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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我国婚姻家庭中的有关房产纠纷问题,由于该解释的相关条款,尚未充分考虑到现阶段我国婚姻家庭的传统与实际,缺乏一定的具体操作性.本文通过分析认为,要妥善处理该类纠纷,应依据婚姻家庭法的法律属性和价值追求,既要兼顾社会公平,保护个人财产利益,更要尊重传统家庭观念,注重婚姻中的共同付出,坚持法定共同财产制,以真正维护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婚姻家庭关系也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而发生了一定改变,随之产生的还有为获得某种利益而实施的虚假离婚行为,此类行为不仅有违社会风尚,而且影响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可忽视。司法机关在认定和处理虚假离婚的相关案件时,应坚持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区分、动机与内容区分的思路,既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免公权力的过多介入,同时也要尽力避免这一行为对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冲击,充分考虑立法精神作出司法裁判。  相似文献   

3.
国家与家庭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传统上,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尊重家庭自治。在现今社会.国家公权力的触角不断伸向家庭领域,对传统意义上的“私领域”进行了一定的干预。通过历史研究、比较研究、法哲学研究,认为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我们必须对公权力的介入预设一定的条件和进行必要的限度设计。  相似文献   

4.
建立和谐家庭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的转型期,婚姻家庭的观念出现了多元化的状况。现代的夫妻关系,不仅是以情感为基础,而且是情感与义务的有机统一。经济上的相对独立性,为夫妻保持自我和个性提供了基础。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的重要环节不仅要完善家庭财产制度和禁止婚外性行为,而且要适时建立和健全离婚的救济制度,从婚姻家庭法的完善方面对其保护。这不但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且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了保障。  相似文献   

5.
民商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行政法保护的是政治国家的利益,本质是公法;而经济法是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保护中心,为解决民商法、行政法均无法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而产生,其本质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在新的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具体分析了三者之间的关系并对如何协调差异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婚姻家庭关系既包含人身关系,又包含财产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婚姻家庭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既有矛盾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其二元结构决定了婚姻家庭法存在二元悖论。婚姻家庭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主次地位体现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思想和社会价值,对家庭结构和社会生活都有很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以宗族调解为主的传统农村社会纠纷解决方式与转型时期农村社会纠纷解决方式有一定的差异。通过比较转型期农村社会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具体方式——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可以看出它们各有优劣,但在运作过程中却不相协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法治与自治的关系出发,一方面,实现诉讼方式与非诉讼方式的协调统一,必须要处理好法治与自治中司法权与当事人自治权的关系;另一方面,要使非诉方式在法治框架内得以有效运行,要尽量协调好法治与民间自治相对应主要依据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上,文化上,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力,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力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这种婚姻,家庭制度的确立,妇女地位的演变经过了数千万年的变革,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详细地描述了婚姻家庭变化发展的历史,并为妇女的解放指出了正确的道路。本文结合恩格斯《起源》一书谈谈对婚姻、家庭和妇女解放等问题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的重要法律,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新《婚姻法》较客观地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尊重个性、尊重人权及意思自治原则,弘扬了良好的道德价值,强化了对违法犯罪的惩治,必将加强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推动我国社会和婚姻家庭的文明进步。  相似文献   

10.
利益协调与宏观的国家制度、市场经济以及社会自主性紧密联系。它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基础,在宏观上直接指向社会"结构紧张"状态下的利益主体关系失衡与社会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现今中国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就是在社会制度结构不断调整建构的过程中,能否真正实现国家、社会、市场间力量的动态平衡与平等对话,使社会结构总体处于宽松状态。为此,需要强化国家社会关系下的国家主导、市场理性与社会自治能力。  相似文献   

11.
针对当前学界以婚姻法之属于民法、私法,作为婚姻法适用私法自治原则根据的现象,运用比较的历史的方法,在对婚姻法在中外法律体系中地位的历史变迁及其特征进行考察后,认为,婚姻法在理论上以及立法上是否归属于民法,与婚姻法是否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并进一步厘清了私法、民法以及私法自治等基本概念和提法,提出,婚姻法之回归民法,在考证清楚其理论源流权衡利弊之前应该缓行。  相似文献   

12.
对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的前提是公司僵局之不可回避、不可自救,由此获得司法干预的法理基础:亟需填补的法律漏洞、公司自力救济不能、其他救济途径用尽,是司法救济的必要性所在;维护股东权利、实现实质正义、满足期待利益,这是司法救济的正当性所在;司法介入应遵循几项基本原则,这是司法救济的适当性所在。同时,思考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关系,希望在对国家强制保持警惕的同时信任司法救济,最终达到平衡各方利益的善果。  相似文献   

13.
试论民间法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出现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国家法对纠纷的解决有统一性和强制性;民间法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以其灵活的、民众广泛接受和认可的方式发挥出了独特的作用。国家可以通过整合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来协调二者的关系,以建立一种以国家法为价值取向、以宽容原则为基础的民间法与国家法互动方式的纠纷解决模式。  相似文献   

14.
法律与人性善恶的逻辑关系取决于社会实践中的人伦关系设定。中国古代专制的形成是以性恶论与家国一体的现实为基础的,法律成为一种压抑人的自律意志的对立物;而西方由自然法推演出民主法治的关键在于承认以人的存在与需要来评价法律的合理性,法治是与人性相一致的自律性规范体现。人性与法律之逻辑关系的正确理解是推进中国特色的法制现代化的方法论前提。  相似文献   

15.
别居制度是外国亲属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符合婚姻的本质和婚姻自由原则;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没有对其规定。一方面,目前我国婚姻家庭状况不容乐观,婚姻的不稳定性加剧,离婚率不断上升,迫切需要别居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司法审判实践中,基层法院面对纷繁复杂的离婚诉讼已探索和尝试了相关的审判方式,急需立法以别居制度的方式加以明确下来。我国婚姻法构建别居制度要考虑我国婚姻家庭的特点,又要与现行婚姻法相衔接。  相似文献   

16.
民法上一系列制度对私法自治理念的昭示足以证明其基础性地位。没有私法自治,民法的整个体系将濒于坍塌,所以私法自治被称为民法的基石。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而物权又属于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所以私法自治亦应成为担保物权所遵守的基本理念。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们在坚持物权法定的同时,也不应忽视私法自治原则。我国刚刚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并没有彻底地贯彻私法自治的民法基本理念,担保物权的立法应该更加“私法化”。  相似文献   

17.
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决策.对于农村自治的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建设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村自治的民主决策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不完善、村妥与乡镇的关系没有依法理顺、村妥与村民、村妥与村支部的关系没有依法理顺。笔者认为.建立系统的民主决策程序和制度、提高乡镇村干部的民主法制素质、建立民主决策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制度.是把村民自治的民主决策真正落到实处的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18.
新中国成立初期华北地区婚姻家庭变迁诸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中国成立前,华北地区的婚姻家庭以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为主,多数是保守的传统形式。建国后,在《婚姻法》的带动下,该地区的婚姻家庭发生了巨大而迅速的变迁。在这一变迁过程中,围绕婚姻自由、家庭财产保障等产生了一些值得观注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并非只是因为婚姻自由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更多地是由于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动。新中国成立初期婚姻家庭的变迁是一种国家权力支持下的自上而下的变迁,虽然没有获得全面成功,但新型的婚姻家庭制度已经基本确立起来。  相似文献   

19.
中国传统的自由与责任有内在的矛盾,对责任的要求窒息了自由。新《婚姻法》增加了离婚的自由度,在离婚问题上贯穿了现代自由与责任的理念,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这将有助于个体、特别是女性走向独立与自治  相似文献   

20.
同性恋并不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而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同性恋者作为人的组成部分,其合法权利应当得到保护。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接受信息能力的提高,对于各种新生事物包容力的增强,同性恋这一伴随着人类发展而又被人们讳莫如深的问题,渐渐重新引起学界的重视。同性恋者权利保护的核心方面就是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利于解决同性伴侣之间的人身、财产等权利义务关系。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应迎合世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浪潮,通过借鉴各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主动制定关于同性婚姻关系的法律,也就是说,必须将同性婚姻制度纳入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建设中,使法律适用者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不再陷入无法可依的法律适用上的尴尬境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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