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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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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新闻法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它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媒介审判”最大的负面效应在于。媒介的片面报道会影响法治原则,损害司法权威。新闻学界和法学界普遍将“媒介审判”现象的成因概括为媒介越位和司法缺位。然而认真分析2007年的“彭字案”、2008年“许霆案”及“哈尔滨警察伤人致死案”等近年来典型的“媒介审判”案件,新闻媒体和司法部门都做了它们应该做的事情,然而“媒介审判”现象依然存在,这就需要我们重新分析“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原因。  相似文献   

2.
周泽 《新闻记者》2004,(9):6-10
关心新闻法制的人都会注意到,“媒体审判”或“舆论审判”已成为近些年来国内研究新闻传播与司法关系的学者经常提及的概念。特别是“张金柱案”、“夹江打假案”。之后,很多这者都对媒体报道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表示忧虑,对“媒体审判”、“舆论审判”  相似文献   

3.
“媒介审判”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和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行为。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审判”。通俗一些讲,“媒介审判”就是指大众传媒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重大案件,在法院还未做出相应的判决前,  相似文献   

4.
关于媒介对司法的监督,学界将主要认识集中于“媒介审判”效果的发挥,反对媒介对司法领域进行介入,较少关注媒介监督对司法的正效应,相当一部分学术论文中存在将“媒介审判”与“媒介监督”的定义混淆,或将媒介报道司法的实践直接划归到“媒介审判”领域的现象.鉴于此,本文主要从媒介对司法监督的正当性入手,讨论媒介参与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对“媒介审判”及其负面效应,暂不讨论.  相似文献   

5.
王世保 《出版参考》2009,(10):10-11
现在“媒体审判”一词被一些法学界的人士以维护“司法公正”的名义肆意歪曲和妖魔化了。这种对“媒体审判”的正义性和合法性的质疑本质上是一种狭隘的法制主义的反映,它违背了人本主义的精神。法律是维护全体人民利益的工具,体现的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媒体审判”释放出来的就是民意,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自己根本利益的维护,具有其无可置疑的正义性和合法性。因此,以法律为基础的“司法审判”是从属于以民意为基础的“媒体审判”的,它们之间本不应该被一些信奉法制主义的人士对立起来。  相似文献   

6.
《新闻与写作》2003,(9):48-48
7月23日北京日报第13版“教育周刊”以《媒体报道案件,无权进行“审判”》为题,对普遍存在的“媒体审判”现象进行了分析,是一篇概念清楚,分析透彻的好文章。 审判是法院的专属权利。文章将媒体对未审结案件发布有倾向性的报道定性为“干预司法”。指出,媒体有新闻报道权,但无“审判权”。某些媒体的行为不仅干预了司法审判,而且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文章指出,即使是犯了重罪的  相似文献   

7.
韩美娟 《大观周刊》2011,(31):58-58
在刑事审判中贯彻落实这一刑事政策首要的就是从“宽”、“严”、“济”三个核心要素上对这一刑事政策的内涵进行科学界定。在刑事审判实践中,贯彻宽严相济须遵守区别对待原则、以宽为主的原则。在刑事审判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从落实“宽”和“严”两方面的措施着手。  相似文献   

8.
论文缩微     
“媒介审判”的负面效应冯宇飞在《新闻战线》杂志2002年第11期上撰文说,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是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裁判”。国内著名新闻法学者魏永征教授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其负面效应确实不可低估。一、“媒介审判”是对法治原则的亵渎。法律是一门十分精确化、专业化的科学,它随时代的演进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   

9.
中国语境下的“媒介审判”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美国“媒介审判”背后的司法陪审制着手,与目前我国司法审判过程中采取的陪审制进行分析比较后,提出我国不存在本原意义上的“媒介审判”之结论。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了我国语境下“媒介审判”的形成机制,并提出解决中国式“媒介审判”的办法不仅在于规范媒体,更在于国家权力的配置及司法本身的独立。  相似文献   

10.
“媒体审判”的原因及预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放 《记者摇篮》2006,(10):52-52,47
新闻舆论监督正改变着中国新闻传播业的形态,对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了公开司法,弘扬了社会正义。然而如果运用不当,又可能造成“媒体审判”。一、何谓“媒体审判”“媒体审判”一词出自美国,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媒体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做过多的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影响判决的公正。“媒体审判”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逆,然而媒体越俎代庖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其原因何在呢?二、“…  相似文献   

11.
新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福兴 《新闻窗》2009,(2):50-51
我国新闻法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它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媒介审判”最大的负面效应在于,媒介的片面报道会影响法治原则,损害司法权威。新闻学界和法学界普遍将“媒介审判”现象的成因概括为媒介越位和司法缺位。  相似文献   

12.
西方殖民者在租界建立的“公审公廨”制度,由于是在“洋廨员”的主导下审判案件的,在许多方面参照西方国家的审判制度进行,给晚清政府传统审判模式带来了严重冲击,主要体现在对传统审判模式中肉刑、刑讯和不许律师出庭等方面.  相似文献   

13.
"媒体舆论监督"?有悖法治精神吗?--与魏永征教授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读了魏永征教授发表在2002年4月29日《经济观察报》上的《“媒体审判”有悖法治精神》一文 (下简称“魏文”) ,我觉得文中的一些基本观点乍看起来似乎有点道理 ,但认真推敲 ,就会发现其中的不妥之处 ,现提出来与魏教授商榷。媒体舆论监督是“媒体审判”吗 ?魏文中首先认为“新闻媒介超越法律的规定 ,越俎代庖 ,以新闻报道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是“媒体审判”。接下来列了一些具体“媒体审判”现象 ,如 :媒体说嫌疑人“灭绝人性”、“罪不容诛” ,要“严惩不贷” ,通过嫌疑人的父亲的口说“儿子犯了这么严重的罪 ,怎么判…  相似文献   

14.
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的负面效应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15.
宗议 《新闻世界》2006,(1):40-42
2005年10月19日,在等待了漫长的22个月之后,萨达姆终于在巴格达戒备森严的“绿区”内听“第一法庭”接受审判。然而对萨达姆的审判并非像告别法庭所希望的那样,快刀斩乱麻,速审带决,其中诸多的不确定性,让这个“世纪审判”变的越来越难。[编按]  相似文献   

16.
“媒体审判”是“媒体舆论监督权”的滥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新闻记者》今年第7期发表了刘太阳先生的《“媒体舆论监督”有悖法治精神吗 ?———与魏永征教授商榷》一文 ,大意是 ,“媒体审判”实为媒体舆论监督的一部分 ,并不有悖法治精神。我觉得他混淆了“媒体审判”与“媒体舆论监督”的区别 ,没有搞清媒体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在实践中是有害的一、“媒体审判”是违法行为“媒体审判”一语出自美国 ,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 ,妨害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1965年 ,美国法院推翻了一起指控诈骗案的判决 ,其理由是 ,在庭审过程中所作的电视录像 ,对被告作了含有偏见的宣传 ,损…  相似文献   

17.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案件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并引发大量的讨论,形成了所谓的热点案件,如“吴英案”“念斌案”等.公众对热点案件的讨论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并对法院的审判活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甚至造成所谓的“舆论审判”.然而,通过媒体(特别是自媒体)所展现出来的舆论并非合适的审判依据,舆论审判在正当性、可行性和合法性方面存在先天缺陷.  相似文献   

18.
李粟  周诗妮 《新闻传播》2009,(8):103-103
“媒介审判”是媒介监督和法治原则的中突.其实质是:以新闻自由干预司法独立.以道德评判取代司法审判,以媒介的“话语强权”代替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客观存在的公众的意见。而媒介审判就不能不带有媒介本身的主观意图,以及媒介背后政治、经济势力对其的操纵。在对案件新闻进行报道时.媒介自由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此基础上的舆论监督可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9.
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源,微博的传播更使得媒介审判再次站在了风口浪尖.媒介审判概念的界定媒介审判是一个舶来词,在我国学界中,尚未有一个确定统一的定义.我国知名的新闻传播法学家魏永征教授对媒介审判的提法是为当今大多数学者所认同的.他将媒介审判的主要特征概括为:“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相似文献   

20.
“媒介审判”一词发端于美国,由“报纸审判”演变而来。获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法学博士的台湾学者尤英夫认为:“报纸审判的意义较为广泛,即任何民事、刑事案件在普通法院审判前或审判后,由一般性或法律性报纸所刊载的消息或意见,不论其是以文字、图片、漫画及其他方式,不论其目的是在讨论、分析、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或案件内容及其胜负得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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