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不应被理解为有限责任;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不必然意味着排除了出资人就法人债务承担除出资以外责任的可能性。法人独立人格是法人独立责任的前提。文章通过对法人独立责任的分析,充分显示:法人人格独立不等于法人责任的必然独立,法人责任的独立渊源于股东的有限责任。  相似文献   

2.
文章就我国法人犯罪的责任体系和立法概况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指出法人犯罪的责任体系人和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3.
法人分类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人分类比较研究是在不同国家法人分类的基础上探讨其背后的政治化原因、价值取向以及该种分类所蕴涵的法律、历史意义,以达到对外来法律化进行扬弃、吸收的效果。我国民法与大陆法系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法人分类模式。在我国根据法人其从事的业务活动划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笔认为,应对大陆法系上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划分予以承认。  相似文献   

4.
法人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人是一种法律制度,是当代各国公认的民事权利主体。法人责任制度是法人主体资格认定的内在根据,确认法人主体资格,必须严格审定其是否符合“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法律规定,成立或设立法人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认定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无论对于明确法人的权利与义务,确认民事诉讼活动的民事主体资格,还是对于依法审判经济案件和裁决民事纠纷,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法人分支机构不是民事主体,不应被视为非法人团体。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与法人名称为同一名称,其负责人为法人分支经理人。分支机构的财产、名称与责任不归属于分支机构本身而归属于法人。  相似文献   

6.
论法人分支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人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 ,具有从属性、区域性、职能性三个特征。在我国民事立法中 ,应当赋予法人分支机构限定性民事主体资格。在民事活动中 ,一般情况下先由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当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承担时 ,再由所属法人补充责任。在民事诉讼中 ,法人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澄清有关法人分支机构的认识在立法和司法上都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针对法人违法犯罪的问题,我国除了规定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外,对其违法行为也规定了行政责任,并授予相应的行政机关予以查处和制裁。在我国的一些经济立法、商法和行政法中都对其有所规定。但是对于如何将个人或机关的违法行为归责于法人的归责原则少有详细、具体的明确规定,这在执法实践中不免产生一些困难。文章主要分析这些经济、行政立法在规定法人违法行为的责任方面的立法概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8.
法人能否作为合伙人,世界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理论界也有很大的分歧,无非有赞同法人可以作为合伙人和反对两种。持赞同观点的学者在立论时多从各个方面批驳持反对观点的学者的理论,如针对法人承担有限责任的观点,提出法人和自然人一样承担无限责任等。但仔细考察这些批驳意见,我们会发现有很多值得商榷之处。本文的观点是反对法人成为合伙人,并在此基础上对批驳意见进行反驳。  相似文献   

9.
法人人格权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对于法人是否享有人格权,理论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即法人拟制说,法人否认说,法人实在说。本文从法人人格权的发展入手,通过分析其存在的理论依据,认为法人享有人格权。  相似文献   

10.
高等学校法人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事业单位的角度看,随着时代的发展,其组织特性和权力属性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其法人内涵也变得更加复杂。高等学校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民事权利、从事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复合型事业单位。从法律条款有关高等学校法人的规定,都是从事业单位的角度对属于教育行业中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确认及对其权利、责任、义务的赋予与限定,对于高等学对于高等学校法人的内涵,没有在民商法框架之外有新的突破。因此,对高等学校法人的认识和分析,既要基于现有法律基础,又不应局限于此,应从高等教育的特性、高等学校的事业单位属性、高等学校的行政法律地位及其内部管理关系等多重属性来认识。  相似文献   

11.
法人的本质是指法人的内在根本属性,是其区别于它物的特殊要素.关于法人本质有三种学说,即法人否认说、法人拟制说与法人实在说.除否认说已遭多数学者和立法者否定外,拟制说和实在说均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法人在自然人面前并不具有目的价值,只是手段与工具,法人是法技术的创造物,法人是群体智慧与实践理性的产物,法人是自然人权利的扩张和延伸.  相似文献   

12.
设立中私法法人自身并非为民事主体。设立人全体为设立行为主体,不缺权利能力。设立行为为设立人全体之共同行为,不应一般地认定设立行为无效。全体设立人应对设立行为负连带责任。设立中法人之董事、经理皆为设立人全体之代理人,对于设立行为可能承担代理法上责任或法定担保责任。法人不应对设立行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3.
法人本质之理论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人的本质是指法人的内在根本属性,是其区别于它物的特殊要素。关于法人本质有三种学说,即法人否认说、法人拟制说与法人实在说。除否认说已遭多数学者和立法者否定外,拟制说和实在说均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法人在自然人面前并不具有目的价值,只是手段与工具,法人是法技术的创造物,法人是群体智慧与实践理性的产物,法人是自然人权利的扩张和延伸。  相似文献   

14.
法人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所有权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法人财产所有权的核心与实质是所有人对所有物的支配控制权,这是国企产权改革的最终目的。而法人财产权作为国企产权改革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概念,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立法技术上都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因此,从法律上对之进行完善;对真正实现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交易行为是否有效一直为我国民法学界的热点话题,借着新《公司法》出台的余温,亦有对此问题明晰之必要。本文对法人目的限制学说进行探析,针对法人内部主体作出阐述,对于制度法律价值进行探讨,从而剖析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效力问题。通过分析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经营的行为效力之不同确定原则的利与弊,从而扬利抑弊,对于正确把握正在加快进行的民商立法方向及引导经济体制建设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6.
《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确定了我国民办学校的法人地位,为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分析我国现有的关于民办学校法人地位的规定,主要是确立了民办学校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法人地位的确立对我国民办学校的发展意义重大。同时应看到,要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法人制度,尚有许多问题需要思考和解决。  相似文献   

17.
中国现代大学经历了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发展,传统的权力结构和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大众普遍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为了化解矛盾,理论与实务界出现诸多改革高等教育的探索,借用西方法人制度来重构中国大学治理模式成为其中重要的一种尝试,也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明确法人本质与分类,是中国大学法人制度建立的核心问题。论文通过梳理法人...  相似文献   

18.
法人是由法律拟制的重要民事主体 ,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法人不仅具有具体人格权 ,而且具有一般人格权。法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会导致其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 ,因此 ,法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9.
基于捐资办学立法假设、非营利法人财团法人化研究倾向以及法人类型法定立法体例,目前通说将非营利民办学校统一定性为捐助法人。此种定性与我国捐资办学、出资办学并存的现实不符,不当限缩了举办者的法人类型选择空间,且与捐助法人的“他律”特征相冲突。因此,应承认社团型非营利民办学校,从而形成社团型与财团型非营利民办学校并存的二元体系。非营利民办学校二元体系再造不影响非营利民办学校的公益属性,且可在《民法总则》及民办教育立法中寻得解释空间。它体现了对非营利民办学校从类型限制到行为规制的范式转变,需要近亲属任职及高薪限制、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价及公益诉讼等配套机制的支撑。  相似文献   

20.
三鹿奶粉事件对受害人的侵权赔偿提出了严峻挑战,但由于目前立法中的法人替代责任的规定,追究董事在行使职务过程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实施侵权行为而承担赔偿责任是比较困难的。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董事应对自己职务行为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而导致的侵权行为,在公司破产时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