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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勤而无所课本注为:“勤劳而无所得。”我认为“所”作“所得”解,在古汉语中,似极少见。“所”本义为“处所”,可以引伸为“恰当而合理的安排、处置”。如“各得其所”就是“各人都得到了恰当的安排”之意。《左传·郑伯克段于鄢》中的“不如早为之所”的“所”也是这个意思。因此,“勤而无所”就该译为“让士兵勤劳吃苦,而却使用不当”。  相似文献   

2.
<正> 《郑伯克段于鄢》结尾部分有一句话:“遂为母子如初。”篇后注解为:“从此作母亲和作儿子的还和当初一样,即恢复了母子关系。”(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0年6月出版的《古代汉语》上册74页。) 如果注解只解释成“从此作母亲和作儿子的还和当初一样”,那么无可挑剔。可是接着又作了注脚“即恢复母子关系”,这里不禁要问:“母子如初”,当初母子关系如何?原文曰:“庄公寤生,惊姜氏……遂恶之。”可见当初姜氏就厌恶庄公,何谈“恢复母子关系”呢? 由于“庄公寤生,惊姜氏”,所以厌恶他,而“爱共叔段,欲立之”,使姜氏与庄公的母子关系从当初的“厌恶”到越来越尖锐化。姜氏曾多次向郑武公请求立共叔段为太子,郑武公一直没答应。等到庄公即位,姜氏替共叔段请“制”,庄公许之以“京”,共叔段违背先王  相似文献   

3.
原文阅读郑伯克段于鄢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①,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岩邑②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过百雉③,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④,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公子吕曰…  相似文献   

4.
春秋时期郑国的国君武公,从申国娶了个妻子,名叫武姜。姜氏养了两个儿子,大的叫寤生,小的叫段,世称共叔段。因为大儿子是难产,姜氏从他出生起就厌恶他,而偏爱小儿子段。姜氏一再怂恿丈夫武公让小儿子继位,但被武公拒绝了。待寤生即位,世称郑庄公,姜氏又要求把制这个地方封赏给共叔段。庄公说:“制,那是个险要的地方,不行!其他的地方随你挑选。”最终姜氏给共叔段选了京那地方。  相似文献   

5.
释‘甫’     
“虞山王毅叔远甫刻”是《核舟记》所记载的雕刻艺术品——核舟的款识。课本注为:“叔远甫,就是‘字叔远’的意思”,把“甫”释为“字”;《古代散文选》注为“叔远甫,就是字叔远,甫是男子美称,表字”;《文言难句例解》说:“‘甫’,《说文》:‘男子美称也’,因此尊称为  相似文献   

6.
读了《郑庄公克段于鄢》后,深为庄公宽厚仁智、慈善孝母的行为而叫好。出乎意料,文后评郑庄公却是“老谋深算”,对此我疑问顿生。庄公和共叔段本是一母同胞,庄公为长,他登基就位,应是名正言顺。况且庄公个人素质并无欠缺,然而共叔段在母亲的荫庇下,怀有非分之想,策划阴谋叛乱篡权夺位。先是武姜替他请求封地,然后,又想办法把西部北部的边邑据为己有。最后,共叔段厉兵秣马,准备与母亲里应外合袭击郑国。他逐渐有步骤有计划地去实现自己的政治阴谋。正在这时,庄公突然发兵,击败共叔段,共叔段出奔共。由此可见,共叔段阴谋叛乱,可谓是蓄谋已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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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读散札     
一、“郑伯克段于鄢”的“鄢” 《春秋·鲁隐公元年》文:“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鄢地位于何处?杜预注解说:“鄢,今颍川鄢陵县。”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出版)承杜说而谓:“鄢,本是(女云)性之国,为郑武公所灭,地在今河南鄢陵县北而稍西”他如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修订本,中华书局出版)以及郭锡良等同志编写的《古代汉语》(北京出版社出版)等书,也莫不均宗此说,而认为鄢城“在今河南鄢陵县境”。不过此一说法,终不免致人以疑。且就《左传》于此事叙述所涉及的地名考查其所在位置,郑国直辖区域在今河南郑州与新郑之间,紧濒黄河南岸而立国。大叔所居之京,杜预注说在“今荥阳京  相似文献   

8.
诸葛亮《前出师表》“故五月渡沪,深入不毛”中的“不毛”,初中语文课本第六册上注:“不毛,不生草木的地方,意思是荒凉的地方。毛,指草木。”注“不毛”为“不生草木的地方”盖出于清吴调候、吴楚材的《古文观止》(见该书278页),因此选本流传甚广,影响较大。其实,此注实属主观臆测,与实际大相径庭。“五月渡沪(金沙江),深入不毛”说的是今云南省一带,云南地处我国西南疆,非沙漠之地,雨水调和,气候宜人,岂有不生草木之理?“不毛”之地到底生不生草木?且不说今日之云南林木遍布,花香鸟语,风  相似文献   

9.
馀幼好此奇服兮,年既老而不衰此句中的“奇服”之“服”,有的注本同文相训,如东汉王逸《楚辞章句》(以下简称《章句》)注:“奇服,好服也。”南宋朱熹《楚辞集注》(以下简称《集注》)曰:“奇服,奇伟之服。”清蒋骥《山带阁注楚辞》(以下简称《山带阁注》)曰:“奇服,与世殊  相似文献   

10.
《左传·郑伯克段于鄢》:“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请京,谓之京城大叔。”  相似文献   

11.
中国古代的断足之刑有两种,一为刖,一为膑。什么是刖刑?《易·困》“鼾刖”一词虞番注:“断足曰刖。”《周礼·司刑》“刖罪五百”,郑玄注:“刖,断足也。”都说是一种截去下肢的酷刑。此刑起源于何时?文献虽已有说,但却不足征信。《周礼·司刑》郑玄注:”周改膑作刖。”这似乎在说,是周代才有了刖刑。胡厚宣先生用甲骨卜辞与地下发掘相印证,确凿无疑地说明,商代已有刖刑(见胡著《殷氏的刖刑》,载《考古》1973年2期)。再说膑刑,什么叫做“膑”?《说文》:“膑,膝端也。”膝端就是膝盖。《文选·西征赋》“但潜铅以脱膑”,李善注引郭璞《三苍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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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课本《过秦论》中注“楼缓”为“魏文侯弟”。目前通行的各家注本也均将楼缓注为战国时魏人。如十三所院校编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楼缓,魏文侯弟”。《中华活页文选》:“楼缓——魏相”。皆因袭了古注。《文选》李善注云:“高诱曰:楼缓、魏相也”;《史记·秦始皇本记·索隐》:“楼缓,魏文侯弟,所谓楼子也”。但此二古注值得商榷。《战国策》高诱注本宋代曾有缺佚,现已无法找到李善所引的高诱所说“楼缓,  相似文献   

13.
王逸注《离骚》之“帝高阳之苗裔兮”云: (楚)武王求尊爵于周,周不与,遂僭号称王。始都于郢,是时生子瑕,受屈为客卿,因以为氏。 汤先生《离骚今注》引此作“受屈为卿”(原注:“《章句》《补注》各本误作‘客卿’,此据张守节《史记正义》引王逸注校改”)。屈先生《屈原氏族考》说此同,而谓朱熹驳王逸此说未为得,其云: 王逸《章句》中“受屈为卿”一句,世传诸本,“卿”上多一“客”字,“客”字乃是衍文,张守节《史记正义》引王逸之说,即无此字,是  相似文献   

14.
《左传》的开篇之作《郑伯克段于鄢》记叙了郑庄公镇压姜氏、共叔段阴谋夺国的经过。这篇文章主要描写了三个人物,郑庄公、姜氏和共叔段。对于郑庄公,众多的参考资料都认为他是一个阴险狡诈的统治者。对此,我有不同看法。对于兄弟间发生的矛  相似文献   

15.
说异蛇     
《捕蛇者说》一文开头便写道:“永州之野产异蛇,黑质而白章。”课本注曰:“是奇异的蛇。”“黑色的底子,白色的花纹。”《教参》解释为“一种奇异的蛇,黑底白花纹。”到底何异之有?是什么蛇?还是不太明确。给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学生不明白就要问老师,老师谁又见过这种蛇?为解决这一问题,多年来我走访了许多人,终于访到了一位湖南省永州地方的老人。他多次见到过这种蛇。他说:“永州(今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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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偃蹇”     
《离骚》:“望瑶台之偃蹇兮。”偃蹇一词,王逸注:“高貌。”《楚辞》中“偃蹇”共出现五次,王注均不同。除上面一条外,《离骚》“何琼佩之偃蹇兮”,王注:“众盛貌。”《九歌·东皇太一》:“灵偃蹇兮佼服。”王注:“舞貌。”《远游》:“服偃蹇以低昂兮,骖连蜷以骄骜。”王释此两句为:“驷马駊駥而鸣骧也。”《招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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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研究《水经注》,多事校勘而罕见训释。唯近人杨守敬纂疏,熊会贞参疏之《水经注疏》,集明清以来“郦学”大成,汇萃校勘、疏证于一书,为目前治《水经注》之最佳校释本。然而也不无某些遗漏.下面略补数则,以就教干同好。一卷四《河水四》“华山”条:“自下庙历列柏南行十一里,东回三里,至中祠。”“下庙”,杨、熊未注。健按:即今之西岳庙。“列柏”为晋太康八年宏农太守卫叔始、华阴令裴仲恂所植,现尚存活二株。“中祠”,杨、熊未注。健按:据清人蒋湘南《华岳图经》考证:“即唐封金天王册所谓神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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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东南飞》小序末尾一句“时人伤之,为诗云尔”中之“云尔”,课本注释为“句末语气助词”。我认为这样解释虽能讲通,但太笼统,不如把“云尔”分开讲,作动宾词组,“云”可作动词“说”讲。《经传释词》有注:“云,言也,曰也。”“尔”,可作指代词。这(件事)”讲。(《词诠》注:“尔,指示代名词,此也。”因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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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以饰后宫、充下陈、娱心意、说耳目者,必出于秦然后可,则是宛珠之簪、傅玑之珥、阿缟之衣、锦绣之饰不进于前………(李斯《谏逐客书》) “阿缟之衣”一般都注为“齐国东阿出产的丝绸衣衫”之类。但人们往往提出疑问:“阿”解释为东阿的根据何在?有人当然会端出旧注来给你看。不是吗?徐广《史记音义》早认为“阿缟”是东阿产的缟,但是,徐广是主要根据上文的“江南金锡,西蜀丹青”来推断的,其实“阿缟之衣”的前后并无地名,即以“宛珠”而论,以前注为“楚国宛地出产的名珠”,早有人怀疑其可靠性(宛城,宛陵,宛溪,宛县均不可能出珍珠),认为“宛该是  相似文献   

20.
《西门豹治邺》中“行十余日,共粉饰之,如嫁女床席,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一句,各书注释颇不一致。句中的“共粉饰之”的“之”是代词,有的注本认为指代“婚嫁的场面”(《初中语文第五册教学参考书》辽宁人民出版社)这是没有多少根据的。从上下文来看,“之”显然是指代被“娉取”为“河伯妇”的“小家女好者”。值得讨论的是,“如嫁女床席”到底作何解释?有的注本译为“……大家都来打扮她,象出嫁女儿那样准备了床帐枕席……”(辽宁教育学院《古代诗文选读》);“……给小女梳洗打扮,象真要出嫁闺女一样。准备好床席,让小家女坐在上边……”(吉林人民出版社《古诗文讲读》)显然,为求语意顺畅,这些译文均不惜改变原句的语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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