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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1992,(Z2)
<正> 《郑伯克段于鄢》结尾部分有一句话:“遂为母子如初。”篇后注解为:“从此作母亲和作儿子的还和当初一样,即恢复了母子关系。”(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0年6月出版的《古代汉语》上册74页。) 如果注解只解释成“从此作母亲和作儿子的还和当初一样”,那么无可挑剔。可是接着又作了注脚“即恢复母子关系”,这里不禁要问:“母子如初”,当初母子关系如何?原文曰:“庄公寤生,惊姜氏……遂恶之。”可见当初姜氏就厌恶庄公,何谈“恢复母子关系”呢? 由于“庄公寤生,惊姜氏”,所以厌恶他,而“爱共叔段,欲立之”,使姜氏与庄公的母子关系从当初的“厌恶”到越来越尖锐化。姜氏曾多次向郑武公请求立共叔段为太子,郑武公一直没答应。等到庄公即位,姜氏替共叔段请“制”,庄公许之以“京”,共叔段违背先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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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彤 《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2005,(Z3)
原文阅读郑伯克段于鄢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①,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岩邑②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过百雉③,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④,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公子吕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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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君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1991,(2)
一、“郑伯克段于鄢”的“鄢” 《春秋·鲁隐公元年》文:“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鄢地位于何处?杜预注解说:“鄢,今颍川鄢陵县。”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出版)承杜说而谓:“鄢,本是(女云)性之国,为郑武公所灭,地在今河南鄢陵县北而稍西”他如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修订本,中华书局出版)以及郭锡良等同志编写的《古代汉语》(北京出版社出版)等书,也莫不均宗此说,而认为鄢城“在今河南鄢陵县境”。不过此一说法,终不免致人以疑。且就《左传》于此事叙述所涉及的地名考查其所在位置,郑国直辖区域在今河南郑州与新郑之间,紧濒黄河南岸而立国。大叔所居之京,杜预注说在“今荥阳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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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本祥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3)
诸葛亮《前出师表》“故五月渡沪,深入不毛”中的“不毛”,初中语文课本第六册上注:“不毛,不生草木的地方,意思是荒凉的地方。毛,指草木。”注“不毛”为“不生草木的地方”盖出于清吴调候、吴楚材的《古文观止》(见该书278页),因此选本流传甚广,影响较大。其实,此注实属主观臆测,与实际大相径庭。“五月渡沪(金沙江),深入不毛”说的是今云南省一带,云南地处我国西南疆,非沙漠之地,雨水调和,气候宜人,岂有不生草木之理?“不毛”之地到底生不生草木?且不说今日之云南林木遍布,花香鸟语,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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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本祥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4)
馀幼好此奇服兮,年既老而不衰此句中的“奇服”之“服”,有的注本同文相训,如东汉王逸《楚辞章句》(以下简称《章句》)注:“奇服,好服也。”南宋朱熹《楚辞集注》(以下简称《集注》)曰:“奇服,奇伟之服。”清蒋骥《山带阁注楚辞》(以下简称《山带阁注》)曰:“奇服,与世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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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龙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1995,(2)
《左传·郑伯克段于鄢》:“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请京,谓之京城大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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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慧生 《历史教学(高校版)》2006,(6):70-70
中国古代的断足之刑有两种,一为刖,一为膑。什么是刖刑?《易·困》“鼾刖”一词虞番注:“断足曰刖。”《周礼·司刑》“刖罪五百”,郑玄注:“刖,断足也。”都说是一种截去下肢的酷刑。此刑起源于何时?文献虽已有说,但却不足征信。《周礼·司刑》郑玄注:”周改膑作刖。”这似乎在说,是周代才有了刖刑。胡厚宣先生用甲骨卜辞与地下发掘相印证,确凿无疑地说明,商代已有刖刑(见胡著《殷氏的刖刑》,载《考古》1973年2期)。再说膑刑,什么叫做“膑”?《说文》:“膑,膝端也。”膝端就是膝盖。《文选·西征赋》“但潜铅以脱膑”,李善注引郭璞《三苍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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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恺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4)
中学课本《过秦论》中注“楼缓”为“魏文侯弟”。目前通行的各家注本也均将楼缓注为战国时魏人。如十三所院校编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楼缓,魏文侯弟”。《中华活页文选》:“楼缓——魏相”。皆因袭了古注。《文选》李善注云:“高诱曰:楼缓、魏相也”;《史记·秦始皇本记·索隐》:“楼缓,魏文侯弟,所谓楼子也”。但此二古注值得商榷。《战国策》高诱注本宋代曾有缺佚,现已无法找到李善所引的高诱所说“楼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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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之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9(2):121-122
王逸注《离骚》之“帝高阳之苗裔兮”云: (楚)武王求尊爵于周,周不与,遂僭号称王。始都于郢,是时生子瑕,受屈为客卿,因以为氏。 汤先生《离骚今注》引此作“受屈为卿”(原注:“《章句》《补注》各本误作‘客卿’,此据张守节《史记正义》引王逸注校改”)。屈先生《屈原氏族考》说此同,而谓朱熹驳王逸此说未为得,其云: 王逸《章句》中“受屈为卿”一句,世传诸本,“卿”上多一“客”字,“客”字乃是衍文,张守节《史记正义》引王逸之说,即无此字,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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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社鸣 《黄石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1988,(2)
《左传》的开篇之作《郑伯克段于鄢》记叙了郑庄公镇压姜氏、共叔段阴谋夺国的经过。这篇文章主要描写了三个人物,郑庄公、姜氏和共叔段。对于郑庄公,众多的参考资料都认为他是一个阴险狡诈的统治者。对此,我有不同看法。对于兄弟间发生的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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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逵夫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1)
《离骚》:“望瑶台之偃蹇兮。”偃蹇一词,王逸注:“高貌。”《楚辞》中“偃蹇”共出现五次,王注均不同。除上面一条外,《离骚》“何琼佩之偃蹇兮”,王注:“众盛貌。”《九歌·东皇太一》:“灵偃蹇兮佼服。”王注:“舞貌。”《远游》:“服偃蹇以低昂兮,骖连蜷以骄骜。”王释此两句为:“驷马駊駥而鸣骧也。”《招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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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家健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2)
古人研究《水经注》,多事校勘而罕见训释。唯近人杨守敬纂疏,熊会贞参疏之《水经注疏》,集明清以来“郦学”大成,汇萃校勘、疏证于一书,为目前治《水经注》之最佳校释本。然而也不无某些遗漏.下面略补数则,以就教干同好。一卷四《河水四》“华山”条:“自下庙历列柏南行十一里,东回三里,至中祠。”“下庙”,杨、熊未注。健按:即今之西岳庙。“列柏”为晋太康八年宏农太守卫叔始、华阴令裴仲恂所植,现尚存活二株。“中祠”,杨、熊未注。健按:据清人蒋湘南《华岳图经》考证:“即唐封金天王册所谓神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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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竹安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5)
一、所以饰后宫、充下陈、娱心意、说耳目者,必出于秦然后可,则是宛珠之簪、傅玑之珥、阿缟之衣、锦绣之饰不进于前………(李斯《谏逐客书》) “阿缟之衣”一般都注为“齐国东阿出产的丝绸衣衫”之类。但人们往往提出疑问:“阿”解释为东阿的根据何在?有人当然会端出旧注来给你看。不是吗?徐广《史记音义》早认为“阿缟”是东阿产的缟,但是,徐广是主要根据上文的“江南金锡,西蜀丹青”来推断的,其实“阿缟之衣”的前后并无地名,即以“宛珠”而论,以前注为“楚国宛地出产的名珠”,早有人怀疑其可靠性(宛城,宛陵,宛溪,宛县均不可能出珍珠),认为“宛该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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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本富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4)
《西门豹治邺》中“行十余日,共粉饰之,如嫁女床席,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一句,各书注释颇不一致。句中的“共粉饰之”的“之”是代词,有的注本认为指代“婚嫁的场面”(《初中语文第五册教学参考书》辽宁人民出版社)这是没有多少根据的。从上下文来看,“之”显然是指代被“娉取”为“河伯妇”的“小家女好者”。值得讨论的是,“如嫁女床席”到底作何解释?有的注本译为“……大家都来打扮她,象出嫁女儿那样准备了床帐枕席……”(辽宁教育学院《古代诗文选读》);“……给小女梳洗打扮,象真要出嫁闺女一样。准备好床席,让小家女坐在上边……”(吉林人民出版社《古诗文讲读》)显然,为求语意顺畅,这些译文均不惜改变原句的语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