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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新闻界》2021,(8)
"智能新闻"是相对"人工新闻"而言的概念。主体性是属人的,不是属物的。人工新闻的生产主体是人主体,主体性自然是指人的主体性;智能新闻的直接生产体是人工智能体(人工智能网络),现象上表现出"拟主体性"。拟人主体性不等于完全的人主体性。人类智能创造了人工智能,人主体创造了人工智能体,这是不可颠倒的客观逻辑。我们可以把"人主体"与"人工技术体"之间的基本演进关系大致描述为:手工技术、机械技术,它们仅仅是人作为人主体的工具;弱人工智能技术,开始具有类人的一些功能属性,形成一些初步的拟人主体性的特征(拟主体);强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形成与人主体相平行的新主体类型(平行主体),生成强人工智能主体的主体性;超强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形成超越人主体的全新主体(超主体),但这是人主体无法理解的超人主体性。就当前情况看,新闻生产传播处于人机交互、人机协同的开启阶段,是人们所说的人类智能与弱人工智能共同协作的阶段。这是一个人主体依然占据绝对主导支配地位的时代,是人主体依然必须在新闻生产传播中充当各种责任终极主体的时代。  相似文献   

2.
网络视频平台不良的数字技术使用偏好及其负外部性、不良市场偏好及其诱发的不确定性风险,以及网络视频产业利益链条的失衡及该行业生态系统的紊乱等技术、市场和政府层面诸多问题的存在,加剧了网络视频平台与用户群体利益调节的失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技术价值导向的偏差及其引发的供给侧、需求侧问题,网络视频领域功利主义的盛行及对行业生态的侵蚀,以及"经济人"视角下的政企博弈与"政府失灵"的风险.因此,采取诸如优化现代数字科技价值导向并以技术中立原则强化正式制度在利益平衡进程中的正外部性,提升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的制度建构价值、夯实网络视频平台与用户群体间的利益平衡支点,以及健全网络视频产业各主体利益分配的智慧治理体系、建构数字时代网络视频产业发育的良性生态等策略,有助于实现新时期网络视频平台与用户群体间动态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3.
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兴起,对原本稳固的出版产业利益格局造成了冲击,引发了发行权用尽能否适用于网络环境的巨大争议.目前学界既有论述过于强调技术层面对发行权规范设计的影响,然而数字发行与实体发行在行为效果上并无本质区别,应当采取行为主义的立法模式,将发行权用尽适用于网络环境;针对由此引发的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冲突,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进行制度上的协调.未来司法解释应当致力于构建"作品利用行为"的裁判规则来避免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之间的交叉重合,将两项权利的控制范围重新进行划分.具体而言,发行权用尽的适用范围应扩张至网络环境,控制数字作品有偿下载行为,而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修正为"信息传播权"继续控制交互式传播行为.  相似文献   

4.
王沛楠 《青年记者》2022,(13):95-96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层面的广泛使用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人工智能所具有的价值判断和社会决策潜能需要得到进一步的监管,但技术黑箱带来的透明性陷阱与法律层面人工智能人格主体地位的模糊性为有效规制带来了挑战。蒙特利尔人工智能伦理研究所今年5月推出的《人工智能伦理道德报告》认为,对于人工智能算法的规制应当诉诸具有明确操作性的原则,基于人类道德框架、多元数据来源和公共部门的算法问责实现对人工智能有效的数字伦理规制。  相似文献   

5.
人工智能生成技术的发展使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传统作品区分困难,并冲击传统著作权法的“人类作者中心主义”。我国理论界围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定位,形成了可版权说、不可版权说、其他权属说等不同观点,经司法与立法上的利益衡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有可版权性的正当基础。而人工智能的“非人性”特征、创作囿于固定模型等现实障碍,可通过法律拟制的主体创设和生成内容的创造性予以认知突破。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著作权保护的标准是在主体方面应有实质性介入和贡献的人类,在客体方面应符合同等的独创性要求。在权利归属模式上应以人工智能使用者享有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为原则,以合同约定为例外。  相似文献   

6.
孙仕 《中国传媒科技》2023,(1):64-68+87
【目的】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人类社会的交流方式、娱乐方式及获取信息的方式得到了多样化的发展,同时也催生出各类问题和挑战。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有效规范地运用是现代社会问题治理的重要手段,关系到精准化社会治理的有效实施,文章旨在探析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治理网络暴力;【方法】文章厘清网络暴力的概念、成因和危害,结合人工智能的相关概述,分析引入人工智能技术精准化治理网络暴力的可行性和具体应用案例;【结果】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有效拦截和屏蔽网络暴力语言、图片和视频,并提供有效的干预,从而减少网暴行为的发生;【结论】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极大程度阻止网络暴力的发生,并且人工智能技术治理网络暴力的应用可以推动公共治理方式的创新。  相似文献   

7.
人工智能技术为出版业的转型升级带来诸多可能,但人工智能出版物版权归属及侵权归责原则的不明确使行业发展存在隐患.将人工智能法学研究限定在弱人工智能范围内,肯定人工智能出版物的可版权性,否定人工智能的主体性.本文借鉴美国代理制度,将人工智能出版物版权归属及侵权归责原则的情况划分为开发阶段和市场化阶段,明确在开发阶段适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人作品"制度,版权归属于人工智能开发商,版权侵权归责原则适用支配或受益原则;在市场化阶段适用承揽加工制度,版权归属于消费者,版权侵权归责原则以支配或受益原则为基础,限制适用间接侵权责任和产品责任.  相似文献   

8.
麦克卢汉"传媒即讯息"的论断,以独特的方式提醒人们,媒介本身对社会的影响不可忽略。作为近年来方兴未艾的新兴媒体——微博,更以其迥异于传统媒体的网络技术特征,丰富了人类的精神交往模式,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社会治理结构。中国当前正处于"危机凸显"与"战略发展"并存的关键时期,各阶层利益分化,博弈加剧,在社会结构全面转型的宏大背景下,深入分析微博工具所引发的网络政治效应,认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和发展使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发生深刻变化,新闻传媒业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实践活动,其媒介技术的每一次嬗变都与社会发生紧密联系。人工智能在新闻传播领域的渗透是无法避免的,面对人工智能,传媒业应该趋利避害拥抱新技术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与人工智能相互协作完成自身在新时代的成功转型和"变身"。  相似文献   

10.
李御任  翟红蕾 《视听》2023,(5):7-10
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公司OpenAI推出的聊天机器人ChatGPT引发广泛关注,其基于人工智能大型语言模型学习和训练,能够生成类似人类的文本反应。然而,ChatGPT也存在诸多舆论风险,主要包括意识形态风险、生成虚假信息、内容监管和审核难度加大、引发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等问题。对此,应当强化技术落地,占领舆论高地,完善监管机制,加强AI层面立法,开展类ChatGPT伦理认知训练,并建立网络暴力和虚假信息识别机制,提高类ChatGPT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水准和安全性。  相似文献   

11.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的普及与应用,媒体逐渐进入了智能化的时代。在"智媒"的环境下,播音主持领域积极寻求创新,引入人工智能主持人。其优势虽初露锋芒,但弊端也不可忽视。同时,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威胁"下,传统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的替代性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也引发热议。  相似文献   

12.
赵松 《青年记者》2021,(24):5-5
随着人类逐渐进入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智能高科技时代,传统人本主义受到冲击,关于人工智能的"后人类"相关观点开始涌现,它们并不是一种政治化划分,而是以智能新技术为基础,对新的人类生存状况的思考. 1.赛博格社会:人与技术融合或超人类主义.随着机器与人的深度结合,人的边界和主体性问题成为赛博格研究主题."赛博格"被用来描述未来人类的基本生存状态,指入与技术的高度融合,"一个将自然与人为合成一个体系的、自我规范的生物体".人与技术的融合,意味着传统人文主义定义的人类物种边界变得模糊,人不再是纯粹的自然人或生物人,而成了格雷所说的"后人类".在后人类社会图景中,赛博格突破了人类的硬件和软件界限,一方面可以通过生化机械技术强化机体"硬件",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神经认知科技增强心智"软件".  相似文献   

13.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多个领域快速发展,随之带来的各种潜在风险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了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实现造福人类的目的,发展“以人为本”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势在必行。“以人为本”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是一个社会性、技术性兼具的问题,在人机高质量协同、模型驱动数据、治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挑战。发展“以人为本”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需要加强对基础理论和价值准则的研究,加强对可解释性增强技术与公平性增强技术的研究,加强对其应用与治理的研究。  相似文献   

14.
各国政策既鼓励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档案工作,也强调对人工智能算法应用引发的风险进行治理.算法及算法权力介入档案工作可能会带来诸多风险,如算法攻击导致档案数据泄露、算法鸿沟引发档案管理决策的信任危机、算法的技术理性牵制档案价值理性的发挥、算法的偏好原则弱化档案用户的信息权利等.为了应对风险,应从算法应用回归价值理性、制定防范算法风险管控策略、依据法律法规来规范算法应用行为等方面进行算法治理.  相似文献   

15.
孟凡骞  王仲羊 《传媒》2024,(3):51-54
在ChatGPT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的背景下,需要正视其引发的个人信息保护风险,促进技术与法律的融合。ChatGPT的广泛应用可能冲击个人信息保护原则,侵犯个人信息权益,引发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对此,通过检视、反思既有的法律规范与规制手段,需要在理念与制度两方面展开治理。在理念层面,不应盲目禁止ChatGPT,而应积极应对个中风险,促进个人信息保护与处理的平衡,实现个人信息的场景化保护;在制度层面,应实现ChatGPT的综合治理,打造基础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相结合的规范治理体系,形成覆盖研发者、运营者、使用者的全流程产业治理体系,以及政府监督与行业监督联通的监管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6.
蒋伟伟 《图书馆》2006,(1):44-46
指出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对人类提出了在现实世界中前所未有的伦理挑战。本文从网络技术的角度阐述了其所引发的当今互联网的伦理困境,其中包括自动内容控制技术、加密技术、元标签和链接技术以及Cookie技术。并给出了网络伦理的构建原则。  相似文献   

17.
深度合成技术的流行,既体现出人工智能推动社会发展的优势,也给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网络犯罪治理带来诸多困扰.深度合成技术诞生后与"伪造"紧密相连,是技术被滥用和污名化的表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是探索建立深度合成技术监管的专门性规章制度,体现了政府部门促进产业发展与规范监管两手并重的决心,为促进...  相似文献   

18.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升级,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生成物出现在版权市场,引发了权利归属纠纷。在我国《著作权法》视野下,文章通过辨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可复制性、作品属性以及表达形式4个方面进行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的判定,提出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版权归属应建立一般性和特殊性归属原则。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时代,基于人类的群居本性及社会变迁中的抱团取暖,"群体"逐渐崛起,而社会化媒体的强大影响力为"群体"崛起创造了外部条件,网络群体传播的撒播式传播方式所引发的群体效应形成了强大影响力。坚持流动的空间与碎片化时间的结合、"礼"与"理"的结合、"互惠利他"与"有成本惩罚"原则,才能营造和谐的网络群体传播的环境,也才能创造出一个美丽的网络新世界。  相似文献   

20.
陈晨 《科技与出版》2023,(6):98-106
对于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判断,从理论视角来看,赋予版权与“人格价值论”的契合度不高,无法获得正当性辩护;从实践视角来看,向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造者、投资者或使用者赋予版权均缺乏可行性与现实动力。一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造者、投资者并不“热衷于”取得生成内容的版权,因为维权成本过高且影响了其技术服务的“订阅制”收入。另一方面,向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者赋予版权很可能会影响人类创作者的创作热情,引发创作惰性。因此,合理选择应当是将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辅助人类创作的工具,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视为人类进行创作的公共素材资源;而人类创作者获得版权的保证则是在人工智能生成素材的基础上,形成更为“差异化”的内容表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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