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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勇进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1(5):50-52
冤案的发生暴露出现行侦查体制在程序公正、人权保护以及运行机制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在程序正义的大视野下进行改革.只有满足程序正义对侦查工作的最低要求,才能基本实现侦查程序的公正合理,兼顾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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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正当程序价值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玮 《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2(1):35-38
正当程序作为理念,是西方法律思想、法律传统的体现,蕴含着人类对自身命运的关怀和对正义理想的追求。正义观念往往同自然法概念联系在一起。正当程序作为制度,通过程序实现自然法的正义理念,建立起通过程序的正义和通过程序的法治理论。正当程序的价值体现在对人的权利的保护之上,既具有相对于实体的程序价值又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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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进路:司法审查原则与中国审前程序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司法审查原则以自然正义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为支撑,要求未经法院的司法审查,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者科处其他刑罚;未经法院审查,不得对公民实施逮捕、羁押等强制措施以及其他强制性侦查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机制中长期以来缺乏司法审查的理念,现行审前程序中的诸多制度设计存在着背离司法审查原则的现象,对此应当贯彻司法审查原则通过制度重构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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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心倩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2):22-24
法治 ,实质是规则的自治 ,其自治的基石就是正当程序的自我运行。程序的公正和正义是法治的外在表现。否认或忽视程序的价值不但是对正义理解的偏见 ,更是对法治的践踏。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 ,正确认识和理解程序相较实体的优先价值 ,不仅是人们法治意思提升的需要 ,也是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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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清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76-78
中国司法改革面临很多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远远超出了单纯的审判领域或有限的司法领域:中国司法改革要以司法体制作为重点,根本目标是在全社会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主要内容是改革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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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规则形式,在单纯的行为模式背后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价值和人文期待,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类对正义的期许。而正义作为一种有序化的规则状态,其实施本身也是需要付出相应代价。刑事诉讼程序在实施过程中,其正义价值在于保障人权,而其代价则是因程序本身的局限性所导致的对个案实体正义的失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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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3,(7):126-128
程序正义是我国诉讼法中重要的问题,自产生以来就与实体正义相对应。二者在诉讼过程中缺一不可,程序正义是保障诉讼过程合法的前提,在两大诉讼法中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重实体轻程序、程序简化等问题,这也是程序正义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篇主要从程序正义的理想与现实入手,阐述程序正义的应有之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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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 《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7):126-128
程序正义是我国诉讼法中重要的问题,自产生以来就与实体正义相对应。二者在诉讼过程中缺一不可,程序正义是保障诉讼过程合法的前提,在两大诉讼法中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重实体轻程序、程序简化等问题,这也是程序正义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篇主要从程序正义的理想与现实入手,阐述程序正义的应有之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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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程序正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何礼果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23(3):14-19
随着80年代以来经济生活的迅速改革和开放,人们的权利意识得到了强化,法观念和法意识出现了深刻变化。反映到诉讼观念上就是要求纠纷的司法最终解决、诉讼地位平等、对诉讼权利的尊重、处分自由、诉讼中人权的保护和诉讼参与等。这种新型的诉讼观念其核心就是程序正义观念。为了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现状,人们对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展开了讨论。不论是积极作用、消极方面,还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都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独特法律意识的国家,要想真正实现法治现代化,必须在转变观念的同时,更注重程序的改革,转变程序工具主义观念,树立程序的独立价值观。在不否认实体正义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程序正义的有益探索。我认为在法治建设的初级阶段,在二的关系上应更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这对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无疑有更强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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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终极目标,法律上将正义分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从理论界到司法实践,一直是争执不下.我国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观念就是“重实体轻程序”,只要能实现实体正义,还原客观真实就可以不问手段,程序正义的薄弱使得审判的公正性大大削弱.这种功利主义的做法显然已经不适应当下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要求,我们必须摸索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既不能走“重实体轻程序”的老路,也不能片面的追求程序至上,要寻求二者之间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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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芳芳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9(4):70-71
社会公正作为人类具有永恒意蕴的基本价值理念,是社会发展的一个终极目标,亦是我们所积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价值维度之一。在我们积极求索作为公正的和谐社会实现路径时,将对程序正义的认识和追求提到相当的高度,视之为实现机会公正这一起点之后,达致结果公正这一保障之前的社会公正体系的中坚基石。本文通过分析程序正义的内在价值及其对作为公正的和谐社会的价值,以期能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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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理念包括实体正义理念和程序正义理念。刑事诉讼实体正义价值和程序正义价值存在冲突,即二者往往难以同时实现,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是把程序置于优先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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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总和”。^[1]其中,步骤是指活动过程的若干必经阶段;方式是指活动过程的方法和形式;时限是指活动或行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履行完毕;顺序是指活动步骤的先后次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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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程序正义的思想从理论、时代、价值、实践四个方面与研究生招生改革具有高度的逻辑自洽性。此时程序正义的价值可概括为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内在价值是程序不依赖于结果正义而独立的价值,工具价值是将程序正义作为实现教育评价改革目标的过程性工具而体现出的作用。在实践层面,应从观念、制度、文化三个维度,推进研究生招生程序正义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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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新玲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3,2(3):42-45
在法学界人们对程序一词的含义没有定论,传统上是把程序与实体相对应来理解其含义的,而法律中的程序与其他领域的程序有质的区别。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活动的程序,它不等同于行政诉讼。凡程序都应是正义的,都应推动社会进步。在法制现代化的今天,以程序正义理论促进依法治国中极其重要的依法行政的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