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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浅谈记者在舆论监督中的人身权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来,接连听到记者在采访中人被殴打、采访器材被毁坏的事件。为此我不断思考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记者在舆论监督中的人身权如何保护?有的同志呼吁,新闻法应该赶快出台,有了新闻法,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这种观点可以说只说对了一部分,特别是对记者被打这类问题,新闻法是管不到的。 为什么呢?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新闻法,不管这部法律的部门法性质如何,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义务是必不可少的内容。特别是新闻工作者的权利问题,新闻法是从积极的方面保护的,即新闻工作者有什么样的权利,这部法律需要明确规定。如果新…  相似文献   

2.
采访在新闻工作中,是一项很高的艺术,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新闻的采集必须经过采访的步骤,如果不经过记者的采访,便不能使新闻线索尽量发展,即使是再能干的编辑,也受"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之难。记者对于采访新闻是有特别权利的,不然采访就无法进行,那么记者所知道的就只能与一般人没有差异。一、采访权的依据和性质1.采访权法律依据。在国内,我国新闻工作者关于自身权利谈论较多的是报道权、批评权、采访权和评论权等。出版报纸刊物的规范己有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记者的采访权从具体法律上来看,虽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围绕新闻作品著作权问题的纠纷展出不穷,一些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与侵权人进行了长期艰难的诉讼。这种情况至少说明,新闻作品著作权受侵害现象目前依然比较严重,而越来越多的新闻作品著作权主体已经开始主动地寻求法律对自己创作的新闻作品的保护。但是,我们也注意到,由于我国的《新闻法》尚未颁布,而《著作权祛》中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也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所以,目前我国新闻作品著作权主体权利的法律保护还欠有力。有鉴于此,我们觉得必须对新闻作品著作权主体的权利进行深入研究,以为我国以后…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由于“新闻诽谤”案件的增加,随着法庭内好消息和坏消息的相继传出,新闻界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困惑和震动。特别是上海《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沈涯夫、牟春霖诽谤案的判决,更是引起了新闻工作者的强烈反响。人们都热切地呼唤《新闻法》早日颁布,保护新闻工作者进行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正当权利,同时,也希望《新闻法》对“新闻诽谤”有明确的界定,以便法院判案时有法可依。应当指出,由于没有《新闻法》,没有现成的案例可资借鉴,还由于一些法官对我国新闻事业的特征和新闻规律不甚了解,目前只能把新闻诽谤案当作普通的刑事、民事诽谤案  相似文献   

5.
近些年来,新闻官司日见增多,不断困扰记者的身心。在这种情况下,记者要学会保护自己。那么,记者如何保护自己呢?第一,切实遵循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是避免新闻“触电”、记者受伤的关键之一。目前,我国还没有新闻法,有关新闻方面的法律行为都是依据宪法精神和各种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党与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来进行调节的。因此,我们所要学习和掌握的重点也就是这些精神和规定,例如,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问题的规定,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问题的规定,以及灾害和疫情预报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国际新闻圈     
涅纳舍夫谈苏联的新闻法苏联国家出版委员会主席米.费.涅纳舍夫前一段在答记者问时,谈到了正在修订的新闻法。他说,新闻法草案的修改工作还在进行,第一个方案的确过于简单,是宣言性的,需要进行重大修改。内容上首先应准确反映批评者和被批评者应承担的责任;其次应确定记者获取消息和利用消息的权利。当然,在这方面也应该给新闻工作者以必不可少的法律保障和其他方面的保护。他说,对于西方新闻机构如何利用我们刊登的各种消息的问  相似文献   

7.
自五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以来,一些代表和委员曾多次提出议案,要求制定新闻法。新闻界在实践中也深感有必要制定新闻法,从法律上规定新闻工作者的正当权利,同时正确使用这些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今年初,彭真同志,胡乔木同志批示要立即着手进行新闻立法的有关工作。据悉,这项工作已确定由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承担。为了从理论上对新闻立法进行深入研究,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决定将新闻法的起草工作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  相似文献   

8.
张泰 《声屏世界》2006,(11):34-34
对于隐性采访的使用,新闻界和法律界就没有停止过争论。一般来说,大多数的新闻学学者及新闻工作者认为,由于新闻媒介进行舆论监督时需要揭露社会上一些违纪、犯罪等不良现象,在遇到种种强大的阻力和风险时只能采取隐性采访。而大多数的法律工作者则从法律的角度提出隐性采访是否合法,隐性采访是否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等各项人身权利的问题,对隐性采访的大量使用表示了担忧。从法律角度来说,不论是我国的现行法律,还是多数外国的法律(包括新闻法及不是法律的新闻自律),都没有明确赋予记者拥有可以假冒身份、偷拍偷录等行为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4月初,胡绩伟会见了采访七届人大和七届政协一次会议的20余名港澳和海外华文报刊及首都新闻单位的记者,谈了他对新闻立法和新闻自由的看法,并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新闻法应是新闻自由的保护法胡绩伟认为,我国社会主义的新闻法,应是一部新闻自由的保护法,因为我国的新闻自由还不充分,应当根据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制定新闻法来保护和发展新闻自由。制订新闻法的目的就是要用法律的形式,保障我国人民的新闻自由,促进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发展。什么是新闻自由胡绩伟认为,新闻自由就是新闻传播工具搜集、发布、传播和接受新闻信息的自由,当然也包括创办新闻工具的自由;另一方面,它是人民通过新闻传播工具反映社会舆论、发表对社会各种问题的看法、以及发表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创  相似文献   

10.
新闻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管理新闻业的法律。今天,世界上建立了新闻传播系统的国家中,有不少已经实行了新闻法制。这对保证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新闻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新闻立法的形式纵览世界各国的新闻法,其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针对新闻活动订立单项法规,包括新闻法、报刊法、广播电视法、新闻记者法、大众传播法。欧洲的瑞典有《出版自由法》;法国早在1881年制订了它的第一部新闻法,后来又陆续进行修改和补充;联邦德国没有全国性的新闻法,而是各州自行订立新闻法;希腊也颁布有新闻法律。发展中国家,如泰国、孟加拉国、马来西亚、坦桑尼亚、委内瑞拉、塞内加尔、哥伦比亚等也都制订了新闻法。  相似文献   

11.
隐性采访中的权利冲突与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益滥用的暗访手段正在严峻地挑战我们的新闻道德水准和法律存在的空白点,我们应该如何认识这个问题?综观我国的现行法律和多数外国的法律(新闻法及新闻自律规则),都没有明确赋予记者可以假冒“有犯罪嫌疑”的当事人搞暗访活动的权利。因此,我们有必要反思现在新闻界的暗访活动与被采访对象的哪些权益发生了冲突?如何来平衡这些冲突?  相似文献   

12.
在现代法治社会.依法办事是所有社会组织和个人处世的底线.新闻活动当然也不例外。但是.由于我国的新闻法还未颁布.新闻权利和义务尚未得到法律明确的规定.因此.新闻活动所应遵循的,是与之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如《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与此同时.新闻记者还必须关注我国的立法进程,以使自己的新闻采访活动.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新闻记者在新闻传播领域履行岗位职责的时候是有采访权利的,但至今没有以专门的法律形式形成文字,而是散见于大量的法规、规章、政府文件及领导人讲话等,形成一种“约定俗成”的记者权利,正是这种共识支撑着新闻传播活动的正常运转。但这只适用于一般的、常见的报道活动,对特殊情境下的特殊事件、特殊对象,共识和约定俗成就显得软弱无力而让位于别的力量。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情况下,就应该让记者采访报道,新闻工作者采访报道的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有的地方对记者采访报道限制很多,这不仅限制了新闻工  相似文献   

14.
深入学习掌握法律、法规,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前提。权利和义务是评判社会关系的标准。新闻工作者有责任明确自己在从事舆论监督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我国目前虽然没有《新闻法》,但新闻工作者的行为同样受《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和约束。新闻工作者广泛接触社会的各个阶层,需要不断涉猎那些与他采访或编辑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的法律、法规有足够的了解,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是新闻工作者业务素质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尤其在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大环境下,补上“法制课”显得尤为重要。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开展舆论监督的有力…  相似文献   

15.
论新闻采访权的法律解析   总被引:9,自引:1,他引:9  
在一定意义上,我国当前的新闻采访权问题主要是解决如何将新闻采访权具体化为一项法律权利并赋予其司法请求权的问题。本文力图对新闻采访权的权利特性、基本内容及其法律限制进行探讨,以期对新闻采访权理论的发展和我国未来新闻法立法活动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6.
何谓新闻采访权 新闻采访权特指新闻工作者为履行职责进行采访的权利,新闻采访权的主要内容包括:新闻工作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公共空间搜集、整理信息并且自由选择记录方式的权利,新闻工作者有权要求法律规定有义务公布信息的采访对象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相关信息,记者的人格权不受非法侵犯、财产权不受非法侵害.采访权是记者个人的民事权利,是新闻记者作为公民的个人人身自由权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17.
一、新闻立法的权利主体新闻要立法,然而,谁是新闻立法的权利主体,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加以澄清。过去我们常说,我国的新闻事业是“党的新闻事业”,“党的喉舌”、“党的耳目”,我们则都是“党的新闻工作者”,凡事都应坚持“党报的党性原则”。若如此说,则我们的整个新闻事业纯粹变成了执政党的工具,我们新闻立法的权利主体自然也就非执政党莫属了。果真如此,则新闻法实在可以不要。因为执政党内部已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还要节外生枝地搞个新闻法做甚? 或曰,我们的新闻立法是为了保护新闻自由,因而权利主体自然应该是新闻事业和新闻工作者。这种说法也不无偏颇之处。什么样的新闻事业?哪一类的新闻工作者?谁才可以办新闻事业?哪些人才能成为新闻工作者?倘有人对此加了不适当的限定,则所谓的新闻自由的真实或公正的程度势必大大打上折扣。  相似文献   

18.
段丽娜 《新闻窗》2010,(4):46-47
采访权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它源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是公众知情权的一种表达方式。新闻采访权行使的好坏。直接关系公众社会知情权的实现。在“新闻法”还未出台和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取得长足进步的当下,深入研究新闻采访权的权利性质,对于新闻采访权的权利保障及其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由于“新闻诽谤”案件的增加,随着法庭内好消息和坏消息的相继传出,新闻界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困惑和震动。特别是上海《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沈涯夫、牟春霖诽谤案的判决,更是引起了新闻工作者的强烈反响。人们都热切地呼唤《新闻法》早日颁布,保护新闻工作者进行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正当权利,同时,也希望《新闻法》对“新闻诽谤”有明  相似文献   

20.
试论新闻法律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新闻法律关系的意义新闻法基本理论中 ,首当其冲的是新闻法律关系理论 ,它是研究和制定新闻法总体框架的基础和必经之途。因为 ,对法律进行分类的依据就是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类型和调整方法。新闻法律关系即新闻法所调整规范的社会关系 ,是指新闻机构在新闻活动中与社会有关各方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包括新闻机构与国家机关之间、新闻机构相互之间、新闻机构与社会公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新闻机构与新闻工作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新闻法律关系可以区分为新闻管理关系(国家新闻主管机关与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出版机构、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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