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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阳艳 《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04,20(6):37-3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是目前我国唯一的有关惩罚性赔偿条款。针对我国消费者雏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从我国现状出发,制定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第49条)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立法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首次设置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争议性问题。通过分析了产品局部欺诈应当作整体惩罚性赔偿以及“消费者”的范畴应当包括商品使用者这两大争议性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论惩罚性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唐义红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6)
惩罚性赔偿的产生,体现了国家对损害赔偿这种纯粹的私法关系的干预,它最终追求的是一种实质的正义。惩罚性赔偿是一般民事赔偿的例外,它越来越受法律界的重视,我国法律法规对此亦有所涉及。惩罚性赔偿是出于维护实质正义的需要而产生的,它由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主观过错、消费者因不法行为遭受损害等三因素构成。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应确定惩罚部分的金额与损失额的比例关系,设定惩罚赔偿部分的最高限额。现行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不尽合理,英美等国家的实践对我国惩罚性规定的完善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4.
5.
黄琴英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29(1):15-17,21
惩罚性赔偿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美国有着悠远历史,但在我国是一个有待突破的新问题。由于越来越严重的缺陷产品诉讼案件的屡屡出现,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备受我国法学理论界的关注,同时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得到运用,由此引发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一时间成为学术界争论的热点。 相似文献
6.
秦建荣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Z2)
本文较为全面地分析了《消法》之惩罚性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有关法律问题 ,文章主要根据《消法》的立法宗旨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地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并且对“知假买假”等法律现象进行了分析 ,文章力求于对司法实践发挥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7.
卞晓琦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7(1):85-87
图书制品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一旦质量不合格,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常常是难以估量的。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产品质量法》,都无法有效地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惩罚不法图书制品经营者。然而,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却为我们规范图书市场打开了一扇门,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8.
吴洁玲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7(2):52-54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其目的除惩罚和制止不法行为外,还有就是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作斗争。欺诈以是否足以误导一般消费者为成立要件,并不要求有实际损害结果,也不必考虑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问题。即使“知假买假”,经营者也构成欺诈,消费者也应受法律保护。同时,为了对欺诈行为形成有效制约,惩罚性赔偿的数额标准应有一定的灵活性。 相似文献
9.
周进军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7(2):86-89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产品责任中的引入,为充分保护受害的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了一个坚实的法律后盾。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营者对产品的局部欺诈行为为法官进行法律的实用提出了新的难题。有鉴于此,特对产品的局部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削进行一些论述。 相似文献
10.
惩罚性赔偿金之赔偿数额的确定争议颇大,形成了不同的观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采用了固定倍数的赔偿方法.其在赔偿基础和比例上都存在着缺陷。惩罚性赔偿金之赔偿数额应采用几率倒数倍数与固定倍数相结合的方法。 相似文献
11.
李杰 《毕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3):73-76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般民事赔偿制度的例外,在英关法系得到普遍的承认,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此制度也有所涉及。通过分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其进一步的完善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相似文献
12.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般民事赔偿制度的例外,在英关法系得到普遍的承认,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此制度也有所涉及。通过分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其进一步的完善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相似文献
13.
闫玮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7,6(1):100-102
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确立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为中心,通过分析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法理基础、功能及我国惩罚性赔偿中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1.进一步明确《消法》中关于消费者定义的解释。2.扩大《消法》第49条“欺诈行为”的适用范围,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举证责任。3.合理计算惩罚性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14.
15.
16.
周超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5):116-118
民事责任以补偿性为原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有合同制度和侵权制度的理论框架下,为实现适度惩罚、阻吓加害人且对经济发展不致造成负面影响这一目的,对适应用惩罚性赔偿的范围、条件及赔偿范围的确定应作限制性规定。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首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文拟对该制度作一番探讨并对我国的立法实践作学理解释,以期实现对司法实践的正确指导。 相似文献
17.
论惩罚性赔偿应纳入人身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佳蓉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9(3):59-6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是最重要的人身权利,也是人权的主要内容,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目前我国对侵犯人身权利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采取的是单一的补偿性赔偿方式,不足以惩罚、预防、遏制该类不法侵权行为,对受害人也存在补偿不足的问题。惩罚性赔偿能弥补补偿性赔偿之缺陷,为此,建议将惩罚性赔偿纳入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并提出适用条件及赔偿标准,以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相似文献
18.
李江涛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47-49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争议。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吸收和借鉴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必要在消费、特定侵权、故意犯罪的附带民事赔偿领域和妨害民事诉讼领域建立我国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一方面可以从经济上给予侵权者以有力的削弱,使其不敢也不能再侵权;另一方面,也可激发受害者维权的诉求,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利于弥补法律上的空白,完善我国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9.
惩罚性赔偿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志钢 《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5,20(1):71-74,78
惩罚性赔偿是民法上的新课题。本文对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功能、特征、构成要件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指出其促进法律实施、为受害人和社会提供救济、消除刑事和民事制度之间的灰色地带等功能;在比较和分析之后给出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提出将惩罚性赔偿额上限与加害人的年收入或营业额挂钩的思路。在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在《民法典》上规定这一制度。本文对于构建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基础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0.
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睿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25(4):200-203
惩罚性赔偿主要是为英美法国家所采用的一项制度,但是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五个英美法国家在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的规定上各不相同,尽管都适用于侵权诉讼,但惩罚性赔偿在侵权行为法中的具体适用范围仍存在分歧.至于惩罚性赔偿在合同领域的适用,除了美国和加拿大之外,其余三个国家都不适用.我国的民法典草案中已经对惩罚性赔偿进行了规定,但是具体的适用范围仍有较大争议,以上各国的规定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