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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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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和商法是私法中的两大领域,两者关系十分密切,笔者通过对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两种商事立法体制的形成依据分析,推论出当代大陆法系各国商事立法的发展趋势和我国民法典采用民商合一体制的必然性。  相似文献   

2.
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对我国一些学者所持观点进行评析,可以发现适合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民商分立,制定《商法通则》,以实现商法体系自身的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3.
目前学术界对于我国应当采取何种商事立法模式有着三种典型的主张,本文试从商事立法的目的来分析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内在缺陷,从法典化的困惑来论述绝对的民商分立模式的不可取,最后通过对折中主义模式的考查,论证了我国制定《商事通则》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学界关于商法的立法模式历来存在着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争,在对这两种商法立法模式的优劣进行学理评析的基础上,参考学者关于制定《商法通则》的观点,提出了我国应在制定民法典的同时制定《商法通则》的改进立法建议,以规范市场经济中基本的商事法律关系,实现立足现实和着眼未来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5.
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保障,商法的出现不但可以保护商事主体的利益,而且能够全面规范商品经济的秩序,进而大力推进社会的繁荣和国力的增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都离不开商法的建立,然而如何确立商法的立法体例却成为我国学者争论不休的话题,选择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学者们各执一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壮大,加之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笔者更倾向于选择以德、法、日为立法典范的民商法分立体系。  相似文献   

6.
商法立法模式是我国商法学界争论的热点问题,学界提出了多种不同的观点。综合比较各种学说及对我国现实进行分析,同时从理论和实践上作充分比较和论证,文章认为我国商法立法选择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法模式是适合我国现实需要的一种创新,具体而言,就是《商事通则》与单行商事法律相结合,它将是我国商法立法的理想模式之选择。  相似文献   

7.
我国商法应当在现有的法典化形式基础上获得发展。商法要获得发展的第一个问题,是否是要处理好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学者指出,“民法与商法究竟是什么关系?在民法典之外是否需要制定商法典?对此,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即肯定说与否定说,前者为民商分立,而后者为民商合一。对于这一问题,我国学理上争论激烈,并均持之有故。我们不仅要问:民商分立是一个理性的选择,还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  相似文献   

8.
论商法价值取向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与商法的区分及关系问题,除要考虑法律的调整对象之外,立法价值取向的差异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民法以公平为最高价值取向,立法采公平优先原则;而商法以效益为最高价值取向,立法采效益优先原则。对商法价值取向的内涵及其与民法价值取向的区别进行分析比较可知,我国商事立法的合理模式应为:实行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采取《商事通则》与单行商事法律相结合的商事立法基本形式。  相似文献   

9.
试论我国商法立法形式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我国商法立法形式的探讨学术界主要存在“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两种代表观点。笔认为,商法是与每个国家自己的法律化传统、政治经济结构密切相关的法律部门,我国应以大陆法系法化为背景,结合我国特有的法律化传统,在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对商法立法形式的要求基础上,选择将民、商事一些共同原则和内容纳入民法典统一编定,特定的商事制度仍以单行法形式存在的有中国特色的商法立法形式。  相似文献   

10.
本文主要从比较民法与商法的区别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应该是各目独立的体系,即民商分立更适合我国所建立的市场经济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人格的财产性价值随着商业社会的发展,愈加凸现。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被广泛应用于商事活动中,自然人商事人格权观点的提出引发了的对传统民事人格权制度的挑战。本文基于民商分立立法模式,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制度,试图构建我国的自然人商事人格权规则,以期引发人们对人格权当中经济利益内涵的重视并为人格权的商业利用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2.
传统国际私法理论以解决法律冲突、进行法律选择作为国际私法的根本目标,从而把国际私法与其调整对象国际民商实体关系完全割裂开来,这就极大地阻碍了国际私法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与当今复杂的国际民商关系极不协调。二战以后,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立国际民商新秩序,并使之成为当代国际私法自觉追求的目标,不但具有必要性,而且也是必然的。这种新的国际民商秩序应以主权独立、平等互利、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等为其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3.
德国民法是世界立法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德国民法对中国民法的重要影响已是法学家的共识。德国民法在以下方面对中国民法产生了影响:翻译德国法律、《中华民国民法》编纂模式及主要内容;德国民法的思想精神影响了我国民法的发展;我国民法在祖国法律的统一问题、法律移植问题、抽象物权行为理论问题、民商分立问题、五编制问题上借鉴了德国民法。  相似文献   

14.
中国民商判例制度之建立——判例法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英美判例法的特点入手,分析了判例法的借鉴意义,在阐述中国建立民商判例制度作用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民商判例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15.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教授和台湾政治大学苏永钦教授都曾对《民法总则》中的亮点和创新加以肯定,称赞其为我国"百年一遇的法典时刻"。但美中不足的是,其中还存在着少许与商法产生矛盾的地方。鉴于此,据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分析商事地位,以期能够构建一种合理的商事立法理论模式。  相似文献   

16.
贾献防 《华章》2007,25(12):111-111
商法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商法的独立性,针对该问题本文从商法对象与方法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民商分立固然可以使商法得以凸显,民商合一也并不能使商事法律制度泯灭,只是民商分立能从形式上较强地反映商法的部门化而已.  相似文献   

17.
俄罗斯作为一个多民族的世界大国,其发展历史复杂多变,目前的社会经济制度仍处在剧烈变动之中,这不能不给作为经济基础的直接反映的民法制度带来重大转变:法律体系上的民商合一及家庭法分立;民商事法律渊源的复杂化;民事立法转向了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轨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多元化;物权的回复与重建;债权制度的科学化与具体化。  相似文献   

18.
民法与商法是调节市场关系的两项重要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二者紧密联系的同时也相互区别。在区分民法与商法时,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其重要依据之一,此外,另一重要因素便是立法价值取向的差异。民法与商法的最高价值取向不同,前者主要采取公平优先原则立法,后者主要采取效益优先原则立法。正确对待民法与商法价值取向异同,对我国法律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那么要不要制定商法典?反对声不绝于耳。但是历史传统采民商分立体制决不是偶然。11世纪欧洲商人阶层的出现、中世纪商人遭受的歧视以及商事规则难以为民法所包容使得商法典产生,商法在形式理性上不如民法典完美不是由于商法自身内在联系性不如民法强,而是由于形式理性源于《民法大全》,民法典可以汲取营养,而商法没有。中国商法的最佳归宿就是法典化。  相似文献   

20.
商行为存在民事行为所不能包容的特殊性,具有相对独立的价值。如不在民事行为制度之外设立商行为制度,就无法有效地调整因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以维护商事交易的安全。受民商合一法律传统的影响,我国立法尚未独立的商行为概念,仅仅在商事单行法中确立有限的商行为制度,商行为立法存在明显的缺陷与不足。因此,在立法理念上强化商行为制度的立法价值,加强商行为立法,构建商行为制度已成为我国现实的商事立法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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