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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家上学”通常指基础教育阶段的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仍以家庭为基础,在家庭内部接受以父母为主要教育者的有计划的教学、育人和管理活动,它是一种与公立学校教育相对而言的“非学校形态化”的教育形式。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出现以来,在家上学及其相关的在家教育、家庭学校等表现形式就一直是公共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一个“精小”而“持久”的话题,其存在与发展本身就是公共教育颇为耐人寻味且值得不断追问与反思的课题。  相似文献   

2.
在美国,“在家上学”是在学校教育制度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出现的一种教育形式,是家长依据自己的教育意愿兼顾孩子成长需求的一种自主选择.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家上学”在全美实现合法化后,这种形式获得了更多的生长资源,特别是与公立学校的合作不断增加,促使“在家在校”教育类型的出现.虽然争议不断,许多家长也在自力更生与融合发展之间进行着艰苦地抉择,但“在家上学”与公立学校之间的合作会继续下去,“在家在校”教育类型也彰显出成长的活力,这体现出教育部门对“在家上学”的关注,反映了“在家上学”的成长路径不断开阔.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在家上学”现象在我国的发展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对这一现象的评论和研究也从舆论热点转移到了学术研究的领域。大多数研究学者都是以教育学问题的立场对“在家上学”的内涵、原因、现状及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启示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而以社会学问题的视角,对引发“在家上学”现象的社会化因素、“在家上学”产生的社会问题及其面临的社会困境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将会在学校教育追求多元化发展的教育改革趋势下,对今后“在家上学”和学校教育的发展提出有效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美国教育新趋势:在家上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家上学,曾经被美国人视为一种宗教行为,如今已经渗透到美国的主流教育方式中,成为一场强劲的基层运动,它迅速地重新确定家庭的价值,有力地改变着美国教育的现状。那么,究竟是什么力量促使人们选择在家上学昵?相对于学校教育,在家上学能够带来什么呢?  相似文献   

5.
《小读者》2003,(11)
据报道,目前美国约有150万儿童离开了传统的课堂,选择在家上学。在家上学,如今已渗透到主流教育方式中去,正成为一场强劲的基层运动,彻底改变着美国教育的现状。作为一场运动,在家上学植根于一对教育家穆尔夫妇。他们发明了针对在家上学这一教育方式的著名的穆尔公式,它重视儿童不倦地学习的意愿,以及将工作、学习和社区服务均衡地结合。另一位教育改革家霍尔特也出版了《孩子为什么失败》一书,认为学校教育就如“陷阱”,会毁灭孩子天生的学习动力和热情,最先推出“非学校教育”的在家上学这种方式。1997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全国标准化…  相似文献   

6.
褚红娜 《辅导员》2014,(2):15-16
近两年来,“在家上学”在国内已经由一个新鲜的名词变得为人熟知,并且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家长带领孩子加入了在家上学的行列,他们成立了“在家上学联盟”网站,分享在家教育孩子的心得和经验,交流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组织“在家上学”全国会议,讨论在家上学遇到的实际问题和解决方案。其实,“在家上学”并非新鲜事物,在国外也一直存在着,并且已发展得十分成熟,本期,我们一起来看看各国的“在家上学”。  相似文献   

7.
英国首都伦敦很早就认可了“在家上学”的合法地位,并建立了一套有关“在家上学”的完整体系,从原则、规定、申请流程等方面制定了“在家上学”的具体政策.借鉴伦敦“在家上学”政策的特点与经验,中国应尽快确定“在家上学”的合法地位,建立“在家上学”的管理机制,实现监督和指导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并培养监督管理“在家上学”的专业人员.  相似文献   

8.
英格兰“在家上学”作为一种合法的教育形式,被视为家长积极行使子女受教育权的选择方式之一。为保障“在家上学”的教育质量,英格兰政府完善了相关法律与管理条例,明确了地方当局与家长的权利与责任,同时专业组织、教育慈善机构和网络学校为其提供专业的教育咨询、社区教育资源、教育经验交流与分享、相关学段的学科课程等服务。英格兰政府构建的政府、地方当局、家长和专业组织、社会机构等相互支持的教育系统,对加强“在家上学”教育质量起到了有效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9.
"在家上学"是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家庭为基础的、除学校教育之外可供受教育者选择的一种教育形式。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家上学"的发展面临一些挑战,主要涉及立法、影响和效果,以及具体的教学实践等方面。"在家上学"的总体发展趋势是扩大化和正规化,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在家上学"发展趋势对我国有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0.
就法律文本而言,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家上学”的合法性问题的核心是对“入学”这一义务教育法定形式的解释.根据扩大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入学”可理解为“进入义务教育内容的学习过程”,从而“在家上学”的法律性质可界定为“法益”.从权利关系来看,儿童的教育利益最大化是教育活动的应然目标,父母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的分配也应当以此为基础.“在家上学”是家长以个性化方式积极履行父母教育权并保障子女受教育权利的活动,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能够成为学校教育的辅助形式而存在,并在家庭和政府的合作间不断成熟.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公民“在家上学”的合法性,并将其纳入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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