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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严重制约了民办教育的的发展。传统观念将教育公益性等同于学校的公益性,否定民办学校的营利性是根本原因。为明确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在即有的法律框架内更好的予以规制,应该将其分为投资办学型和捐资办学型两种,前者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特殊行业公司法人,后者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  相似文献   

2.
民办学校"合理回报"的立法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吴开华 《教育科学》2008,24(1):21-25
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的法律规定带来了诸多新的法律问题,并面临一系列无法摆脱的困境。立法应取消这一规定,以税收优惠和财政资助取代"合理回报";同时,借鉴国外财团法人制度,完善公益性民办学校法人的治理机构及其财产、财务制度。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修改《教育法》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的规定,明确区分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之适用不同法律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相似文献   

4.
《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并开始实施以后,业内人士发现对于民办教育的营利问题法律中没有明确。但是民办学校的营利是一种客观存在,否则在逻辑上就无法解释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我们提倡教育的公益性,但法律对于营利问题的回避无法遏制举办者办学的寻利动机,举办者完全可以通过投资取得学校的  相似文献   

5.
《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并开始实施以后,业内人士发现对于民办教育的营利问题法律中没有明确。但是民办学校的营利是一种客观存在,否则在逻辑上就无法解释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我们提倡教育的公益性,但法律对于营利问题的回避无法遏制举办者办学的寻利动机,举办者完全可以通过投资取得学校的实际控制权而在营利和分配上进行暗箱操作,实际上反而不利于政府的监管。笔者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基点与公众对于民办学校的价值期待是一致的,都在于三点:一是保障教育的公益性,二是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三是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从这三点来看…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营利性民办学校面临着合法性困境。根据"营利"及相关概念的法学阐释,营利性民办学校是指可向出资者分配办学结余的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合法性困境的产生,与教育不得营利的传统观念有关。基于当前大部分民办学校是投资办学的基本现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存在具有正当性。化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合法性困境,必须完善现有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解读民办学校:产权经济学的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民办学校是指以非政府组织或个人为办学主体,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学校产权归属及其安排不同于公办学校的专门提供系统教育服务的民间办学机制。我国民间办学存在营利型,准营利型和非营利型三种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其中以准营利型民办学校居多。从产权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民办学校只有组成非营利性的教育组织,才是节约教育服务交易成本的一种最佳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8.
在混合所有制的创业型大学中对于原始创办人的地位有待确定,尤其是涉及利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发展起来的民办学校,对于作出巨大贡献的原始投资人应该确立其法律地位,明确原始创办人的责权利。本文以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为例,说明明确原始创办人法律地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挥原始创办人的办学积极性,消除后顾之忧,促进民办学校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民办教育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5年了,但这些政策在实际中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多数地方民办学校  相似文献   

10.
民办学校的合理回报与财产权制度构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厘清民办学校“合理回报”政策与“财产权”制度是解决当前民办教育诸多问题与矛盾的基础,而这两个问题相互关联、不能割裂。出资人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是国家对民办学校出资人的一种鼓励、奖励措施。出资人依法取得了“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其学校性质与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同样是属于公益性事业,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它仍然应该享受优惠政策。国家应当尽快明确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政策,并重新研究考虑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型问题。本文提出,可以从三个环节来考察民办学校的财产权制度的构建:①民办学校财产的进入与所有权;②民办学校财产的管理与使用;③民办学校财产的分割与处理。  相似文献   

11.
民办学校的多样化发展,使其法律地位问题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不能一概而论.从事学制教育的民办学校在依教育法履行公共教育职能时具有公法地位;而从事非学制教育的民办学校则不具公法地位.现实中的民办学校是否具有公法地位,与营利与否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过程中,需综合考虑其法律地位与营利性两个维度,统筹采用精细、公平、合理的管理措施.  相似文献   

1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办学体制改革一章中明确提出了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要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那么,如何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建立健  相似文献   

13.
准公益性民办学校企业所得税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准公益性民办学校是按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登记,但实际运作中又不严格遵守"非企业"的基本准则,反而具有营利企业特征的民办学校.这类学校在运行过程中已遇到了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量争论.本文从揭示这类民办学校的制度安排和基本性质出发,借助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理论和法律法规.提出为了保证税负公平和公平竞争,应当对准公益性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考虑到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实际,应当在免税收入项目、税率、纳税期限等方面设计减免优惠政策.但是从长远来看,取消准公益性民办学校,把民办学校严格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将更有助于税制统一.  相似文献   

14.
随着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的逐步发展,关于民办高校的公益性与营利性的问题,一直是专家关注和讨论的热点。其中一种观点认为,民办高校办学有多种目的,可以兼顾营利性和公益性。这种观点一方面反对民办高校以营利为唯一目的.另一方面认为公益事业不是慈善事业,公益性并不一定体现在不能营利上。民办高校在产品的属性上属于私人产品。因此,投资主体必然会追求资本的保值增值;同时民办高校所提供的服务属于教育范畴,因此亦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我国民办高校的公益性与营利性这两者既不属于同一范畴的一对矛盾,也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营利性并不一定妨碍民办高校的公益性.公益性和营利性并不矛盾.可以并存。  相似文献   

15.
第九届全国人大于2002年12月28日第31次会议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地位、作用,第一次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不仅揭开了我国教育史上崭新的一页,也给民办教育、给占民办教育中很大部分的职业教育以明确定位。给民办教育立法,让民办教育中的职业教育更健康有序地发展,这是从事职业教育的有识之士和教师们的共同心愿。过去认识不足的,办学宗旨不明确的,管理疏漏的,甚至在做法上违规的,都要依法加以改正规范。现在我们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相似文献   

16.
劳凯声 《教育研究》2024,(2):134-146
公共服务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模式,也是解决社会民生问题的实际行动。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改革推动了不同类型民办学校法律身份和主体资格向精细化的方向发展,导致其所供给的教育服务出现分化。由于不同民办学校均须遵循公益性的要求,因此,营利性民办学校供给的私人服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表现为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市场化公益行为。公益性对不同民办学校的公共服务供给有不同的要求,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而言,应禁止学校内部的利益分配;而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而言,在允许分配利润的同时,应遏制过度逐利行为。“社会企业”反映了营利部门和非营利部门跨界的时代潮流,对理解民办学校公共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民办学校应根据自身情况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社会一般需要的同时,满足特殊需要群体对教育的自主选择要求。  相似文献   

17.
2003年、2004年,国家先后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并提出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十六字方针。2005年11月25日,贵州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和…  相似文献   

18.
独立学院发展之路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教育部26号令的出台是切实规范独立学院办学活动,提高独立学院办学质量,引导和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民”、“独”之路过于理想,转制目标难于实现,有些条款模糊不清,贯彻落实无所适从,“回报”代替“营利”自相矛盾,“公益性”与“营利性”实难统一。建议区分独立学院的类型.明确民办高校为公益性企业法人和具有营利性质,促进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六大问题拖了民办教育后腿:一、社会偏见。一些社会民众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新的经济社会形态下民办教育的发展认识不足,对民办学校的教育体制、运行机制、收费标准等难以理解和支持,对民办学校起步阶段、发展初期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过于苛求。与此同时,一些政府部门认为大多数民办学校以营利为目的,投资办学是一种商业行为,从而对解决民办学校的困难和问题消极怠慢,挫伤了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积极性。二、“婆婆”太多。教育行政部门内部机构职能条块分割严重,相互间缺乏共识和合力,导致对民办教育缺乏明确统一的发展思路和规划。政府…  相似文献   

20.
民办学校是否可以营利一直是教育决策者、研究者和实践者争论的主题。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和营利性是否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民办学校到底如何处理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关系?这是事关民办教育未来发展大势的关键性问题。该文立足于教育产业理论,通过对现存问题的分析,旨在揭示民办学校在公益性和营利性之间作出抉择的理论和现实依据,进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与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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