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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相关案例为背景,对方法表征的产品专利在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众所周知,按照性质划分,权利要求有两种基本类型,即物的权利要求和活动的权利要求,或者简单地称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通常,方法权利要求是通过方法步骤等特征进行表征,而产品权利要求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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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加工方法专利的有效保护依赖于‘延伸保护’和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这二者是《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以及《欧洲专利公约》等国际专利协议保护方法专利的重要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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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和原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法院判决之前,谁是谁非尚无定论。被告可以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原告诉讼中的请求进行抗辩,并引用证据予以证明,以达到部分或全部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目的。被告应以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程序,运用法律所允许的方式和手段澄清事实和阐述理由,摆脱被动状况。被告的诉讼策略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检索专利文献,弄清原告专利权的法律状况被告收到诉状后,不必惊煌失措,应鉴别事实,利用检索,迅速查清原告专利的法律状况,做到胸中有数。被告可以搜集与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资料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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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的专利确权纠纷解决机制承袭了德国的二元制体系,法院在瑕疵专利的侵权诉讼中无法对涉案专利的效力问题作出认定,导致现有救济模式的适用范围受限且救济成本较高,影响了诉讼效率与公平。为探究专利侵权诉讼中瑕疵专利的司法优化路径,引入以权利抗辩为核心的专利无效抗辩权,以公定力理论对行政确认行为在民事侵权诉讼的柔性限制、权利抗辩对请求权效力问题的回避,以及民事诉讼中将行政确权行为作为优势证据来论述专利无效抗辩权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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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除了主张自己实施的行为对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还经常采用现有技术/设计抗辩进行不侵权抗辩,本文将结合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和2010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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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即在上述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专利法》对于专利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主要是由于制造方法只是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使用,而权利人为了取得被控侵权人使用了该专利方法的认据,进入生产现场进行调查,是十分困难的。为此,在1984年《专利法》中规定了在涉及产品制造方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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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法总则》颁行以来,绿色原则在司法裁判中已得到广泛适用,涉及物权、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主要民法领域。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停止侵权与绿色原则的关系最为紧密。尤其在停止侵权中,销毁侵权产品和专用模具等诉求可能存在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等潜在风险。通过对近几年相关案件归纳和分析,实证考察了绿色原则在专利停止侵权诉讼中的适用现状。基于此,梳理援用绿色原则的前提和逻辑,探寻被告构成专利侵权但并不停止实施的路径,建议引入谈判机制,为双方提供谈判平台。同时,建立一个高效动态化的合理费用计算模型,当谈判难以达成且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实施专利时,直接裁定被告向原告支付合理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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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是对举证责任分担一般原则的例外和必要补充。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与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无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相适应的,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立法思想的必要体现。举证责任倒置,主要考虑举证的难易和是否有利于实现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举证责任倒置仅仅适用于几种特殊的侵权案件中,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应当在医疗纠纷案件,共同危险致人损害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本文论述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必要性和在我国的现状以及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缺憾的基础上,论述了如何能提高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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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日本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禁止反悔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禁止反悔原则的基本作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以字面含义相同的方式覆盖了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就构成相同侵权.相同侵权在美国被称为字面侵权(literal infringement).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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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抗辩的理论基础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得保护现有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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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一篇新闻中报道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WCDMA标准必要专利案为引子,引出一种观点:原告的专利纳入标准,被告的产品符合或应当符合该标准,则必然侵犯了原告纳入该标准的专利权.如果法院认同该观点,则可以径行作出判决,并将大大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降低了证明标准.结合国内外几起典型的案例分析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涉及标准时的举证责任的情况,得出以下两个观点:①不应简单的以被控产品符合标准,专利纳入标准而直接推定产品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②当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标准的范围,同时标准落入专利权的范围时,才可以推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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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经常遇到涉案专利中出现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况,而且专利权人也会用两个以上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作为主张权利的基础。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且首先要考虑独立权利要求。因此,在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应分别以每个独立权利要求为权利基础,来比较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即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是平等的、独立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还不可避免地涉及运用专利法原理来解读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本文从两则法院审结的案例中发现,我国法院对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解释与作用还存在各种不同的理解,甚至误读了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重要关联,这说明我国法院在运用专利法原理来处理这类案子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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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对于农药工艺专利侵权纠纷,如果涉及新农药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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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保全认定专利侵权行为的存在是审哩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最复杂的关键一环,而专利侵权的认定离不开证@。专利侵权案件的证据有其独到传点。一是技术性较强,这是由专刊内容的技术性、专业性所决定的。二是物证在侵权证据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原告为证明被告确实未经其许可而利用了自己的专利技术,最常见的主要证据就是被告的产品,当然有时也包括专利权人将该产品与自己的权利要求相比较所作的技术鉴定。三是证据的取得难度较大,这与专利侵权专业性强、隐蔽程度高有关。基于此,有必要采用/取有力措施保障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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