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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晓霏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9,30(7)
撤回公诉是一个融合了检察权、审判权、辩护权等的课题,涉及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被害人、被告人等多方诉讼主体。司法程序的存在与发展,与程序主体的存在和发展息息相关。我国撤回公诉在立法和司法上的诸多问题,与中心审判主体的定义和选择不无关系。该文提出了中心审判主体界定的一种标准,同时选择以控诉方和辩护方为中心审判主体,以期突破在以审判方和控诉方为中心审判主体的法理基础上而产生的现存制度和程序操作上的一些问题。在推导出撤回公诉制度的一些具体规则的同时,还论述了以控辩双方为中心审判主体来重构撤回公诉制度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刘华蕾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9,(2):75-77
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问题一直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难点,改革措施的散乱、无序是阻碍审判委员会制度发展的症结。从现代诉讼的角度审视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以审判委员会任务层次性、人员专业化、工作程序化为着力点进行系统、程序的改革,以实现审判委员会制度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化。 相似文献
3.
从侦查中心到审判中心是人类社会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两大法系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就是例证。中国的"流水线"诉讼模式具有以侦查为中心的特点,而庭审虚化是其表象。要完成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任务,人们首先要转变观念,不仅司法改革的决策者要转变观念,司法改革的执行者也要转变观念。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就是要确立相关的规则,包括公、检、法之间互相制约的规则、保障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则、法官对证据的直接审查规则等。加强人民陪审可以作为通向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进路。 相似文献
4.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9)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在学界引起广泛讨论,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改变过去"侦查中心主义"实现庭审实质化。本文介绍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的提出背景,并从庭审实质化,对抗式诉讼和辩护的角度分析如何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并结合我国目前刑事辩护的现状,分析美国有效辩护制度在中国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吕惠 《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学报》2002,20(3):92-95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民主与法制进一步健全的呼唤和世界大潮的冲击,审判实践暴露了许多问题.因此,近年来我国推行了审判改革,旨在强化庭审功能和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增强诉讼的对抗性和司法的公正性,以达到提高庭审质量和诉讼效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7.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11)
庭审实质化是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性内容,与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审判制度、司法责任制等互相作用、互相影响,共同决定着诉讼职能的发挥。践行庭审实质化,要求以完善审判程序为基础,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为保障,真正实现"事实查明在法庭、证据认定在法庭、判决形成于法庭"。 相似文献
8.
葛先园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1):109-111
刑事预审程序体现了审前程序的司法性,是诉讼程序科学化的必然要求。构建刑事预审程序:制约国家公诉权的滥用,消弭起诉便宜主义的局限,彰显保障人权的彻底性,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的要旨,消解控审关系的内在矛盾。 相似文献
9.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6)
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正大力推行。确保以审判为中心就必须关注以庭审为中心。二者之间是何区别与联系?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庭审为中心在实践中的实现路径在哪里?本文将对以上问题作简要探析。 相似文献
10.
王兆生刘来艳 《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15,(5):56-59
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构造模式使得整个诉讼过程围绕侦查展开,而处于裁判地位的庭审活动沦为一种形式,这种"大侦查、小审判"的制度弊端令诉讼过程处于"失衡"状态,由此而导致的冤假错案也广为诟病。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仅是对刑事诉讼构造的重新调整与定位,更涉及其背后诉讼价值的转变及诉讼理念的重塑,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和迫切的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