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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通过阅读广西日报近期刊登的梁惠红老师所撰写的《感悟师德》,以及中国教育报刊登河北刘永刚老师所撰写的《把惩戒权还给教师》这两篇文章,笔者感慨万千。作为教师,尽量采用激励和表扬的手段来教育学生,理所当然,但是对于一些比较顽固的学生必须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那就是恰当的惩戒。因为宽容是有极限的,  相似文献   

2.
众所周知,惩戒教育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乏有效惩戒是很难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惩戒权也是教师的一项法律性权力,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都有关于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批评教育、处分等权力的规定。然而,现实状况是惩戒造成的恶性事件屡见报端,比如有些学生因不满学校和老师的惩罚而离家出走、自杀,或者采用各种手段报复老师等,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与惩戒者的初衷相去甚远。笔者以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惩戒者采取的惩戒措施没能取得被惩戒者的心理认同。下面,笔者就从心理认同的角度来探讨如何实施有效的惩戒。  相似文献   

3.
2019年11月,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以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为原则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违规违纪学生予以纠正,使学生认识并改正错误的行为,惩戒权是教师基于特定职位所拥有的法定职权.惩戒权入法有助于树立教师权威,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重塑规范行为,让教师...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关于教师的惩戒权问题,社会各界讨论得热火朝天。其中,"老师能批评学生吗?"明显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从来没有任何人、任何组织说教师没有批评权。2019年4月,广东省司法厅公布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在"学校教育惩戒与违纪处理"部分规定,学校和教师可以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相似文献   

5.
如果说惩戒,人们还能够在头脑中反映出例如远古的戒尺,例如现在的体罚、变相体罚,而上升到“权”的高度,恐怕茫然的太多。我随便的问身边的老师,我们有什么样的惩戒权?老师们说:惩戒权?你编的吧!惩戒权,我们有吗?我只是知道一定不能够惩罚学生,不然,稍有差错可是吃不了兜着走了。学生就是上帝,我们有惩罚上帝的权力?翻开《教师法》,“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有关教学权利的规定仅此一句。空泛无力,无任何可操作性。与其说是法律条文,不如说是一句口号。靠什么来保障教师教育权利的行使?当学生拒不接受教师教育甚至侮辱教师时怎么办…  相似文献   

6.
"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 前几天,青岛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这项关于"惩戒"的内容,让全国的教师们突然兴奋起来. 于是, 教师们的朋友圈里,这样的内容开始刷屏:"再不把戒尺还给老师, 这代孩子就完了!""今天不允许老师惩罚学生,明天你的民族就会被惩罚!"  相似文献   

7.
2021年第2期《人民教育》中《把握积极管教与教育惩戒有机结合的法意》一文,谈到教育惩戒问题关系着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大问题.日前,《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开始施行.作为教师,教育教学中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时机和尺度,让教育惩戒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呢?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惩戒时机要抓准——面对学生犯错,教师...  相似文献   

8.
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规则》回答了记者提问。本刊摘编如下:一、教育惩戒的概念和实施范围《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这一规定,首先,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属性,其是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而不是单独赋予学校、教师一种权力。其次,明确了实施的对象和方式,是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管理、训导和矫治。最后,强调了行为的目的性,即是要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而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关于《规则》的适用范围,高校学生已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规范,而学前幼儿认知和行为控制能力较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身心发展存在障碍,都不适宜实施教育惩戒,因此《规则》将教育惩戒的实施范围限定在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相似文献   

9.
《中小学德育》2021,(3):79-79
张军在《中国教育学刊》2021年第2期《主体间性视角下中小学教育惩戒的实施研究》一文中提出,转变认识范式是解决教育惩戒难题的当务之急,应用主体间性思维范式,充分考虑教师和学生之间平等、互动、共享、共进关系,从而合理处理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冲突,保证教师教育惩戒权有效落实。  相似文献   

10.
<正>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英国教育部发布的《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给校长和教师的建议》(以下简称《行为与纪律》),对教育惩戒权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提出了管理和惩戒学生的官方建议。《行为与纪律》的根本目标是规范行使中小学教育惩戒权,包括明确教育惩戒权主体,依法保障学校教育惩戒权;界定学校法律责任,既对学校行为准则进行界定,又明确学校、教师、  相似文献   

11.
《中小学德育》2021,(1):78-78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  相似文献   

12.
江湖海 《今日教育》2007,(10S):61-61
英国一项新法律《2006教育和检查法》今年4月1日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正式生效.新法律规定老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守规矩的学生。这是英国历史上第一次在法律上给予老师“体罚”学生的权力。作为从教20多年的我看到这则消息感触颇深.在标榜民主、人权的英国出台这样的法律说明惩戒教育和赋予教师的惩戒权是十分必要的。[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韦姗姗 《林区教学》2022,(8):108-111
中国古代社会,教育惩戒被看作是教育的一部分,其主要原因是封建社会制度赋予教育惩戒合理化。进入现代教育以来,在素质教育背景下教育惩戒权一度失落,一味推崇激励教育而出现的对学生纵容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呼唤教师惩戒权的回归。《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颁布,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惩戒权,让许多教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缓解一线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状。教育惩戒权的回归,是教育活动顺利、有效开展的保障。  相似文献   

14.
对于未成年学生的教育惩戒问题,国内外教育学界早有关注。总体上经历了从绝对惩戒教育到“无批评式教育”再到强调惩戒合理性的演变过程。学界对教育惩戒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分歧。法学界学者一般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学校“处分”学生的措施视为教育惩戒;而多数教育学界学者则将教育惩戒与纪律处分区分开来,教育惩戒强调教师惩戒学生的权利。在教育相关的立法层面上试图区分教育惩戒与纪律处分,并将二者结合使用,细化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具体措施,分梯次使用惩戒与处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纪律处分措施,构建未成年人惩戒与处分等学校不良记录封存的制度。  相似文献   

15.
李俊义 《教育评论》2022,(6):107-116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教育管理实践中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依旧面临着惩戒理念与惩戒行为难统一、执行程度难裁量、化解惩戒纠纷成本高、平息惩戒事势及舆情难的困境。通过攘外才能安内、互认才能心安的治理路径才能实现教育惩戒争议的系统化、综合化治理,让教师主动作为、合法行使教育惩戒权。教育实践中,需树立正确的教育惩戒观、细化教育惩戒程度、营造积极舆情氛围、提升学生惩戒合理认知度与正常接受度、培育教师合法惩戒意识与加强惩戒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16.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能。教育部于2019年底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就教育惩戒立法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对教育惩戒权的概念、原则、价值、实施规范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彰显了我国利用法律保障教师与学生合法权益的决心,为教师开展教育惩戒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在我国教育法制化的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多少年来,教育部门也三声五令地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那么,老师在对犯错学生行使教育义务的同时是否有适度惩戒的权利?推行激励、赏识教育,以平等的姿态与孩子对话,给孩子创造宽松自由的氛围.这些都是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所追求的一个较高的境界.但也应对之犯错后的适度惩戒,任其发展,那他也将难以真正认识犯错后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我们惩戒犯错学生不光是教育了犯错学生本身,更重要的是还教育了其他的学生,让其他人引以为戒.因此,在我们的教育中适度运用惩戒是很有必要的,应该赋予老师对学生的惩戒权.  相似文献   

18.
教育惩戒作为学生良好品行养成和完整人格培育的教育措施,是教育职责的重要构成部分.但由于教育惩戒标准的缺失,近年来引发诸多争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颁行正是对实践需求的及时回应.该《规则》明确了教育惩戒制度的性质,肯定了教育惩戒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框定了应予教育惩戒的违纪违规行为,并规定了教师、学校的教育惩戒职...  相似文献   

19.
教师教育惩戒不同于学校惩戒,通过对《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解读可以发现,其中所使用的“教师教育惩戒”一词与广义上包含了警告、退学等学校处分在内的惩戒概念不同,而是属于狭义上的惩戒概念。通过与日本中小学教育惩戒权中相关狭义惩戒内容的比较分析,研究者认为,当前我们的视野不应该仅仅局限在如何设定教师教育惩戒的方式与程序上,而是应该将学生失范行为当作一个更大的课题。教育惩戒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遵守正确的校内规范并进一步养成健全的人格,其所要面对的不仅仅包括违反课堂纪律、不认真对待学业,更有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等,而后者的问题很难单纯地通过教师教育惩戒进行应对。应该允许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上具有一定的裁量权。如果认可教师教育惩戒包含一定物理有形力的行使,那么有必要在惩戒方式的客观必要性、相当性与实施主体的主观目的正当性上进行限定,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境进行判断,防止惩戒过当变为体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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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并予以公布.《规则》中明确了教师拥有惩戒的教育权力,在此之前,教育部明文规定过教师拥有批评学生的权力.批评意味着教师只能从言语上评价和说服,身体上的任何攻击都是违规的.对于教师来说,惩戒权的确认不仅是多了一种教育手段,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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