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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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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第196条之“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帆 《大连大学学报》2009,30(1):115-119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他人身份、利用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和银行营业柜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转帐的行为,被冒用的信用卡既可以是他人合法有效的卡,也可以是他人伪造、骗领或作废的卡。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冒用捡拾的他人信用卡、冒用代他人保管的信用卡、通过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六种行为方式认定为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的“冒用他人信用卡”,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于冒用信用卡的行为如何界定学界尚无专门讨论,“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冒充他人身份和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二者必须同时具备.而对于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并不能因为刑法规定“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而认定为诈骗罪,应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从而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3.
随着现代金融业的发展、民间远距离旅游及经济往来的增多,圉人已渐渐接受了产自西方的信用支付工具——信用卡,并开始享受着刷卡消费不需携带现金的乐趣。但新生事物总是不完善的,在信用卡的使用过程中纠纷不断,比如:信用卡被频繁冒用、盗用;或在使用时由于无规划的乱刷卡使年轻人在无形当中成为“卡奴”。这些事件之所以发生很大程度上在于大多数使用者对信用卡知识的匮乏。  相似文献   

4.
公民实施行政违法行为,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人适用连带责任,挂靠人和被雇佣人分别由被挂靠企业和雇主承担责任。冒用法人施行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单罚制或双罚制;法人为自己非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法人撤销、合并或分立由撤销人、合并后的法人承担;出借业务介绍信实施违法行为,向使用人和出借人追究责任。非法组织实施违法行为负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5.
目前,学界对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在ATM(自动取款机)上取款行为的性质认定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此行为属于盗窃性质,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另一种观点认为此行为属于诈骗性质,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本文通过对银行客户服务终端和用户密码法律地位的分析,认为应当将ATM视为银行的电子代理人,冒用他人信用卡在ATM上取款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6.
随着电商平台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涉第三方支付平台侵财案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式获得他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密码,再以他人的身份登录该平台实施侵财行为;二是行为人虽未通过违法或犯罪的方式获取他人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密码,但仍以他人的名义登录该平台实施侵财行为。在实务界,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被认定为冒用型信用卡盗窃罪或诈骗罪。文章认为,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实务界逐步承认平台用户被骗的可能性;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并不因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介入而影响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只是由于行为人最终是否掌控财产而存在犯罪形态的差异。  相似文献   

7.
江晓敏 《中小学电教》2009,(11):134-134
<正>随着现代金融业的发展、民间远距离旅游及经济往来的增多,国人已渐渐接受了产自西方的信用支付工具——信用卡,并开始享受着刷卡消费不需携带现金的乐趣。但新生事物总是不完善的,在信用卡的使用过程中纠纷不断,比如:信用卡被频繁冒用、盗用;或在使用时由于无规划的乱  相似文献   

8.
利用第三方支付方式来冒用网络金融产品的行为定性存在诸多争议,以支付宝花呗为例,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判例,围绕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观点进行探析;明确支付宝花呗不属于发卡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支付宝花呗额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论证支付宝花呗平台在放出花呗信用额度时不能被骗,前欺诈行为只是后面冒用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不对行为定性产生影响;后提出在规制冒用行为,要区分"自开他用"与"擅开擅用"两种类型,拂去新型技术手段的面纱,两者都成立盗窃罪。  相似文献   

9.
文章认为使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中信用卡的行为既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也不具备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特征,而是符合了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因此对于该种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10.
从203例司法判例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诉讼中的归责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北京市近十年来有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203例司法判例的研究,发现此类司法判例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共同承担责任的比例最高,未成年人是最主要的受害主体,学校是最主要的责任承担主体。在此基础上,针对学校如何应对体育伤害事故诉讼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社会医疗保险是一项关乎民生的重要社会保障措施,医保卡作为参保人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其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当前社会频频出现冒用他人医保卡的现象,对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以及公民的个人财产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对冒用他人医保卡的定性,有观点认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也有观点认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根据医保卡的性质、医保卡内资金的性质以及不同情况下冒用他人医保卡的具体行为方式,以诈骗罪定性更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回顾一起关于信用卡冒用诉讼案的案例,结合工作实践,立足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关于“签名争议”的三个焦点问题,即商户有无义务认真审查信用卡背面的签名与POS单上的签名一致;对于“密码 签名”的信用卡,发生失窃、冒用等情况,在挂失前己产生非本人交易时,责任如何界定;对于由“签名不符”引发的争议,相关部门有无适用的法律依据。通过对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组织对此问题的解释及国际惯例对这三个问题的分析,提出了7点解决争议纠纷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信用卡诈骗罪是97年刑法规定的一个新罪名,它为司法机关打击“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扣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的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但是现行法律在该罪名的认定上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推敲的地方,笔者就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4.
在证券市场中,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界定信息披露侵权主体及在什么主观心理状态下承担责任非常必要。由于违法信息披露表现为对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公平、及时、合法义务的违反,因此,其责任主体应当是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公平、及时、合法有影响的人。而这些责任主体并不必然最终承担责任,须考虑主观因素。按照证券市场上信息披露主体的多元性以及对信息披露所尽义务的不同,对责任主体应分别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来确定其最终是否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5.
信用卡虽然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利用信用卡犯罪的活动在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猖獗。而司法机关在打击处理信用卡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对信用卡的概念和范围却产生了歧义,严重影响了司法实践活动。  相似文献   

16.
2005年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五)》后,信用卡诈骗罪又成为学界研究热点,对于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性质和司法认定存有较大争议。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持实质的解释论,考察刑法用语的真实含义,用实质的、正义的标准界定构成要件的内涵与外延。认为盗窃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使用的行为,只构成一般盗窃罪,而不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  相似文献   

17.
本文结合崇明县检察院在办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司法实践,指出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的入罪依据。其次分析司法判决的罪刑相适应性。主要是通过对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对于启发司法人员从严把握入罪标准,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一定的意义。最后笔者又提出此类案件的司法应对,司法机关应视犯罪情节的轻重分类处理,检察机关对银行滥发信用卡的行为要制发检察建议。对法院判决建议增加禁止令的适用。在社区矫正中要加强针对性。  相似文献   

18.
信用卡诈骗是金融诈骗中的高发性犯罪。犯罪行为的专业性又决定其在认定中存在诸多司法难点,非法占有目的需要进行事实推定;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方式需要进行深度解读;经济纠纷行为与犯罪行为交织,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模糊,信用卡诈骗过程中往往存在数罪并发的情形。对这些疑难问题的理论研究,有助于科学地指导刑事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19.
法律责任的归结问题是当前频繁发生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纠纷及诉讼的争议焦点.作为解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问题的核心和关键,归责原则的确定和适用一直存在法学争论和观点分歧.当前司法实践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原则适用的规律,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共同承担责任的比例最高、学校是最主要的责任承担主体.由此引发出对“归责原则适用中‘过错’认定的标准”、“学校作为责任主体时对赔偿责任的分担”、“未成年人保护与学校监护法律关系”等有待继续深入探究的问题的思考.  相似文献   

20.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对于实现人的价值和意义来讲更是如此.而法律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并且法律仍存在其不可调整的诸多领域.对法律局限性的克服则需要立法主体和司法主体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另外可以通过建构混合性的司法行为模式来克服法律的局限性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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