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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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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前哨》2005,(11):45-45
据《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据最近由中国记协与中国法官协会联办的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研讨会透露,目前在名誉权案件中,新闻侵害名誉权案约占20%。众多的新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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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闻报道是事关公民名誉的行为。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虽然只是客观反映新闻事实本身,但对新闻的选择却总带有或贬或褒的主观态度。选择贬,则会令当事人名誉受损;选择褒,则令当事人名誉获益。如果贬褒过程中新闻从业者主观无过错,则不存在新闻侵权问题,而一旦贬褒过程存在过错,则会导致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害。根据笔者近年来对新闻侵权案类型的分析,新闻侵害名誉权案占所有新闻侵权类型的60%-70%,是名符其实的第一侵权类型。  相似文献   

5.
一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第一次涉及新闻侵害名誉权纠纷开始,我国已经历3次新闻官司的高峰期.第一次高潮出现于1988年,原告多是一些"小人物".中心在上海,最具代表性的案件是新疆喀什市建管局工会干部奚弘诉人民日报社记者侵害名誉权.这股诉讼浪潮尽管带有初级和幼稚的特点,但充满着进步的意义.第二次高潮在1992年,原告大多为名人,中心在北京,最有代表性的是著名歌唱家李谷一诉记者汤生午、声屏周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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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闻报道侵害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情况越来越多,其中又以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尤甚。我国目前并未出台专门的《新闻法》,在《侵权责任法》中也未对相关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在发生新闻侵权行为时仍要适用《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忽视了新闻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导致对相关纠纷解决不当。为解决相关认定不清的问题,本文从侵权主体、侵权客体和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形式三方面来解读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法上的抗辩,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使自己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实和理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抗辩属于程序法范畴,法律赋予被告抗辩权利,既体现了程序公正,也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公平合理。被告的抗辩,否定了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书面侮辱和诽谤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由于新闻侵害名誉权行…  相似文献   

8.
现在的“新闻官司”,绝大多数是侵害名誉权案件。其中绝大多数又是民事案件,只有极少数是刑事自诉案件。无论是认定民事侵权行为,还是认定刑事犯罪行为,都要坚持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按照相关的构成要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加以准确的判断。本文拟对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主观要件作一探讨。一先说侵害名誉权的刑事犯罪。这类犯罪包括侮辱罪和诽谤罪。刑法理论认为,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在主观上必须出于直接故意。故意的法定定义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  相似文献   

9.
新闻侵害公民名誉权与法人名誉权之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新闻侵害名誉权在新闻侵权中占有很大比例。目前虽然已经有很多关于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论著,大多把新闻侵害公民名誉权与法人名誉权相提并论的。其实,新闻侵害公民名誉权与法人的名誉权固然有很多共性,但是两者也有很多不容忽视的相异之处,本文拟专门就此作一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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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法人名誉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文明社会,信息犹如空气、水一样都必不可少。在新闻以及新闻媒体已然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每个角落的同时,新闻侵权现象也成为家常便饭了。新闻侵权的客体主要是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与著作权等。在我国隐私权尚未成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得到法律保护,而是把侵害隐私  相似文献   

11.
近几年来,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人心,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以新闻单位为主要采编校印分送的秘密出版物——内参,被自然人、法人控告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官司也渐次增多。那么,内参是否可以构成新闻侵害名誉权呢?这个问题已被法学界重视,并引起相当范围的争论,主要有以下三种意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新闻侵权”一词为愈来愈多的公民熟知,新闻从业人员走上被告席的案例不绝于耳。新闻侵权的高发生率已经成为新闻界和法律界的一大热点。本旨在从新闻和法律的角度出发,探讨新闻活动和公民名誉权之间的内在联系,预防新闻侵权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我们没有专门的《新闻法》,司法实践部门面对此景,只好参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凭自身理解去确定谁应成为被告。于是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做法不一,有的将新闻单位与记者同列为被告,有的则只将记者或新闻单位列为被告。理论界对此也看法不一,观点各异,出现了以下几种学说:1、起因说:即谁为具有侵权内容的文章提供原始素材的,谁就是被告;2、执笔说:即以侵权文章的撰稿人作为被告;3、权力说:即有权签发文章的是被告;4、控告说:即根据受害人的控诉来确定谁是被告,尊重原告的意思;5、实现说:即以刊载侵权文章的报刊社作为被告;因为实现完成侵权行为的是报刊社。①根据控告说,原告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对谁成为被告,可以有所选  相似文献   

14.
2007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3·15晚会”宣传片对郭德刚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进行曝光,指出其名不副实,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报道一出,惊动舆论。大呼上当受骗者有之,为郭德刚鸣冤叫屈者有之。然而,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郭德刚辩解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并表示可能要状告中央电视台,主要依据是央视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尽管舆论渐渐冷却,但是管中窥豹,现实操作中新闻舆论监督面临的名誉权侵害风险可见一斑。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新闻媒体在适应现代化和国际化不断竞争的过程中迅速发展,逐渐扮演大众传播媒介的社会角色。为了更好地传递信息和获得经济回报,新闻媒体会想尽一切办法争取大众的关注,满足大众的兴趣。于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事实失实、评价不当或公开隐私而导致的侵犯公民名誉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近些年“新闻官司”呈现出大幅度增多的趋势,新闻媒体和新闻记纷纷被推上了法庭的被告席。自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正式生效至今,我国先后出现了四次新闻诉讼浪潮。尽管不同时期新闻诉讼的特点不一,但有一点却一以贯之,那就是新闻侵害名誉权案件成为新闻诉讼案件的最主要的类型。而新闻侵害名誉权案件之所以频频发生,一条重要原因就  相似文献   

17.
林爱珺 《新闻界》2004,(5):16-17
批评性新闻是舆论监督的重要形式,但从这几年来发生的媒体和记者被诉侵犯名誉权案件的情况看,批评性新闻是引发纠纷的主要诱因。批评性新闻由于批评的公开性和社会性,对其把握稍有不慎,就会埋下新闻纠纷的隐患。采写批评性新闻要避免侵犯他人名誉权,除了严格遵循新闻规律,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外,还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依法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18.
如今,新闻侵权案件屡见不鲜.其中,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新闻侵权中最常见的一种.当此类案件发生时,由于种种原因,法院、原告、被告三方对于如何认定新闻侵权经常各有说法.下面从法学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责任认定.  相似文献   

19.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媒体也以真实报道新闻事实为己任。但近些年来发生的新闻侵害名誉权案,却基本上都是被以“新闻失实”为由提起诉讼的,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也大都是围绕“失实”而形成的。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三种:  相似文献   

20.
新闻侵害名誉权案件一直为业界所关注。本文对一些新闻侵害名誉权案件的分析,探讨新闻媒体如何规避侵害名誉权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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