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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目前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侵权认定比例较高,由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常采取固定的模式,在判决中缺乏对摄影作品独创性、摄影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范围的明确认定,导致著作权保护内容无限扩张、公共领域被侵占。因此,应将摄影作品中的公共元素排除在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之外,以利于公共摄影作品的及时传播。  相似文献   

2.
要素错配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采用简化的HK模型测算2007—2019年广东省区域间双重要素(生产要素和研发要素)错配程度和要素扭曲度,结果表明:第一,从错配的主体看,要素错配和扭曲主要体现在劳动力,是造成总错配的主要原因,资本错配相对较低。第二,从双重要素比较看,研发要素的错配比普通生产要素的错配更为严重。亟需改善研发激励机制,促进研发要素尤其是研发人员的流动。第三,从区域的角度看,珠三角的要素投入相对不足,需要加速吸引增量资源,进一步发挥城市群规模效应;其他地区存在比较严重的资源浪费,应在优化存量资源的基础上吸引增量资源。  相似文献   

3.
作品是著作权的重要客体之一,其中有形再现和独创性是其本质要求。《伯尔尼公约》缔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艺术家独创性艺术成果的保护的迫切呼吁,文章试拟在对作品划分为艺术作品和非艺术作品的基础上,着重就艺术作品中的语言文学作品的独创性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具体体现在语言文学作品的语言、主题、情节、场景、角色、结构诸要素方面。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对编曲者以及编曲本身的地位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以至于大部分人都认为“编曲不受版权保护”。一直以来,单纯地将编曲权纳入邻接权的保护范围,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文章认为,要充分保护编曲作品的独创性及创作者的积极性,需要从独创性的角度对编曲作品加以区分,并根据是否具备独创性,来决定对编曲作品采取何种保护方式。  相似文献   

5.
判断体育赛事直播影像能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关键在于其能否满足"具有独创性"和"摄制在一定介质上"两个构成要件。体育赛事直播影像可以符合"固定要件"要求,但其难以达到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高度,因此仅能作为录像制品受到邻接权保护。通过立法,扩张广播组织权中的"转播权"来规制"网络实时盗播"行为,可为化解体育赛事直播影像侵权纠纷提供一条可供参考的思路。  相似文献   

6.
作品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形式而非抽象的思想,即使思想雷同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作品都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然而在他人作品上改造加工的演绎作品(虽然思想雷同但形式已经变化)如果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便不能行使积极的权利,其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由此还引起了人们对合法演绎的争论。本文从作品的基本概念入手分析了权利人为何不能获得完整的权利的原因,认为演绎作品其实并不具有独创性,只是原作的异质复制品,应该称为演绎品。而其权利人也不是作者而应称为演绎者即邻接权人。  相似文献   

7.
作品内在的创造性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和正当性基础。在著作权领域,创造性涵盖在独创性判断之中,但是,由于缺乏独创性的具体标准,作品受保护的范围无法明确界定;功能性作品的出现甚至挑战了作品独创性的底线标准。独创性标准的坚守是著作权立法的目标追求,有利于界定私域与公域的界限;同时,独创性程度、实质性相同的排除、智力投入及创作意图的考量是独创性标准判定的因素。  相似文献   

8.
虽然《著作权法》并未列举出用实用艺术品这一作品形式,但不能因此当然排除对这类作品的保护。《著作权法》和《伯尔尼公约》并未将实用艺术作品排斥在保护范围之外,如果能从实用艺术品中抽象地分离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表达,当这种表达具有可选择性、美感和独创性时,就可以判断这件产品具有可版权性,能纳入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9.
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判定中人的地位和作用目前还存在认识分歧。人的主体性是人工智能生成物构成作品的必备要素,创作意图和思想情感是人的主体性的重要标志。人工智能不具备创作意图,人可以将创作意图体现于人工智能生成物之中。人的情感不易被人工智能所模仿和表达,应当以人在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时的创造性贡献作为判断人工智能生成物独创性的依据。构成作品的人工智能生成物应当具有“对话”功能,为了防止作品结构消解、避免作品“对话”功能缺失、防止著作权法激励错位,应当摒弃人工智能生成物独创性判定的“外观主义”路径。同时,也应当探索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护策略,坚持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来源于“直接使用人”的基本立场,避免受众对人工智能生成物和普通人类作品产生混淆,在维护著作权价值目标的前提下实现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随着直播技术的不断发展,5G+VR的直播方式因为能够为观众提供沉浸式的观看体验,从而受到用户的广泛欢迎。与此同时,电视台、企业、赛事组委会间的深度版权合作,正因媒介技术的革新面临新的权属问题。一体式VR摄像设备、大数据制作方法等显著降低体育赛事节目的前阶段连续画面的独创性,使得能够体现"个性化选择"的演播室点评部分成为判断体育赛事能否成为版权法上作品的依据。将"高低"作为"有无"独创性的判断方法,短时点评将使得整个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几乎无独创性,不可被认定为作品。当赛事直播节目具有较多非纪实类的剪辑和具有显著区别内容的点评等主客观因素并满足著作权关于作品保护的条件以后,其互联网转播的权属问题,可类比英美国家的经验,采用广播权进行保护。而对于赛事短视频的版权问题,仍待进一步讨论和解决。  相似文献   

11.
独创性是任何著作权法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是如何衡量和界定独创性呢?理论和实践上有着不同的标准,大陆法系国家的要求较高,英美法系国家则相对低些。文章试图阐述这些基本理论探讨独创性的真正含义,从而更好的对作品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12.
新课程下高考化学试题内容、结构及能力要素的初步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探讨了实施新课程标准后高考化学科的考试范围和内容、试题的构造技术及能力要素。试题选材构造技术包括价值取向、学术领域、知识视野、社会背景、教育功能和导向功能等多维要素,能力要素包括一二级能力指标,一级指标包括"知识了解"、"知识理解"、"规则运用"、"问题探究"等,在具体命题时还应考虑主体内容的"能力亚层"、"题干特征"、"答案特征"三方面的要素。  相似文献   

13.
艾布拉姆斯的文学"四要素"理论认为,文学评论应由作品、艺术家、世界、欣赏者这几个基本要素构成。对于高中诗词教学来说,将视线集中于作品本身,遵循"接受本位论",从学生的接受实际来安排诗词课程,就是对这"四要素"相互关系的最好解读。  相似文献   

14.
旅游既是人类的基本活动之一,也是高层次的消费活动.传统观点认为:旅游活动的过程就是旅行者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上发生各种关系的过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日益发展,人们对旅游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层次在不断地提高.旅游六要素只涵括了人们参与旅游的基本的物质需求,却忽略了人们参与旅游的精神需求.其实,人们更在乎旅游所能带来的精神享受,即"思"的享受.在整个旅游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思"是不可缺少的,对旅游六要素起着主导作用,是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笔者认为,应将"思"列为旅游的第七个基本要素.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指导性案例要获得"共同体共识",就必须符合《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条件。从第一批刑事指导性案例开始,尽管每个案件裁判要点中包含了入选案件适用法律的基本意见,但是在定罪指导性、法律适用指导性和文书形式指导性等要素方面并不明确,因而难以最大程度地发挥指导性案例的应有功能和价值。以"潘玉梅、陈宁受贿案"为样本分析刑事指导性案例在指导性要素上如何加以改善的问题,或许能够促进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走向成熟。  相似文献   

16.
每一首作品在舞台上都是以艺术的形式出现在观众的面前,每一首作品的完美演绎都是演唱者将歌唱要素完整熟练地结合起来。狭义的演唱要素是指呼吸、发声、共鸣、语言四个部分,对于作品来说,广义的歌唱要素包括:理解歌曲的背景与内涵,建立良好科学的发声方法,注重歌词的层次变化及咬字吐字关系,因"曲"制宜,演绎作品。掌握好歌曲演唱基本要素是唱好每一首歌的基本保证。  相似文献   

17.
国外对作品名称采取了不同的法律保护方法,其保护范围的确定以作品名称的独创性判断标准为依据.在我国,只有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能找到有关保护作品名称的明确规定,这对作品的创作与发展极为不利.因而在我国,作品名称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保护范围应当依据“体现作者智力投入”的独特性判断标准为依据来确定.同时,为了更加明确这一标准,在立法上应当列举不予保护的作品名称.  相似文献   

18.
建筑作品的定义应采用广义概念,范围包括建筑物本身、建筑模型以及建筑设计图;建筑作品的独创性判断较为主观,且与文学艺术等其他作品相比,发挥想象空间较小,对其要求应低于一般文学艺术作品,符合"独立创作与适量创作性"即可;著作权法第22条对于建筑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可作进一步明确,但对于商业性目的是否属于合理使用需视具体情形而定,不可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19.
声乐演唱作为音乐审美实践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从本质上来讲,对于音乐审美的影响是非常关键的。事实上,从作者创造音乐作品到表演者表演作品,这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审美实践过程。随着人们文化程度的普遍提高,随着声乐演唱艺术的亲民化,人们的审美意识不断的增强,还更加富有理性和创造性。在本文中主要对声乐演唱中的审美要素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相似文献   

20.
大学英语课堂教学的三要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建芳  雷斌 《文教资料》2007,(1):112-113
近来,人们对学习策略的研究,更多地注重其对第二语言习得的重要意义。较少关注其与课堂上第二语言习得的关系。课堂实际上是检验教学理论的理想环境,因为人们可以观察语言是怎样输入给学生的以及学生在特定的课堂环境下又是怎样进行语言输出的(Ellis,1994)。本文着重探讨课堂三要素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即教师要素,学生要素,教材要素。这三大要素对课堂学习活动以及对学生如何选择学习策略会带来影响。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中国课堂环境下的大学英语教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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