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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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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受托人若干问题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受托人制度系信托制度之核心,而共同受托人也是现代信托制度的必然产物。但在信托实践中共同受托人的资格、共同受托人与信托财产的关系、共同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方式以及共同受托人的义务和责任等问题都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旨对以上问题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2.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设立者,是重要的信托当事人之一。关于委托人的概念及其在信托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学者也有不同主张。笔者认为,在我国信托法中,委托人是指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形成信托财产,并要求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自己仍然对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享有约定或法定权利的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居于信托关系当事人地位,同时也是信托利害关系人。  相似文献   

3.
本从比较法的角度,就受托人的亲自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及其例外展开研究,阐述了受托人将信托事务委托代理人的合理性和限制条件,分析了在此情况下受托人与代理人的责任分配和对于共同受托人的特殊规则。并结合我国的信托立法,分析了我国相关法律条的特色和不足。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信托法》刚刚颁布实施之际,文章从比较法的角度,就受托人的亲自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及其例外展开研究,阐述了受托人将信托事务委托代理人的合理性和限制条件,并分析了在此情况下受托人与代理人的责任分配和对于其同受托人的特殊规则。最后结合我国的信托立法,分析了我国相关法条的特色和不足。  相似文献   

5.
1.个人信托释义所谓个人信托,即是指委托人(指自然人)为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权移转予受托人,使受托人依信托契约的本旨为受益人作出服务。目前,个人信托业务的发源地英国主要有:财产管理;执行遗嘱;管理遗产;财务咨询四类业务,包括对个人财产在管理、运用、投资和纳税等方面的咨询。  相似文献   

6.
丁巍  李渊 《黑河学院学报》2023,(8):31-33+37
家族信托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效用函数不同,必然存在利益冲突。家族信托监察人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家族信托中的权利逾越及滥用行为,为确保家族信托受托人履行忠实义务及注意义务提供稳定性和可预期的法律遵从和路径指引。在信托法中确立私益信托监察人制度,将大大缩减家族信托设立各个阶段的谈判签约成本;对私益信托监察人的设立、变更及权利、义务、责任进行合理的制度化设计,能够为家族信托委托人设立信托监察人提供制度保障,能够形成家族信托受托人权利行使的有效制衡机制,防范受托人的道德风险与自肥行为,有利于家族信托整体经济效益的增加及信托市场的可信发展。  相似文献   

7.
金融信托与委托理财是资产管理的两种不同形式,表述不同的法律关系。委托不发生财产的转移,受托人的权限受到制约,而信托则是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财产管理,受托人有较大的运作空间。由于信托与委托具有不同的特点,其风险控制措施也不尽相同,但规范运作却是两者的共同需求。  相似文献   

8.
信托受托人义务是信托法研究的重要内容,早期受托人义务主要是一种道德义务,当受托人不履行自己交付信托财产及信托收益的义务时,受益人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现代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在信托关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为了预防道德风险,使受托人权利义务处于一种均衡的状态,为信托当事人的行为提供可靠的预期,必须对受托人义务予以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9.
忠实义务是指受托人必须以受益人的利益作为处理信托业务的唯一目的,而不得在处理事务时考虑自己的利益或为第三人谋利益,必须避免与受益人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判断受托人的忠实义务,不仅要遵循确定忠实义务的一般标准,而且要明确违反忠实义务的具体表现及例外情形。我国信托法中受托人忠实义务的完善,应从限制受托人同业竞争,完善受托人的报酬体系,明确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机会获利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0.
在集体土地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财产化与商业化程度最高。信托是一种代人管理财产的机制,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方面具有理论优势。运用信托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实现土地价值保全及增值,便于土地的统一规划和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信托实质上是一种自益型商业信托,其构造为:农民集体作为委托人,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其管理经营土地,信托受益人为农民集体。信托利益分配是农民集体最关心的问题,应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利益分配事宜。  相似文献   

1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流转的理论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集体土地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财产化与商业化程度最高。信托是一种代人管理财产的机制,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方面具有理论优势。运用信托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实现土地价值保全及增值,便于土地的统一规划和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信托实质上是一种自益型商业信托,其构造为:农民集体作为委托人,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其管理经营土地,信托受益人为农民集体。信托利益分配是农民集体最关心的问题,应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利益分配事宜。  相似文献   

12.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其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财产相区别,专为实现特定目的而存在。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将其财产性质予以公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信托登记应采取对抗效力的立法模式,以给信托法律实务留下一定的操作空间。信托法律实务显示,实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仍有待时日。委托人的债权人欲撤销委托人设立信托的行为应当符合合同法有关债权撤销权的条件。  相似文献   

13.
信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受益人的利益或某种特定目的,对于委托人委托的财产权进行管理和处分。信托法律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是围绕着一定财产而发生的,以信任为基础的法律关系;是财产上的所有权和其利益相分离的一种法律关系,信托和代理,监护和行纪等民事法律制度有着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是亚洲第五部信托法,其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但仍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该法关于受托人这一重要的信托当事人的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在信托事务中难免会造成一些操作上的不便.为了更好的规范我国的信托行为,应当对信托受托人单独予以立法,从而更为全面的对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5.
遗嘱信托作为一种现代财产管理制度,具有独特的功能,正逐渐引起我国的重视。在英美法系,遗嘱信托制度早于合同制度受到衡平法院的承认,它注重的是委托人意愿的反映,注重遗嘱信托财产的转移和确定的受益人,其核心始终围绕在为受益人的利益去管理遗嘱信托财产处理遗嘱信托事务。大陆法系在从英美法系引进遗嘱信托制度时,注重的是怎样从传统民法中解释遗嘱信托这一特殊制度,但始终因为遗嘱信托的异质性而无法实现理想的融合。明晰遗嘱信托制度的法律构造对于遗嘱信托关系的形成与遗嘱信托行为的成立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将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定位为信托制基金是目前学界较通行并已经《证券投资基金法》确定的认识 ,在此基础上的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有力手段。但与一般信托不同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受托人职责被一分为二 ,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行使 ,因此有必要建立内部的权利制衡机制 ,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职责 ,使其有义务互相监督对方的职能履行 ,并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监察人等配套制度相结合 ,才能更好地达到信托目的  相似文献   

17.
根据现行《物权法》对拾得遗物效力的规定,拾得人主要享有两项权利:一是费用偿还请求权;二是留置权。这两项权利与其承担的保管、通知、返还、上交等多项义务相比较,是相对缺失和不对等的。因此,需要对这一制度进行完善,应当肯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和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数据是重要的新型财富,被称为“最有价值的资源”。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建立数据资源产权分置的运行机制。如何在保障安全、加强治理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数据资产价值、加速数据要素流转、赋能实体经济成为当下关注的重点。将信托这种极具灵活性的财产管理方式运用于数据资产管理,会为解决数据资产确权难、互信难等关键性问题提供新的思路。信托制度优势的发挥不仅有助于推动数据资产流通和共享,也会为企业数据产品开发、信用融资、收益分配等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将促使信托制度不断自我革新从而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现有研究和实践并没有回归信托制度本源,将其完整适用于数据收集共享过程中,因此必须对数据信托进行重新建构:首先,应当将数据信托功能定位于数据资产管理和增值,重新厘清其概念;其次,应当明确企业数据权益为信托财产,充分实现对数据资产“权利束”的运用和管理;最后,明确信托受托人将在数据信托中承担信托义务和数据安全义务,但是数据安全义务的实现必须优先于信托义务。将信托运用于企业数据资产管理过程中,可以选择数据资产证券化信托和特殊目的数据信托两种类型,实现数据资产的增值、开发和共享,也可...  相似文献   

19.
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受托人直接关系到信托计划的成功以及农户利益的实现。因此,在其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对其资格、条件、义务等有更为严苛的要求。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人履行义务仍存在缺失,法律规定抽象模糊,对其自身义务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以及责任制度不完善。为保障农户利益,实现农地最大化收益,应从实际问题入手建立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受托人义务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20.
遗失物拾得制度的核心是返还遗失物。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不仅平衡了拾得人和遗失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还会有效地激励拾得人的返还热情,有利于保护遗失人的权利。我国法律应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应规定报酬请求权的种类、报酬数额,并明确规定拾得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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