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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23日上午,中国足协在北京中国棋院二楼的大会议厅举行“1999年国内球员转会洽谈会”,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摘牌”大会。按中国足协今年的转会制度,所有申请转会的国内球员经中国足协审查合格后,立刻被编号“上”,并且向各俱乐部公布。26友A和甲B俱乐部的代表以联赛名次先后为序,依次对上榜球员进行五个轮次的“摘牌”。一名上榜球员只有被某俱乐部“摘牌”之后,才能够从原俱乐部转会到该俱乐部。否则,该球员将面临在新赛季“下岗”的危险。尽管球员和俱乐部私下早有联络和商谈,尽管球队与球队之间也有过多方协商,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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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中英文版)》2003,(12)
中国足协最近出台了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球员转会制度。根据这一新制度,每家中超俱乐部可自由引进3名球员,而拥有4名或者4名以上国脚的俱乐部则不能再引进国家队选手。2004年1月20曰将举行中超联赛启动前的球员摘牌大会。而大会举行之前,所有中超俱乐部都可从中国足协公布的球员转会名单中自由引进3名球员。每家俱乐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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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知道,自由转会是欧美足球体制中的重要一环,是职业足球的一大特点。然而,翻翻中国足协今年出台的转会规则,和去年的规定“大同小异”,也就是说,今年球员的转会依然是不自由的。为什么中国足协非要和欧美足球转会方式“反其道而行之”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今年转会规则的制定者之一、中国足协职业部副主任杨一民,请他给个“说法”。新规则的新内容根据杨一民介绍,今年转会制度在去年的基础上虽没有重大变化,但也注入了几许“新意”。—球员申报转会、批复、公布和俱乐部“摘牌”一次性完成,而不再是去年那样分好几批进行;—外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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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足球职业联赛以来,其球员转会制度经历了自由转会、挂牌摘牌转会等许多变革,2005年又实行了新的转会规则,但仍未能有效遏止球员转会中的成功率低、球员利益没有保障等不合理现象,本文从转会制度、球员主体、联赛机制等方面着手进行分析研究,以期转会制度更加合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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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转会是不是还是一个热点话题? 今年的转会截止日期12月20日,21日公布转会名单,29日是甲A甲B俱乐部摘牌,30日是乙级俱乐部摘牌。但是大家不要忘记了,对于中国的俱乐部来说更为重要的外员转会不在这个日期之限,而且时间拖得更长,不确定性、变化更大。因为今年开始实行的经纪人制度使外员的引进更为引人注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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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呼唤公平——对我国足球转会制度的透析与思考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对中国职业联赛特有的转会制度——摘牌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球员在转会过程中的无奈提出新的建议,以期中国的职业联赛更加激烈、精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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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足球联赛球员转会制度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足球职业联赛以来,其球员转会制度经历了自由转会、挂牌摘牌转会等变革,2005年又实行了新的转会规则,但仍未能有效遏制球员转会中的成功率低、球员利益没有保障等不合理现象。本文以英格兰成熟完善球员转会制度和已经形成的一套比较系统完善的体育法规制度为参照,从转会制度、球员主体、联赛机制等方面着手进行分析研究,以期促进我国足球转会制度更加合理、规范,使我国职业联赛能够良性运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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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度转会操作细则①中国足协按照有关现定核实申请转会队员的条件。②中国足协每隔周的星期一公布一次符合转会条件的队员名单。③转会名单公布后,各俱乐部即可用规定的要人表格向中国足协申请希望转入的队员。④中国足协首先核查该俱乐部是否有转出队员(已转出或已列入转会名单)。⑤在有转出队员的前提下,中国足协按照原俱乐部优先和甲乙级联赛名次列前的俱乐部优先选择的办法,在公布转会名单后的下周一(留给各俱乐部一周时间考虑和申报)开始确定运动员转入的俱乐部。⑤各俱乐部对中国足协确定转入的队员必须在下一次公布转会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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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基于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的基本思想,以中国足协运动员转会制度两次重大调整为依据,概括了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的自由交易尝试、限制交易调整和协调交易调整三个阶段的基本特征;继而对现阶段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最后,基于博弈理论的思想提出了构建制定运动员转会规则的博弈主体结构、明确运动员转会制度运行的博弈方式以及运动员与俱乐部劳资纠纷诉讼机制的调整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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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洋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9,43(2):52
借鉴欧美国家运用反垄断法规制体育产业的实践经验,根据刚生效的中国<反垄断法>,对中国足协的地位以及电国足球职业联赛中的准入制度、球队迁移、电视转播权买卖和球员转会等问题进行全面考查.研究表明,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有关制度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必须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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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竞争法视野下的足球运动员转会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欧盟利用竞争法对足球运动员转会市场进行规制的基本方法进行分析,并深入考查几种主要的足球运动员转会规则.研究认为,欧洲法院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适用于体育行业的竞争法分析方法.在欧洲足球界使用的几种球员转会规则当中,符合欧盟竞争法要求的是本土培养球员规则和"转会窗"制度,而转会费制度、"3+2"、"6+5"制度都违反了欧盟竞争法,拟议中的"工资帽"制度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确.研究表明,对球员转会规则必须运用合理分析规则进行个案分析,体育运动的特殊性应得到重点考虑,间接的、短期的、灵活的球员转会限制措施在未来更容易通过欧盟竞争法的审查.中国足球运动员转会中实施的"倒摘牌"、"转会费"、"限薪令"等制度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应加以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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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5中国足球工作会议上,中国足协正式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细则》,新的转会细则共5章46条,是在原转会条例的基础上,根据1995年转会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以充分讨论、研究、完善而成的。按照新的转会细则,未满28岁而具备一定条件的球员亦可转会到国外先进俱乐部踢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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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甲A联赛的落幕,中国足坛上的另一火爆的“战场”又将燃起狼烟:转会大潮将汹涌而至。 1995年初,中国足协工作会议上出笼了一套运动员转会的条例,一时间“转会”的话题成为足坛上最大的热门,轰轰烈烈之后,不乏成功者,但失败的教训也曾使各俱乐部暗自叫苦。1995年10月11日中国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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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转会细则的最大特点就是中国足协关于转会程序的规定: 1.运动员或俱乐部上报转会名单; 2.需要转入的俱乐部,根据中国足协公布的转会名单,上报要人名单; 3.足协根据要人名单,确定运动员转入俱乐部:如运动员不愿转入该俱乐部,则失去当年转会资格; 4.如果同一运动员有两个以上俱乐部需要,别按当年有运动员转出的俱乐部的联赛名次,名次列前的俱乐部优先……这简直是现代的“拉郎配”。该细则实际剥夺了运动员的权利,球员不能选择自己想去的俱乐部,像郝海东倾慕万达投身而来的事就不会再发生了。所有的结合都要由中国足协来完成,这不是封建家长包办代替式的婚姻吗?宪法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权,那么,谁又给了足协权利、让它可以剥夺球员转会自主权,并且,“凡是不听话的,不愿意我包办的,今年就别想嫁出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