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环境与贸易问题的矛盾日益尖锐,WTO和MEAs两大体系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冲突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领域.多边环境条约(MEAs)与WTO两大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严重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既有表面原因,即国际环境法作为新兴法律部门的不健全,也有深层原因,即绿色贸易壁垒对与世界贸易的严重扭曲,还有本质原因,即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南北贸易格局.  相似文献   

2.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核裁军和核不扩散为主要内容的国际核控制机制逐步建立。该机制包括两部分:一是美苏为保持核均势而签署的双边条约和协定,一是为防止核武器扩散而签署的条约及成立的机构等。其中,《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核控制机制的核心。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在防止核扩散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同时,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防扩散形势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致力于推进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事业,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3.
本文立足国际条约实施机制的普遍性,探讨GPA协定实施机制的个性特征。认为GPA协定实施范围和对象决定于缔约国承诺;质疑程序是GPA独特的实施机制设计。  相似文献   

4.
冷战时期,中国的外交一直具有强烈的反霸权色彩。中国站在第三世界国家一边,反对美苏两个核大国进行核垄断,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持抵制、批评的态度;冷战结束后,随着中国国际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裁军与军控已成为中国与其他大国互动的重要平台。中国全面、深入地参与国际裁军与军控进程,高度重视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以及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最终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相似文献   

5.
依据国际法理论,受国际法约束不等于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体系具有直接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仅在国际层面对国家有约束力。由于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缺乏对国际条约效力的一般性规定,国内立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定或者司法解释就成为国内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法律依据。但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代孕子女监护权案"中适用《儿童权利公约》的方式改变了既有的国际法适用模式,将代孕子女类推为继子女后赋予上诉原告监护权,但是这显然违反了我国民法秩序下的身份法定原则。法院依据《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分配了代孕子女监护权,为法院保障人权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实践案例。同时,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法院适用国际人权条约提供了合宪性基础。在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合宪性审查机制时,适用与宪法权利性质相同的国际人权条约规范或者原则,既可达到保障人权的效果,也可为法院参与合宪审查提供空间。  相似文献   

6.
国际机制是现代国际社会调节国家关系,增进共同利益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某种意义上,参与国际机制体现了国家对国际社会的融入。在国际机制的诸多形式中,多边条约是最明确和最重要的国际机制形式,某种意义上,一个国家参与国际机制的程度可以用加入国际多边条约的状况做参考。新中国成立以来,参与国际机制的历程虽有波折,但最终选择尊重和广泛参与国际机制。中国参与国际多边条约的历程与状况,既反映了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关系,也与国内国际环境发展变化息息相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泛加入各种国际多边条约,参与国际机制成为中国崛起的战略选择。  相似文献   

7.
在ICSID 基于投资条约所仲裁的投资争议中,仲裁庭优先适用东道国国内法,这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国家主权博弈的结果。然而,在解释投资条约时仲裁庭却罔顾东道国国内法而片面援引国际条约的解释规则,导致不公平与荒谬的结果。为避免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东道国应在投资条约中规定在投资者—国家之间的投资条约仲裁中,对条约的解释应尊重东道国国内法。  相似文献   

8.
随着玻利维亚、委内瑞拉、厄瓜多尔退出《华盛顿公约》,退约问题对ICSID投资仲裁管辖权的影响引发了激烈辩论。争论焦点通常集中于条约中的仲裁条款是否会伴随东道国退出公约而丧失拘束力。对此,在缔约国发出退约通知后,并不妨碍投资者对东道国于投资条约中表达的单边仲裁要约作出同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仲裁合意。从案例法发展的实践来看,仲裁庭也并不否定投资者在退约通知发出后仍可表达仲裁同意,但当退约通知经过6个月正式生效后,投资者则不可再据此形成仲裁合意或提出仲裁请求。  相似文献   

9.
关于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法的效力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得不完善,由此导致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出现了法律盲点,因此,笔提出相关《宪法》修正案的立法建议,以确立我国关于国际条约的国内法效力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0.
国际环境法是法学特别是国际法学的一个分支,其渊源与传统的国际法的渊源既有同一性,又有特殊性。其主要渊源是国际立法(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司法判例和衡平精神。国家环境条约在其形式和内容上的特殊性;在环境保护领域内,国际习惯在很短时间内的确定和运用;司法判例和衡平精神直接关系到争议各方的权益,是国际环境法的重要渊源。  相似文献   

11.
国际环境保护的法律实践虽在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机制等方面形成了框架方案,但还不能满足全球环境治理的要求。文章认为:破除国际环保法律机制障碍的路径有三个:第一,健全资金机制;第二,完善技术机制;第三,补足能力建设机制。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在坚持国家主权平等、可持续发展、开放包容、共建共享原则的基础上,通过采取积极维护和落实国际环保公约成果、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国内立法以及提高我国在国际环境立法中的话语权等措施,提升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主动权,发挥负责任发展中大国的作用,以积极有为的姿态,在完善国际环保公约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机制的过程中提出中国方案,为推动全球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相似文献   

12.
随着关税、配额 (数量限制 )等传统贸易壁垒的降低和拆除 ,反倾销作为WTO认可的阻碍外国产品不合理进入的措施被经常实施 ,并且有被作为一种变相的壁垒滥用的趋势。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之一 ,而美国是对中国商品采取反倾销措施的主要国家之一。如何应对来自于美国的反倾销措施 ,这是一个复杂、广泛的话题 ,本文仅就几个容易产生错觉的特别法律问题予以探讨。一、美国对条约效力的特殊限制第一、国内法优于国际法。按照一般的国际法则 ,一个国家既然自愿加入国际条约 ,自愿受其约束 ,就应将国内法置于国际条约之下 ,本国…  相似文献   

13.
自国际体系产生以来,国际机制在无政府状态所留下的缝隙中,完全靠主权国家的主导逐步发展起来,其影响力从政治领域波及经济、环境和人权等领域.随着全球化的影响,社会力量也致力于推动国际机制的发展,这使得国际机制的合法性、正义性和社会性得到进一步加强.一国惟有"融入"国际机制,其利益才能得到真正的维护.中国作为国际机制的后来参与者,更要准确把握国际机制的这一发展趋势,抓住有利契机,做出正确的战略选择.  相似文献   

14.
联合国安全合作机制是目前最重要的全球性国际安全机制,也是中国融入国际安全体系、构建有利的安全环境而必须参与的国际安全机制。40年来,在参与联合国安全合作机制的过程中,中国逐渐熟悉和掌握国际规则,重新界定和调整自己的国家利益和身份,实现了国家利益与国际责任的结合。现阶段,中国已经成为联合国安全合作机制的积极参与者、维护者和建设者。  相似文献   

15.
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取决于条约的性质。通过对“法的适用”及个人的国际法地位的分析,结合国内外理论与实践,认为首先应依国际条约“公法”与“私法”性质的不同.将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分为“转化”和“采纳”两类,在“采纳”方式中再根据是否需要补充立法的不同,又可以将条约分为“自执行”条约和“非自执行”条约,以此划分为基础构建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方式,并在宪法性法律中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6.
国际条约必须遵守,这是最基本的国际法原则,但其如何在一国内部遵守执行却是留待各国自行解决的问题。在我国,条约适用的局面始终呈现出破碎零散的混乱状态,缺乏体系。因此,建立一个适当可行的条约适用体系在我国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这一体系的建立,应当以宪法为本源,确立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并以《立法法》等基本法律为协调加以完善,确立一个纳入和转化相结合的混合模式,才能保证条约在我国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7.
罗尔斯在传统正义战争观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特有的义战论说,包含开战正义和战时正义,并阐释了相关战后正义。由于并未给予战后正义重视,在战后政体改造、责任承担问题以及国际条约签署的环境及效用的问题上,罗尔斯的论述还不充分。  相似文献   

18.
国际恐怖主义是国际社会的"公害",构建相应的防治机制是抑制国际恐怖主义的有力武器。国际社会虽然对防治机制的构建进行了各种努力,但迄今为止,尚未形成一个有效的国际恐怖主义防治机制,其中原因虽然多样,比如国际关系的复杂性和各国利益诉求的差异性等,但主要是构建该机制的标准不明确所致。鉴于此,从制定统一的概念标准、构建国际和谐社会、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完善国际反恐刑事法制以及倡导联合国主导下的武力反恐等方面明确防治机制的构建标准,对于国际恐怖主义防治机制的完善和最终有效确立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参加和适用的国际民商事条约越来越多,国内学界因而普遍认为国际民商事条约一般都可以在中国直接适用.通过研析国际民商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可以发现:国际民商事条约仅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和严格的条件下才能够在中国直接适用,而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接适用.这一状况的产生有宪法、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多方面的原因.不仅如此,这一状况还给我国的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基于此,我国应该考虑通过修改我国宪法,明确国际民商事条约的法律地位;取消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国际民商事条约直接适用的限制性条件;通过专门的立法明确我国已经参加的全部国际民商事条约的适用方式问题,以及在司法实践层面做好改进工作.  相似文献   

20.
关税自主是独立国家的重要标志。中国关税自主权的丧失始自《南京务约》,而收回则始自美国和蒋介石政府订的《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的签订是双方对时局的一次理智的选择,对稳定其国内统治,打开其国际政治局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