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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伟 《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4):32-34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重要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合同交易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通过就预期违约制度的渊源、内容及其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并就预期违约制度中国化进行理论性探讨,为在中国确立完善的预期违约制度提供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2.
徐琴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25(4):81-83
我国合同法总则第108条明确规定了预期违约责任,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文章在考察预期违约责任方式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看法,即提起将来给付之诉,要求违约损害赔偿。同时指出,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提供充分担保,应增加为守约方追究默示预期违约责任的另一不可或缺的条件。 相似文献
3.
4.
李孔斌 《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03,20(1):61-64
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另一方能预见其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下,法律允许受损害方采取一定方式进行救济的制度。在大陆法系,有相应的救济制度解决相同的问题。我国现行《合同法》在规定大陆法系有关救济方式的同时,再行引进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引起一定制度上的重量和缺陷。 相似文献
5.
我国《合同法》引进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但与英美法相比,存在着判断构成预期违约的标准不明确、法律救济措施不完善的缺陷。对于这些缺陷应予以相应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在性质及适用等方面存有不同之处。我国《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融合,但在立法上两者有一定不同,并且相互之间存在冲突。要在立法上完善预期违约制度,对适用举证责任的部分倒置。 相似文献
7.
中国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是大陆法与英美法各自创设的,旨在规制合同履行风险的法律制度。本主要采用比较的方法对两制度内涵、价值及未来走向进行比较分析。并针对中国《合同法》将两制度规定在同一法律之中而导致的重叠与冲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作认为,在完善预期违约固有规则的基础上。以预期违约替代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修改《合同法》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8.
秦润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2(1):118-120
早在《合同法》颁布之前,对于预期违约的论述已经在国内引起重大影响。然而,法律界关于预期违约所形成的通说并不符合英美法的制度事实,这对于我国的法律进步必然形成巨大的阻碍。本文详细介绍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以此澄清法律界在预期违约制度上所存在的误解,为未来立法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陈宇桂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5,(7):146-147
预期违约制度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本文主要探讨了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并尝试就如何完善我国默示预期违约制度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完善我国预期违约制度,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潘宏丽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28(12):159-162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肯定地明确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情况预见到另一方到期将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制度有两种形态: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相似文献
11.
辨析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重新阐释合同法68条和69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默示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分属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渊源不同,但其制度价值却是相同的,都在于调整期前毁约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失衡关系;对非违约方的救济途径基本相同,但前者更强调合同的解除权,而后者更注重非违约方基于违约方期前毁约而产生的抗辩权。我国合同法第68条、69条兼具以上两种法律制度特征,把其规定定性为默示预期违约,更能发挥该项制度优越性———“效率违约、兼顾公平”法律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12.
张浙川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24(1):62-66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处于初创阶段,企业及个人的信用利益缺乏征信制度的约束,造成合同履约率极低。1999年新的合同法实施后,为增强合同履行的效率,保护善意的权利人,特别设计了两种全新的保护机制:参照大陆法系的规定,赋予先履行义务人以“不安抗辩权”(unsafe right of defense);参照英蔓法系,针对履约准备过程中出现的恶意毁约行为。或在履约条件严重恶化时。赋予合同相对方提出“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of Contract)请求,进而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两种法律制度在新型的法律实践中,有一定的异同。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取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波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
不安抗辩权制度及预期违约制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制度。我国合同法吸收了这两项制度,但带来了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矛盾与混乱。比较可行的做法应当是删除不安抗辩权,保留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对保留下来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试论预期违约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对可得利益和可得利益损失的界定,及对债权人的行为和债权人手中财产状态变动关系的研究,提出了在合同一方预期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如果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损害赔偿的,该损害赔偿不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15.
预期违约制度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晓燕 《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2(5):36-39
期违约是违约的一种形态 ,由于英美法系独有的预期违约制度具有一定的公平和效益价值 ,因而其理论框架被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法所采纳 ,我国合同法中也基本采纳了预期违约制度 ,本文针对预期违约的规定在我国的具体实施 ,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必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本文对根本违约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考察 ,分析了根本违约的具体内涵 ,并对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进行探讨 ,认为我国对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应采取结果主义加可预见性标准 ,根本违约可产生解除合同及限制合同解除权的滥用 ,并限制或阻却免责条款的摄引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7.
张待水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2(2):101-105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中违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源于英关法,我国《合同法》吸收和借鉴了这一制度。本文从关于预期违约的现行法律规定出发,着眼于预期违约的起源与发展,对其与我国《合同法》中的拒绝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简要论述了我国《合同法》中关于预期违约制度的成功与不足,以期对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在对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比较分析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合同法》立法实际 ,指出了《合同法》存在不足 ,提出了改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