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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小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36(4):62-67
复杂经济社会中垄断行为的表现是复杂多样的,根据反垄断法,垄断行为可归纳为三个部分: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企业合并审查.欧共体竞争法提出了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将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其它垄断行为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其独有的性质和特征,使我们加深了对它的认识,并区别于其它垄断行为.加强对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住行为研究有助于我国反垄断立法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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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华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5):51-53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在各国反垄断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尚无独立系统的反垄断法,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反垄断条款零星地包含了一些滥用禁止内容,但这些规定不完善,本身又存在许多问题。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完善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是我国反垄断法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3.
朱文彬 《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06,23(3):97-100
首先简单地归纳了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几种表现形式,继而剖析了西方发达国家依法管制公用企业的主要经验及我国目前相关的立法现状及其不足,最后从设置专业化的管制机构、依法引入竞争机制、尽快颁布并实施反垄断法这三个方面入手,提出了依法有效管制我国公用企业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鸡西大学学报》2019,(3)
澳大利亚对反垄断法的研究始于1906年,几经修改并且逐渐完善。现行的澳大利亚反垄断法典为《2010竞争与消费者法》,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内容也规定在其中。在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构成要件包括三点:首先,主体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次,主体需要通过其市场支配地位取得利益;最后,主体之行为需要符合法定的目的。在表现形式方面,澳大利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并不是通过法条进行列举,而是通过判例来认定表现形式,包括掠夺性定价、搭售、拒绝交易等。在法律责任层面,澳大利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最后,在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方面,澳大利亚由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负责统一执法。 相似文献
5.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明瑜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7,23(2):82-85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力危害竞争、损害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因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它具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法律特征:行为主体是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行为的主观目的是获取垄断利润,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一系列“不当”或“不公平”的经营方式,行为的后果具有反竞争性。其法律责任集中表现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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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爱春 《江苏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1):87-92
我国四大国有银行有相继提高ATM机跨行取现手续费标准的经营行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原则禁止经营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要判断经营者是否处于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存在滥用行为,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滥用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我国应不断完善有关法律规定,以使通过私人诉讼遏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成为可能。通过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可以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消费者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9.
陈兵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42(4)
随着我国法治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消费者保护方式的多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进程中日益增长的需求.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石,从立法目的和规范功能上具有对消费者保护的特定价值,但是由于缺乏具体化和现实化的措施,其在价值实现,以及与现行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的对接上存在着一定障碍.为此,以近年来多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为中心,通过重点解析日前审结的“3Q”案中消费者的定位及其救济途径,来说明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对消费者保护所存在的问题,建议从基础理论厘清和具体制度细化两方面努力,切实推进反垄断法对消费者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在华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跨国公司利用价格歧视、独占交易、搭售、低价倾销及垄断高价等方式,进行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极大地损害了我国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我国的竞争秩序。为此,在对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济和制度原因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从微观主体、国家宏观政策及制度等层面为解决该问题提出了的若干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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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57-62
由于规范的模糊性与传统类型化方法的弊端,我国执法机关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垄断违法判定的过程中,就是否分析“竞争效果”的态度不一。“竞争效果”分析的经济标准分为效果衡平类与特定意图类,不考虑执法错误成本,整体福利标准是理想的判定标准。实践中,应考虑执法错误成本及不同类型执法错误出现的概率对经济标准的影响。为更好地规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未来我国应在立法上统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垄断违法判定标准,执法机关可通过选择恰当的经济标准确定调查与搜寻相关证据的方向,同时需分析经营者所处的市场结构及涉嫌滥用行为是否促进竞争,以展开对涉嫌滥用行为的违法判定。 相似文献
13.
《鸡西大学学报》2022,(1):133-137
伴随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数字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逐渐增多,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有效规制。然而,数字企业支配地位的形成具有特殊性,诸如网络效应、用户锁定效应和数据驱动等一系列数字平台企业所具有的特殊现象,使得传统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法面临诸多挑战。传统市场中普遍适用测试方法可能已经难以真实反映数字企业间的竞争状况,出现了相关市场难以界定的困境;而以市场份额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方法在数字领域适用时也已备受质疑。基于此,采取对相关市场界定的清晰程度予以适当降低、完善主动调查机制、强化多元因素予以充分考量等方法,则为数字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法的改进提供了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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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五周年,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已具备基本框架,但远未完善,在具体实施层面还需进一步细化,以增强反垄断执法措施的可操作性.“3Q大战”——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引发的巨大争议,更显示出反垄断执法的高度理论性和技术性.相关市场的界定特别是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是本案最大的争议所在.由于互联网产业具有双边市场的特性,本案所涉双边市场的初始商品市场范围的确定进一步增加了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难度.文章通过对即时通讯免费服务的解读和对法院采取的“SSNIP测试”过程和结果的评析对本案相关商品市场进行了界定. 相似文献
15.
陈婉玲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49-53
本以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及公平交易法》为核心,对支配企业优势地位滥用行为责任展开讨论,提出与支配企业分支机构具有同一性关系的子公司不能成为独立的竞争单位、反垄断法善于优势地位滥用的规定只能解决公平竞争秩序维持问题,母子公司间因经济优势地位滥用而发生的不利益行为在不影响第三人公平竞争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反垄断法善于优势地位滥用规定,母子公司间的利益均衡问题只能由公司法解决。 相似文献
16.
阎正阳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63-66
《反垄断法》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加以规制,禁止企业滥用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中国电信行业经过3次拆分与重组,力图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但限于当前中国特殊时期的国情,电信企业的垄断行为并未根除。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反垄断案为例,从《反垄断法》和经济学角度,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及后果进行分析,建议通过政府引入竞争,推进民营化改革;完善立法,建立健全电信业竞争法律制度等途径推进中国电信业改革。 相似文献
17.
贾振宇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4,(1):115-119
目前数字经济发展迅速,围绕数据开展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数据作为一种新型要素是否具有可垄断性的命题仍有争议,但不少企业在数据服务中滥用数据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是规制市场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条件。为了推动数据反垄断工作的开展,克服数据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危害,应当完善认定数据市场支配地位的方式,坚持市场份额结构主义的适用立场,明确界定相关数据市场以及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考量因素,从而维护数据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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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武光太 《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5,19(7):22-23,117
法律责任是法学中的一个基础的概念,但是法律责任"是什么"一直众说纷纭.文章首先对国内几种主要的法律责任的概念进行简单的介绍与评析,并且通过对法律责任是否是一种实体进行论述,最后对法律责任的概念做一个科学的概括. 相似文献
20.
程政举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1):20-22
滥用是指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或经济实体不正当地使用了自己的经济优势,从而限制了竞争或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滥用的构成特征为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当地使用了自己的优势地位;该行为的目的是排除同类竞争对手;其结果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或限制了竞争。识别公用企业滥用标准有四项:比较有效竞争下的市场行为;比较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合理性或正当性标准以及效果性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