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王俊霞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1):103-103,121
可撤销合同在除斥期间,既非有效合同,亦非效力待定合同,更不是无效合同,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效力不完全的另类合同。即对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来说,合同属效力待定;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说,则属有效合同,对其仍有正常合同的约束力。 相似文献
2.
3.
马力群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8(4):35-37
合同的效力待定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以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果效力是不确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效力待定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即为合同的效力待定。在效力待定合同制度中,法律赋予相关第三人以承认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和撤回权。承认只能向合同的相对人行使。通过这些权利的行使使已成立合同的效力得以确定。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相似文献
4.
我国《合同法》总则中规定了效力待定合同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可撤销合同当事人撤销权和债权人撤销权。本文对这三种撤销权的产生、性质、行使、法律效力、消灭等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纪红心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3(10):40-41
国家(法律)去干预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的合同,无外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该类合同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国家某些领域的秩序;二是该类合同危害到合同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国家通过立法将具有以上两种情形的合同归为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以上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相似文献
6.
丁长兴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2(1):62-64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我国新《合同法》新增加的一种合同,其在合同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很有必要对其作一些理论研究,从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两个方面作一些分析。 相似文献
7.
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但由于人们对这两种合同认识不清,而不能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应从三个方面加以比较分析,以期加深人们对这两种合同的认识。 相似文献
8.
关于合同及其生效条件的理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是私法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应当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但这并不表示国家对合同的效力不作强制性的规定。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了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其目的和作用在于使现实生活中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合同关系的有效、无效和效力待定能够正确判定和区分,保障契约自由,维护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9.
无权处分,即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如出卖、出租他人之物、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等.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行为人实施处分行为时与他人订立了合同,此种合同即我们所说的无权处分合同.[1]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对无权处分行为作了规定,但该法条不够完善.理论界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素有争议.传统观点以“效力待定说”为通说,即无权处分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签订后,在权利人追认和处分人事后取得权利的情况下合同有效;权利人拒绝追认和处分人事后来取得权利的情况下是无效的.[2]然而,随着《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出台,传统的“效力待定说”显然已不能适应司法理论的新发展.本文拟从一个案例说起,就传统观点所存在的问题及司法理论的新发展作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