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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情简介2008年12月30日,黄某进入上海某投资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10月27日,黄某以家庭原因和自己个人计划为由,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2009年11月3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已收到黄某的辞呈及公司上级主管的批准,并要求黄某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并确认黄某最后工作日为2009年11月27日。2009年11月27日下午,黄某至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见淋巴细胞,未见肿瘤细胞,医嘱建议休息4天。当天中午,黄某向公司发出电子邮件,邮件内容为"今天是我的最后工作日,但公司与我的正式解聘日尚未确定。而我也因为工作太忙一直没有时间去体检。在体检结果出来后,我将讨论并决定正式解聘日。"2009  相似文献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我国未来劳动合同的主导,《劳动法》确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但实践中并未能发挥其效用。为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劳动合同法》对其进行重大修改和完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又有一些细化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订立到解除都有了相应的具体规定,但仍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  相似文献   

3.
王先生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11年,今年初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现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转差,他担心以后的发展受影响,就接受了另一家公司的聘请。现在又想到新单位上班,于是通知原单位想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要王先生承担单方解约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4.
小侯2011年7月从商业职业学院毕业后分配到饲料加工企业工作,签定了1年期劳动合同.2012年6月,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小候选择填写《终止劳动合同申请书》或《劳动合同续订协议书》,填写前者的结果是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填写后者的结果是劳动合同期限延长1年,按照省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以及调整后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在原有工资基础上增加8%的工资.小侯咨询公司人事部门,变更是否等同于续订劳动合同,变更两次后是否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答复说要视工作具体表现决定,咨询其他老职工后,小侯得知很少有人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侯茫然:难道永远也签不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相似文献   

5.
王兵 《职业技术》2006,(21):36-36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公司以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纠纷作出判决,由某计算机公司支付员工蒋小姐提前解除合同补偿金及替代提前通知期工资共3400元。蒋小姐曾在某计算机公司担任技术部软件测试员,所签署的合同期限自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  相似文献   

6.
北京某高校2005届毕业生小林7月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9月,该公司书面通知小林:由于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6日,该公司给小林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称小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终止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于本法牵涉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争论还将会一直持续下去。例如本法规定的有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从解除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还存在立法上的缺陷,应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2011年1月,小张进入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工作,担任销售一职,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对于房产销售岗位实行"年终考核末位淘汰"制,在年底销售业绩排名末位的2名员工,公司将作劳动关系解除处理。小张进入公司后,销售业绩一直不佳,经过了一年的努力也未有改善。2012年1月,公司对2011年进行年终考核,小张排在末位,  相似文献   

9.
裸辞通常理解为未找到新工作而辞职。当下,一些80、90后青工队伍中又出现了另一种"裸辞",即:遭遇不公时,放弃应有的权益一走了之。用人单位又以劳动者是"裸辞"为由拒付相应的补偿。"这不仅助长了一些无良用人单位找茬"逼退"员工的违法恶行,也让"裸辞"者痛失应得的经济利益。下面案例足以让"裸辞"者醒悟!一、"裸辞"与年终奖不可兼得?【案例】田女士2010年5月初与所在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2012年10月6日收到某银行的录用通知,并告知务必于11月  相似文献   

10.
案例:翟亮于2008年10月10日到永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公司)工作,岗位为铲车司机,每月工资2400元。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翟亮于2011年3月10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而永鑫公司竟称他是一名被派遣的员工。永鑫公司拿出了3分派遣合同。分别签订于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派遣公司名为武智劳务派遣公司。根据这三分派遣合同,翟亮是武智公司向永鑫公司派遣的劳务人员。而这些,翟亮毫不知情。但与武智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书上,签字确是翟亮的。原来,翟亮曾在永鑫公司提供的一份空白合同上签过字。  相似文献   

11.
问题:您好!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做美工一职,进公司已经一年多了,当时我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后来转正了。但转正并不是就签了合同,仅仅加了1200元工资,后来就一直没签合同。现在我在外找了一份新工作,工资是现在的一倍,但下星期一就得赶去上班。可是我现在的公司不放我走。说是再工作一个月并且将工作交接完毕才可以走,说这是公司里的规定。但是我觉得既然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原来的公司就没有任何权利限制我的人生自由。是这样吗?而且现在已经过了我去新公司上班的期限,我感觉受到了很大损失,我可以告原来的公司吗?请指教有关法律的知识和意见!谢谢…  相似文献   

12.
Q:我朋友是一名设计师,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但三个月满后,公司认为我朋友对工作还未完全适应,不符合正式员工的要求。于是行政部下发了一份书面通知给我朋友,并得到他的签名确认,通知中告知他因工作能力较弱未能转正,但考虑到其工作表现可以延长三个月的试用期。但三个月又过去了,公司认为我朋友还是不能顺畅完成本职工作,决定立即解除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朋友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赔偿? 南宁 金女士  相似文献   

13.
新的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备受各界关注,法律条文中存在有争议的地方,其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最为激烈,是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法条进行了相关分析,消除误判误读,阐述其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14.
Q:我从2005年9月至今在一家私人贸易公司上班,2005年11月份时公司给员工办理了社保并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我那时工作未满三个月所以没办也没有签订合同。之后我曾多次与公司负责人沟通,他以各种理由回绝了。我也曾向相关部门咨询过此事,说要签订合同才可以办理社保。请问:我们事实存在着劳动关系,我能否向公司提出补缴2005年至今的社保及医保等费用的要求?如果想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又应该做哪些准备呢?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家具制造公司于2011年12月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由我担任喷漆工。前不久,公司决定将我调往锯木车间工作。被我拒绝后,公司以我赌气连续旷工10天为由将我辞退。我提出公司未对我进行离职前健康检查并无此权利,但其表示劳动合同已经写明如我连续旷工5天以上,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其在两个月前曾进行过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不仅没有必要进行离职前健康检查,我也无权再行要求。对吗?  相似文献   

16.
正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正确认识,许多单位和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作"铁饭碗"和"终身制"的代名词,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用人单位将无固定期限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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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是一家橡胶制品公司的HR经理,在去年他遇上了这样的问题:公司进行年度身体健康检查时,查出公司有两名职工患有乙肝(小三阳),公司担心传染,便根据劳动法规相关规定给予了两人各六个月的医疗期,并每月照常发放他们的基本工资。到医疗期满后,公司还是担心乙肝会在公司内传染,便决定与工人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相关规定给了两人经济补偿金。但两人领完经济补偿金后,却认为公司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歧视行为,要求恢复原来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上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相似文献   

18.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未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行使期限,该权利是否应当受期限限制以及期限长度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同案异判”现象。文章通过研究大量案例分析其产生的原因,针对原因提出了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法律性质、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完善工会监督职能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劳动纠纷或其他民事诉讼中,证据是"灵魂",是"诉讼之王"。没有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其结果必然是败诉。因为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以有证据证实的事实为根据,若没有证据就等于没有"理"。下面案例教训值得警惕与借鉴。一、仅靠入职推荐人作证,未必可靠案例:2012年11月初,经邻村人老郭介绍,乡下青年农民工小梁入职一家快递公司担任投递员一职。公司表示先试用,然后在决定是否留用,双方未签劳动合同。12月13日上午,小梁在向一客户投递邮件回来的途中不幸摔伤,导致左脚骨折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7600余元。一周后出院时,医生为其开据休息2天的假条。事后,小梁找到该公司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公司未为小梁缴纳工伤保险,若按工伤担责只能由公司支付全部费  相似文献   

20.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它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近年来,由于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明显增加,因而加强对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制,已成为有待急迫解决的问题。文章通过与国外相关立法的比较,指出在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未赋予劳动者申辩的权利和未对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加以规定等不足,并对此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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