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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2年7月4日,国家档案局局长陆国强签署国家档案局第19号令,正式公布《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为解决当前档案开放工作主体职责不明等问题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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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于2022年7月发布了《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办法》从档案开放的主体与范围、程序与方式、利用与保护、保障和监督四个方面对新时期的档案开放利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办法》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贯彻了行政法定的重要法治原则,强化了协同治理的现代治理理念,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未来仍需进一步明确相关概念,增加档案利用权利的救济条款,补充档案馆的免责规定,推动档案开放利用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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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三章对档案开放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为档案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提供科学指引。档案开放的主体1.开放主体的明确《办法》明确了档案开放的主体为国家档案馆。根据《办法》中的定义,档案开放包括了从档案开放属性判定到开放档案提供利用的整个流程。作为档案的权限归属和管理单位,国家档案馆应当切实承担起档案开放工作主体责任。需要注意的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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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档案工作加快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国家档案局修订发布了《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以下简称《开放办法》),并于2022年8月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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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2年7月4日,国家档案局以第19号令发布《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为做好新时代档案开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办法》规定,国家档案馆负责各自分管范围馆藏档案的开放,明确了各级国家档案馆在档案开放中的法定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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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开放,就档案工作的程序而言,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一个重要环节.从整个档案事业发展来看,是国家档案馆实现传统型向开放型转变的核心内容。如何加大档案的开放力度,尊重和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益.这是社会历来十分关注的一个老问题。《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站在新的高度,对档案的开放作出了新的诠释。充分体现了维护公民知情权的立法精神。本文就《办法》所涉及的档案开放内容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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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源是国家档案馆的立馆之本,是档案馆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要素资源,是衡量各级国家档案馆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是档案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提升档案馆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传统型档案馆向现代型公共档案馆转变的必经之路。《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是站在历史发展和国家信息资源建设的战略高度,根据新时期国家档案馆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从馆网设置和布局、资源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着手,对今后档案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下面结合我省档案馆工作发展现状,对照原有的档案馆有关规定,对《办法》中的一些新理念和新要求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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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章开放档案利用和保护和第五章保障和监督。保障单位和个人利用开放档案的权利《办法》进一步明确档案利用服务主体和客体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在提出社会公众利用档案权利的同时,又强化了档案馆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这体现了我国档案开放利用又向前迈进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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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无论在价值取向、功能定位还是制度设计上,均对国家档案馆的传统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和突破,体现了国家档案馆职能的深刻转变和公共服务理念的全面回归。本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办法》的立法思路作一些回顾和思考。[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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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律上的行为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合法行为产生肯定性的法律后果,违法行为导致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规定的国家档案馆管理行为也是如此。为了防止、纠正和惩治国家档案馆管理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档案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办法》从明确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提供权利救济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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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延期开放档案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主要原因,一是有关档案法规规定的档案开放期限不尽合理,二是一些档案馆的实际管理能力不足.因此,应从观念、法律和制度三个层面进行反思,改进和规范我国的档案开放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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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北京市区县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工作管理办法》(京档发〔2014〕14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办法》能够更好地得到理解和执行,现对《办法》进行一些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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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监督检查专章要求,统筹规范档案检查工作,推动档案工作有效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档案局根据《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在严格遵循有关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求基础上,制定了《档案检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三十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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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3月7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档案局联合召开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周小平、省档案局(馆)局(馆)长王立忠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张宝贵主持。20余家省级机关的相关人员参加了发布会。[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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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是档案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档案馆各项业务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充分发挥档案馆服务功能、宣传并推动档案事业整体发展的重要载体。《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是基于对档案利用服务工作重要性的高度认识,共使用了16个相关条款,围绕档案馆的基本职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开放和利用等方面,对今后档案馆利用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结合《办法》条款内容,对其中蕴含的一些利用工作新思路和新要求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