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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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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重整为债务人提供了一种以再生为目的的破产清偿程序,该制度的确立能够实现其所要达到的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对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对美国通用公司的破产保护案件的分析来探析中美破产重整的相对差异,从而为我国完善现行破产重整制度立法构建和司法实践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破产重整制度是一种积极的拯救制度,以促进债务人复兴为目标,坚持维护社会利益的价值取向。而重整计划的设计是企业重整中的关键环节,体现了多方利益的冲突,这也是普通债权人与股东之间争论的焦点,双方都想在重整计划中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于企业走到破产重整这一地步,往往牵扯多种因素,无法达到普通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绝对的平衡,若想使企业走出困境,实现重整计划,则需双方相互妥协相互合作,以原则性的理念和一些具体制度来达到普通债权人与股东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破产重整程序把企业置于中心,旨在拯救困境企业,其价值目标是多元、多赢的,在根本上是一种衡平,企业及与企业关联的各方需要退让出自己的部分权益,而使得整体利益最大化。破产重整程序中,除了利害关系人以外,还存在着外部主体。即主要讨论了破产重整中不同参与主体各自不同的角色。债权人与债务人恰在相互博弈中被赋予一定的角色。债权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发挥着最终控制以及监督的作用。在债务人自行经营管理模式下,债务人是破产重整程序进行的核心经营控制因素。在我国,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银行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的地位,这是由我国银行与企业的关系的特点所决定的。外部主体的介入旨在平衡利益,促成重整的实现。管理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杠杆;法院是中立的裁判者。  相似文献   

4.
债务重整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既帮助其渡过困难,同时也可减少自身损失。债务重整会给企业财务造成重大影响,必须做出恰当的会计处理。债务重整的事项有两大类:一类是债务人用非现金资产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给债权人,全部或部分清偿某项或某几项债务;另一类是更改负债条件。在两类债务重整事项下,债务人、债权人、必须根据重整后债务金额与帐面金额的不同做出相应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5.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的制定主体仅仅只包括债务人和管理人,而将与重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债权人排除在外,容易造成重整计划中的利益分配朝着有利于债务人或管理人的方向倾斜,不利于实现利益平衡。比较分析其他典型的立法例可知,采用多元制来确定破产重整计划制定权的主体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我国选择破产重整计划制定权的主体应遵循效率和公平合理原则,在规定以重整人在债务人的协助下制定重整计划为原则的基础上.规定一旦重整人在一定期间内无法提出重整计划或者提出的重整计划因不合理而遭到法院驳回时。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自己的重整计划。  相似文献   

6.
叶敏 《河池学院学报》2012,32(4):120-123,128
公司重整时期对公司事务的控制权从董事会向重整管理人转移,明确重整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和权责对正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则具有积极意义。由于重整制度价值目标的多元性,管理人不是对债权人会议负责的机构,也不是债权人的利益代表,而应当是一个中立的机构。在债务人自行管理和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情形下,重整管理人具有不同的角色和职权,但总体上管理人都应承担起信息披露义务、中立义务、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违反义务者可参照董事责任进行追究。  相似文献   

7.
与国外民法对代位权制度的规定相比,我国代位权制度有自己的特点,有些规定有所不同,从而使债务人的地位和权利受到影响.作为债权的保全制度,代位权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不应损害债务人应有的权利.通过对代位权的行使及其效力以及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地位的考察,可以看出,我国代位权的规定不仅限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债务人的权利,将债务人定位于纯粹义务人.这不仅违背了代位权制度的设立宗旨,而且不利于相关民事主体的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8.
重整计划表决制度是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在重整程序中意思自治及对其进行限制是利益平衡的必然要求,这一法律思想也体现在重整表决制度设计之中。作为我国破产法新创设的一项制度,重整表决制度在协调意思自治与法律强制方面仍有许值得商榷之处。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例,吸收其有价值的法律思想,是完善我国破产表决制度的一条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9.
文章探讨了破产法中债务重组与重整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针对当前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建议采取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措施;针对缺乏公正的问题,建议增加公正性,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通过建立公正、公开的听证会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等措施,维护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环境;针对法规不完善、执行难度大的问题,建议完善法规、降低执行难度,对现有的破产法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债务重组与重整程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同时加强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企业和债权人的法律意识;针对专业人才匮乏、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建议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通过设立相关专业课程和鼓励中介机构参与破产事务处理等措施,培养更多的破产法专业人才,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实施这些对策,可以促进债务重组与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相似文献   

10.
破产重整既以实现债务人复兴为目标,也兼顾各利益相关者间之利益平衡。我国《企业破产法》初步建立了重整程序对担保物权的限制及其救济的规则,但应当在现行规则的基础上合理地加大对担保物权限制的力度,以确保债务人复兴之必要物质基础;同时确立对担保物权进行限制的一般适用条件以及对担保物权人利益保护的最低标准,并尽可能地给予担保物权人充分的救济,以避免对担保物权制度造成过大冲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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