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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近日,荣成市与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校方责任险合同,为荣成全市中小学生投保"校方责任险",7万多名学生受益,48万元保费全部由校方承担,每名学生每次事故最高可获赔50万元。校方责任险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学校或者教职员工的过错,造成的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具体的保费标准是中小学生每人每年6元,保险期限为2013年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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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高等职业院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案件。大学生伤害事故具有类型复杂、主体多样、事故多发、伤害严重和影响面广等特点。大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应当采用学校过错责任原则,并采用客观标准来认定校方的过错,同时校方负有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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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安全事故依过错不同分为学校过错事故、第三方过错事故、学生过错事故和意外事故.法院在处理高职学生安全事故案件时,应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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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小概率突发事件中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事故,校方过错的认定宜采用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为核心进行判定。高校小概率突发事件中高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履行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高校小概率突发事件中校方的注意义务可以从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两个层面进行具体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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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原则是学校事故中判断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学校事故以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应同时具备五个要件:即事故发生在学校管理或控制的范围内,学校存在过错,学校有违反管理、照顾、保护义务的行为,发生了伤害学生的事实和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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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原则是学校事故中判断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学校事故以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应同时具备五个要件:即事故发生在学校管理或控制的范围内,学校存在过错,学校有违反管理、照顾、保护义务的行为,发生了伤害学生的事实和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7.
郭凯 《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05,25(6):40-43
学校事故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学校事故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共同过错中共同侵权行为人应负连带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对其赔偿范围有一定的影响;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过错负责,而不对第三人过错所致的损害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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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浩 《延边教育学院学报》2010,24(3):62-65
学校体育不仅是全民健身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学校教育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是国家人才培养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对提高整个民族素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受到了校园体育活动伤害案件的严重制约,因此科学、合理、合法的解决此类案件已成为学校、社会的当务之急。校方并非对所有的学校体育活动伤害事故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而是根据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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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解决棘手的校园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明确了学校与学生的非监护关系,强调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应根据管理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更好地理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笔者试从侵权理论和司法实践方面,作一些解读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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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入手,界定高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生即使是成年人,高校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仍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归责原则的确定,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在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排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多个侵权行为共同造成学生伤害的事故中,在学校有过错的情况下,学校过错行为与学生伤害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学校应对学生伤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学校过错行为与学生伤害结果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只应承担按份责任,这样才能真正兼顾高校和学生两者的利益,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章立锋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27(7):151-152
确定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要明确学校和未成年学生究竞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本文认为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的只是部分的监护职责,即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这种监护职责,是通过《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公法要求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而不是来自合同的约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所负责任之有无、大小,应根据学校在事故中是否负有过错,及过错的大小来确定。同时在未成年学生伤害案件中应适用过错推定,倒置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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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学校事故中,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对保护受害学生的利益具有积极意义。但考虑到学校的实际和特殊情况,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学校事故归责原则之一不应被过分强调,宜在主要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有条件地使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要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可以考虑实行赔偿责任社会化、划清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使用的年龄界限以及充分考虑监护人责任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4.
贾青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1998,(4)
依据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过错归责原则以及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对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所发生的损害事故的不同情况进行法律分析,从而推断究竟应由谁来承担该损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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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侵权行为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范畴。根据不同的方式和标准,校园侵权行为可分别被划分为校方实施的侵权行为、学生实施的侵权行为、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学生的侵权行为、对教师的侵权行为、对学校的侵权行为、对其他组织和个人的侵权行为;单方过错侵权行为、双方过错侵权行为、无过错侵权行为等具体类型。校园侵权行为除应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主体要素、时空要素、职责要素等特别要素. 相似文献
16.
质疑"学校监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兴树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2,1(1):103-106
关于“学校监护责任”问题存在许多模糊认识。对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伤害事故,许多人认为学校应无条件赔偿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即监护责任。学生在校是其监护人适时适当的一种“监护脱手”,是一种特殊的监护形式,不构成监护关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委托监护人”,只有在有过错的前提下对事故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而判断学校过错不能随意化。建议制订《学校法》以弥补教育法、民法监护制度的不足。 相似文献
17.
徐凤玲 《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4,19(5):35-36,41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不负有监护职责。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过错责任,学校承担的具体赔偿责任要和其过错程度相适应,学校无过错时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对学校过错的认定应采用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 相似文献
18.
中学生过错行为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有家庭、社会、学校和学生自身的原因。教育作者应正确认识学生的过错行为,深入了解造成学生过错行为的主要原因,采取正面教育、正面引导为主,消除情绪障碍,善于发现"闪光点",注意抓反复,反复抓。 相似文献
19.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22)
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与逻辑分析法,通过对高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控进行了探究.结果发现从伤害事故产生的缘由可分因校方责任造成事故、因学生责任造成事故、因混合责任造成事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意外伤害事故.阐述了建立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控制度可提高体育安全意识、促使行政部门权责明确、增强运动伤害的应对能力;明确了高校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建立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处理流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