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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素华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4):458-462
民商立法应尽量做到包罗万象,以便社会生活有章可循,在法典的逻辑性与适用性相冲突时,应优先选择适用性。同时,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不要过分拘泥于形式,在民法典的结构设计上也应与时俱进,体现民法是人法、权利法的特色,人法与物法没有孰轻孰重的区别,人法位于物法的前面是出于客观逻辑的需要。在民法典的体系安排上,人格权法应该独立成编,侵权行为法应该从债法中独立,废除债法总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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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权在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格权作为最基本的民事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日益显得重要,其内容也日益丰富。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是未来民法发展的趋势。人格权的立法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完善,中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应吸取世界人格权理论发展的成果,在民法典的结构安排上,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以突出其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3.
吴香香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1,(4):126-137
按照权利保护范围的明确性由强到弱排序,《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类型可分为绝对性人格权、有名框架性人格权与无名框架性人格权.绝对性人格权对应生命、身体、躯体健康等物质性人格要素.有名框架性人格权对应姓名、肖像等标表性人格要素,以及心理健康、隐私、名誉等精神性人格要素.无名框架性人格权即一般人格权.不同类型的人格权在请求权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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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应如何规定人格权,人格权的本质是什么?法人是否享有人格权?人格权编是否应单设一编?如何安排人格权内部体系等问题存在很大争议,学者们见仁见智。为系统了解国内研究现状,本文综述了国内人格权研究最新进展,并予以简要评述,以期对我国人格权制度设置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6.
袁雪石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4(2):26-31
国际公约中的人格权规定,在人格权体系、人格权的权利克减、特殊群体的保护、健康权、个人数据的保护和环境人格权等方面对我国人格权立法都具有借鉴意义。具体来讲,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基本体系符合我国学术传统;人格权的权利克减条款需要引入;应该禁止对人体进行医药和科学实验;必须扩大特殊群体保护范围;应当单独规定个人数据和个人档案的规则;环境人格权是否在民法典中规定还要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7.
近现代民法典人格权部分的流变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雪石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4(5):9-19
近现代民法典人格权部分的演变可以给我们如下启示:具体人格权的类型逐步增多;人格权绝对的非财产权向具有一定的财产性转化;人格权的保护方法逐渐形成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双重保护机制;应该在民法典中确立一般人格权制度;人格权立法从分散形式逐步达到完整形式;应当增加关于“人格权的限制”的一般规定和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8.
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之一,能否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争论由来已久。虽然目前各国民法中尚无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先例,但这是由这些法典制定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社会是法律产生的基础,民法典体系本身也处于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21世纪社会经济大背景下,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的创新,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举措,完全符合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与社会经济文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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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之一,能否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争论由来已久。虽然目前各国民法中尚无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先例,但这是由这些法典制定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社会是法律产生的基础,民法典体系本身也处于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21世纪社会经济大背景下,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的创新,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举措,完全符合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与社会经济文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杨晓红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7,22(9):109-112
大陆法系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后经中世纪和近代法时期,在《德国民法典》中渐趋完善.随立法技术水平的提高,《瑞士民法典》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作了较科学的规定.大陆法系形成法国型和德国型两种立法类型,两者的法官都通过积极的司法活动使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从具体人格权发展到一般人格权,并从依附于人格权制度逐步向独立的法律制度迈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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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丽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2)
自然人享有与生俱来的生育权,揭示了其基本人权和人格权的属性。与此同时,生育权较同属于人格权的其他民事权利而言,更具义务性、依赖性与社会牵连性。另外,在我国生育权主要是由已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来行使的,生育事务也为婚姻家庭生活的重要内容,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调和。为明确生育权的权利属性并促进生育权的有效行使,可将生育权纳入《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并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夫妻生育权平等行使原则,但妻子在受孕后可自主决定其是否生育等内容。 相似文献
13.
贾志农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29(1):94-95
文章通过库恩范式理论分析了人格权立法。指出在我国民法典的人格权立法中应注重历史传承,还应着眼于客体及救济方式的不同,对人格权进行类型化,以方便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4.
张国宏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4(5):20-25
人格权法是民法典中的重要部分,对其进行规定应当科学完善。民法典草案学建议稿对人格权的规定有很多成功之处,体例上独立成编,内容上设计完备,具有开放性,权利保护上具有前瞻性,具有很大的进步性。当然,该建议稿在一些方面值得商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制定我国民法典必须要有体系,借鉴德国民法典比较现实,符合我国国情。但对于德式五编制不能照搬照抄,而应该结合民法典的发展趋势以及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有所创新、有所发展。梁慧星先生关于民法典结构模型有两点不足:其一将契约关系放在第一位是不准确的;其二将身份法(亲属法、继承法)“加上”财产法之后,没有做出合理解释。现代我国民法典的逻辑构造应为:总则编、物权编、债权编、侵权行为编、人格权编、亲属编、继承编、涉外编。 相似文献
16.
刘道远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8(6):35-43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共同侵权规则体系的建构虽已完成,但对相关一些条文的争议仍未停止,其中尤以《民法典》第1168条中"共同"是否包括共同过失、是否包括故意与过失相结合的情形之争论为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数人侵权形态 日益多样,狭义共同侵权中"共同实施"含义的科学、正确理解,对于保障司法裁判统一性、确定性、公正性至关重要."共同过错说"遵循了弥补被侵权人损害的基本要求,符合条文解释的体系性要求,能够实现规则之间的协调,同时也能够对接域外各国侵权法相关立法规则的理念和思路.在对《民法典》第1168条的解释与适用中,应当以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害为根本出发点、以救济私权为核心,这样才能够实现共同侵权规则的科学性、体系性和逻辑性的内在统一,促进规则的效率提升,回应司法实践现状与时代进步. 相似文献
17.
孙万强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7(4):23-24,27
阐述制定中的我国《民法典(草案)》设定隐私权的相关问题。隐私权作为人格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个自然人与生俱来的权利。隐私是人的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尊重和保护隐私权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使人们免受精神痛苦是极为重要的,也是宪法精神的宗旨。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将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这一变化与人格权独立成编相呼应,一改此前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传统,把人格尊严作为民法典的核心概念,形成了以“人”为逻辑起点的“人”-“物”-“权利”三者相互关联的体系,并遵循平等、保护个体权利和自由等基本原则。无论在学校教育还是在家庭教育中,受教育者首先是人,然后才是接受教育的公民。... 相似文献
19.
郭少飞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22,(4):91-100
人格权编作为权利法特色鲜明,确认落实人格尊严自由的价值理念,构建起相对完整的人格权体系,全面一体地保护人格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系统规定了人格权请求权这一新型绝对权保护方式。但在规则的自足性操作性、具体人格权益与所属权利的匹配度、新技术挑战的立法回应、人格财产利益概括保护、损害赔偿制度多样性等方面存在缺失。后民法典时代,面对人格权编内在制度不足以及复杂的不断变迁的社会实践,应兼采法典解释与典外立法,以现有制度细化、具体人格权益独立及新型人格权法定化为核心,持续改进完善。 相似文献
20.
刘召成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5):148-157+172
基于宪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地位的不断强化,以及宪法基本价值相较于伦理价值在统一性、确定性、权威性等方面的绝对优势,基本权利所确立的基本价值已逐渐取代伦理价值成为民法人格权的主要价值基础。此种价值基础的转换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人格权的诸多制度中都有明确的呈现。一方面,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推动着传统民法人格权的权利构造的发展和变革,人格尊严在民法上的构造从名誉权转变为一般人格权,民法上的生命权和身体权也具有了一定的积极性内容。另一方面,宪法所确立的言论自由、文学艺术创作自由等诸多基本权利也因与人格权基本价值的冲突而对民法人格权的内容产生了影响,为了满足公众的信息知悉利益和文学艺术创作自由,人格权的内容必须予以合乎比例的限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