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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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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进一步保障新闻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依法从事采访活动,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新闻采访秩序,打击假记者的违法活动,新闻出版总署11月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2.
日前,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3.
为进一步保障新闻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依法从事采访活动,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新闻采访秩序,打击假记者的违法活动,新闻出版总署11月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4.
《青年记者》2009,(15):67-67
新闻出版总署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核发情况自查工作并重申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为防止在今年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记者证中出现新闻机构填报虚假材料、不符合条件人员冒领记者证等问题,各地新闻机构对申领记者证人员资格要进行严格把关。六类人员不得申领记者证:  相似文献   

5.
《新闻实践》2009,(3):43-43
从2月25日起,将在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在新版记者证“注意事项”中,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的内容。  相似文献   

6.
最近,新闻出版总署下发通知,要求各新闻出版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真实是新闻工作的生命。报刊出版单位要完善新闻采编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新闻机构及其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要认真核实报道的基本事实,确保报道的新闻要素准确无误,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刊载未经核实的来稿,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相似文献   

7.
2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公开展示2009年新版记者证。 新版记者证信息将在网上公开,供社会各界进行真伪查询。换发申领新版记者证必须具备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等四项条件。  相似文献   

8.
《新闻实践》2010,(5):50-50
记者从4月7日召开的2010年全国报刊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2009年记者违法违规举报案件增加,新闻出版总署共受理记者收受钱财、敲诈勒索等举报案件76件,查实88名新闻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其中60人因严重违法被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记录名单。  相似文献   

9.
新闻从业者是指在各级各类媒体中从事新闻采访、编辑及相关业务的新闻工作者,本文之所以没有采用新闻工作者、新闻记者的概念,是因为目前在各类媒体中,  相似文献   

10.
《新疆新闻出版》2012,(3):20-21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近年来,新闻出版总署连续开展打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新闻出版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得到初步治理。但是,社会上利用或假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利的问题在部分地区仍然比较突出。为进一步打击真假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新闻  相似文献   

11.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从2月25日起,由新闻出版总署在全国统一换发报纸、期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7月1日起,旧版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相似文献   

12.
《新闻实践》2009,(3):52-52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2月25日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通知称,为保障新闻采访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新闻记者和新闻证件的管理,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按照新闻记者证每五年换发一次的规定,决定从2009年2月25日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  相似文献   

13.
针对国际记者联会指责我国政府某些部门拟建立记者"黑名单"一事和国内媒体炒作此事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6月27日重申:依照我国的法律和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媒体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我国政府从来不允许新闻当事部门、机构建立所谓的记者"黑名单"。  相似文献   

14.
《新闻实践》2009,(5):51-51
近段时间以来,由于一些报刊不断出现严重失实报道,个别采编人员炮制虚假新闻,一些报刊转载未经核实的报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新闻单位的权威性、公信力。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单位采取8项措施,制止虚假报道。  相似文献   

15.
《新闻世界》2009,(4):1-1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合法的新闻采编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信息,不得对已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相似文献   

16.
美国新闻学家杰克·海敦曾说,新闻事业是一个跟人打交道的行业,大约99%的新闻是部分或全部以访问……也就是向人  相似文献   

17.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已于5月17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据了解,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人员自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之日起,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被严格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期限,最严重者将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相似文献   

18.
为了贯彻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制订国家新闻出版业“十一五”规划,为明年初召开的全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做准备,11月9—10日,新闻出版总署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组长王立英一行到重庆考察调研新闻出版工作,听取了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局长汪俊的汇报,召开了有主要新闻出版发行单位及民营书店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  相似文献   

19.
郑游楚 《新闻窗》2009,(1):69-70
地方电视台处于基层,其新闻采编人员在采访过程中需要运用相关技巧,以求最大限度地挖掘新闻价值。而要对民生新闻采访进行研究,首要问题是必须了解什么是民生新闻?它有着怎样的内涵?关于民生新闻,有很多种不同的定义,但比较普遍的观点是:民生新闻不仅从字面上比较切题,且内容上也较准确地概括了这类新闻的平民视角、民生内容以及民主的价值取向这样一些内涵,  相似文献   

20.
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今后凡从外国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进口音像制品成品和进口用于出版、信息网络传播及其他用途的音像制品.均应报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内容审查。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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