法与程序法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不平衡,但大致应为同步产生;从内部逻辑关系看,程序法不具有创制或发展实体法的功能;实体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应是诉讼过程的结果累积,其实现也不完全依赖于程序的运行。因此,与实体法比较,程序法仍应是第二位的。程序法不得违反实体法的规定,否则就等于否定了实体法的特性。 相似文献
2.
张国强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5(1):75-77
随着社会的日趋发展,法律的日渐完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正确定位日显必要。合理区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对范畴,分析他们的价值关系,廓清当前的一些错误认识,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3.
宋汉林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3):33-36
程序法的价值是法律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是程序法本身所固有的、独立存在的价值.程序法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其冲突的平衡应当遵行秩序保障原则并最大限度的体现自由;程序法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二者也是对立统一的,其冲突的平衡应当遵行"均衡"原则,在兼容并蓄的基础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发展,在不能实现理想状态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相似文献
4.
邓强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4,(1):32-36
欲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研究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是必经之路。在研究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时,强调程序法的手段和工具作用是片面的,而用“程序中心论”取代实体公正更是错误的。从哲学上说,关系即联系。因此,对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应用联系的、整体的、辩证的方法来研究。因为某一具体的程序法与实体法相联系构成某一具体的法律调整系统,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以达到最优化地调整某一具体法律关系。因此,从程序法角度审视刑法的修订与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它不仅有利于刑法目的的实现,而且有利于刑法更加合理和完善,更加符合人权保障的法治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5.
马涛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6):77-81
亲属免证权本应为"亲亲相隐"传统观念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但现行刑事立法,不仅在程序法中没有确立此原则,而且实体法中个别罪名之设置更为其之确立带来诸多阻碍。亲属免证权对亲情伦理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它的确立必须从程序法与实体法两个方面推进,二者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6.
杨路平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3(2):53-55
海关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是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对海关的基本要求,是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海关既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也是依法治国的对象。立法、执法实践要求海关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规范和统一,要建立起符合WTO规则要求的执法程序体系。 相似文献
7.
8.
黄捷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1,22(5):58-62
程序法是与实体法完全对应的具有独立系统性的法学研究领域.现有的法学理论并没有解决程序法的许多基本问题.程序法是一种通过立法预置的法律操作系统,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性.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中国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就相当严重,这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设置了极大的障碍.为了突破程序工具主义思想,树立程序正义价值观念和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的思想,从史实、法律适用、法律价值三个方面探讨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宋旭明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6)
罗马诉讼制度伴随着罗马社会发展而经历了法律诉讼、程式诉讼和非常诉讼的历史演变.在程式诉讼时期,为因应社会变革之需,裁判官运用司法自由裁量权,通过创设诉讼程式解决新型纠纷,间接地催生出大量的实体法规范,为后世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离创造了条件.但是,作为实体法之生成的母体的,并非罗马诉讼制度,而是存在罗马人心中的抽象的实体正义观念,以及他们在个案中对具体的实体正义的追求. 相似文献
11.
1概述
谷口安平在《诉讼法乃实体法发展的母体》一文中写道,“并非先有实体法,而是先有诉讼法。正是诉讼法才是实体法发展的母体。这不仅指的是久远的过去时代的事实,作为新的实体法或新的权利形成的母体,诉讼以及诉讼法的创造性功能在今天仍然不会丧失,只是变得不可视了而已,这样的功能不但不会丧失,而且在最近更呈现了活跃的倾向。”谷口安平的说法让人对原有的“诉讼法是实体法的手段”的看法产生了更深的质疑。因为,虽然现在法学界对程序法的重视已经越来越明显,强调程序法存在的独立价值, 相似文献
12.
黄慧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2,18(3):57-62
随着社会的日趋发展 ,法律的日渐完善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正确定位日显必要。本文将西方的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模式与中国的重实体轻程序的现状相比较 ,阐述此方面的欠缺 ,进而论述适宜的发展趋向 ,以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3.
14.
程序正义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原则之一,其实现路径呈现出了“程序工具主义”和“程序本位主义”两大阵营。两阵营的争论焦点在于:除了追求物质利益的工具性价值,程序正义本身是否具有可追求的独立价值?发展心理学和认知神经科学的实证结果为程序正义独立价值的存在提供了依据。发展心理学发现:人类对程序正义具有先天趋向性,且随着年龄和认知水平的增长,这种先天趋向会发生演变并逐渐成熟。认知神经科学则揭示了程序正义独立作用的生理机制,功能性核磁共振的研究发现:(1)人脑表征程序独立价值和工具价值的脑区不尽相同;(2)程序本身便可激发人脑的奖惩机制,这从先天倾向和认知神经视角说明了程序正义独立价值的存在基础。 相似文献
15.
沈月娣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1,23(2):72-76
“重实体轻程序”是我国传统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弊端 ,实现法治化必须重视法律程序的公正。通过对中西法律程序价值观的比较 ,分析了中西法律程序价值观差异的成因 ,有助于进一步揭示重视程序公正对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行政程序的概念入手,分析了行政程序法兴起的原因。总结了前人对行政程序法的价值目标的观点,即:程序公正和提高行政效率,并认为真实也是行政程序的一个价值目标。行政程序法应是使这三种价值目标整体上达到一种平衡状态,使每个价值目标都能最大限度得到实现。最后对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和展望。 相似文献
17.
中国本土语境中的民事非讼程序仅系学理概念.民事非讼程序之理念应随时代要求而与时俱新;民事非讼程序之制度应随社会变迁而与时俱进;民事非讼程序之内容应随民主发展而与时俱增.民事非讼程序话语权提升之关键在于立法规范形式的科学性、非讼程序的独立性以及功能的多元性.民事非讼程序立法体例的二元对立论应当转而采取“阶段论”逐步推进的立法进路.本文本着科学、合理、符合逻辑的原则对民事非讼程序法之内容与架构予以设计,这将有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质升华. 相似文献
18.
吕效国 《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2006,23(4):100-102
综合程序法提倡“三主一核心”,关键是教师精心设计的综合程序作业。在高等数学的教学改革中,实践“综合程序法”,有利于学员知识的形成和规律的把握,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自觉性;有利于“教师为主导与学员为主体”关系的处理,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培养学员良好的思维方式,优化思维品质;有利于减轻学员的负担,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多媒体辅助教学的实施。 相似文献
19.
何为司法公正,司法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如何,以及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等问题,是目前诉讼法学界同仁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当事人是评价司法是否公正的主体。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必须提高法官素质和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20.
张恺丰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10(3):32-33
本文简要说明什么是法律程序,程序逐渐为人所重视,形成了程序本位主义理论,其具有重要意义,进而我国的法治建设也要注重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