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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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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反兴奋剂法律规范体系。近几年,反兴奋剂立法取得了突出进展:立法体系更完备、立法层次更高、立法与国际接轨、立法更加细化、立法治理手段更加综合化。同时,反兴奋剂立法面临业余体育兴奋剂问题挑战、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立法尚不完善、相关立法“权利—义务”结构失衡等主要问题。下一步立法重点是借《反兴奋剂条例》修订契机,完善以《体育法》为基本法,以《反兴奋剂条例》为引领的法律规范体系,明确各部门反兴奋剂职责,加强反兴奋剂综合治理,加强业余运动员管控与教育,加强运动员权利保护,从而构建符合国际规则和中国国情的反兴奋剂治理体系,不断提升中国反兴奋剂治理水平,为世界反兴奋剂治理提供可供参考的“中国模式”。  相似文献   

2.
刑事制裁涉兴奋剂犯罪第一案判决的作出,标志着《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成为兴奋剂犯罪案件的审理依据。但兴奋剂犯罪拟制规定在补强反兴奋剂规则治理效果、衔接反兴奋剂规则处罚规定的同时,也存在致使兴奋剂犯罪处理结果失当的风险。如何规范适用该解释中的兴奋剂犯罪拟制规定,成为后续审理兴奋剂犯罪案件的关注重点。为避免兴奋剂犯罪行为处置陷入规范冲突,在适用兴奋剂犯罪拟制规定时,应遵循兴奋剂违规处理程序的前置适用,并保持与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体系协调。  相似文献   

3.
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回应了俄罗斯集体兴奋剂事件,加大了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了对运动员权利的保护程度,适应了反兴奋剂技术手段的科学发展。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新增“阻挠、报复兴奋剂举报”这一类违规行为、增设“受保护的人员”与“业余运动员”新型主体类型、为社会毒品设置单独条款等方面的修订显著成功,但也存在着相关条款之间协调不够、反兴奋剂机构与运动员之间程序权利不平衡等不足。研究分析了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修订条款的主要内容,并考察了修订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4.
新修订《体育法》的颁布为我国反兴奋剂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逻辑分析法等方法,阐述了我国兴奋剂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历程和存在的问题,对新修订《体育法》为兴奋剂纠纷解决机制提供的法律基础,以及反兴奋剂的国际法基础进行了分析;探讨了新修订《体育法》颁布背景下我国兴奋剂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核心任务。研究认为:我国兴奋剂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以运动员权利保护为中心的公平、公正、高效的兴奋剂纠纷解决机制。为此,应协调好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听证制度与体育仲裁制度;考虑好是否在中国体育仲裁机构中建立专门的反兴奋剂部门或专门的反兴奋剂纠纷解决程序;配备专业的兴奋剂纠纷仲裁员队伍;在兴奋剂纠纷仲裁中,保障相关当事方的权利;加强法院的司法监督。此外,为解决兴奋剂纠纷解决的高昂救济成本,我国体育仲裁机构还应建立兴奋剂纠纷仲裁法律援助制度。  相似文献   

5.
文章以兴奋剂犯罪的刑法治理为视角,采用比较分析、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以最高人民法院《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依据,在对兴奋剂犯罪的刑法治理路径进行规范分析的基础上,探寻兴奋剂犯罪刑法治理的现实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思路,为兴奋剂犯罪的刑法治理提供参考。文章指出,目前兴奋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规制路径,但是依然存在着需要迫切改进的问题:罪名定性判断模糊不清、犯罪构成要件内涵不明和行刑法律规范衔接不畅等。兴奋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自我改革与完善:第一,完善兴奋剂犯罪的罪名体系;第二,明确兴奋剂犯罪构成要件的内涵;第三,构建兴奋剂“执法——司法”合作型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6.
俄罗斯的竞技体育运动员因兴奋剂违规从2014年索契冬奥会到2016年里约夏奥会,再到2018年平昌冬奥会,直至2019年末被全面禁赛,俄罗斯的竞技体育遭受了重创。纵观“俄罗斯兴奋剂事件”,俄罗斯运动员兴奋剂违规行为呈现的特点有:兴奋剂违规主体与违规行为的广泛性及有组织性;兴奋剂违规处罚的全面性与例外性;兴奋剂违规行为调查方式的针对性。结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分析“俄罗斯兴奋剂事件”,归纳了该事件存在的法律争议,分析了“俄罗斯兴奋剂事件”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影响,提出:反兴奋剂机构亟待进一步加强指导;竞技运动员个人兴奋剂违规行为的例外认定规则须进一步明确;对有组织性地使用兴奋剂的制裁方式有待细化。基于以上分析,对中国反兴奋剂工作得出了启示。  相似文献   

7.
我国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法律治理呈“碎片化”的状态,体育法与民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缺乏有效衔接,造成了运动员救济范围有限,兴奋剂执法缺失依据,兴奋剂犯罪法律适用困难等问题,不利于反兴奋剂工作的进行和运动员的权利保障。为此,有必要通过法律修改和体系解释的方式,构建起由体育法统筹、协调、指导,民法、行政法、刑法衔接配合的多元化、分层次的兴奋剂治理体系。具体来说,要发挥《体育法》的纲领性作用,完善兴奋剂违规的法律责任;扩大民事赔偿适用情形,拓宽运动员救济的渠道,鼓励运动员请求侵权责任赔偿;完善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为兴奋剂赛外检查提供保障;严密兴奋剂犯罪圈,运用刑罚手段打击兴奋剂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8.
法律是反兴奋剂斗争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反兴奋剂法建设经历了从《体育法》有限条款到《一号令》再到《反兴奋剂条例》的发展历程,反兴奋剂斗争已纳入法制化范畴。我国反兴奋剂法制建设中所确立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处罚制度和教育制度等。随着反兴奋剂斗争的深入、社会科技的发展和国际上反兴奋剂法律的加强,我国的反兴奋剂法律还需要继续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摘要: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课题以来,对“治理”的研究越来越受到理论学术界的重视。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中国体育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不仅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要求,顺应国际体育治理理论与治理实践所提出的时代要求,更是我国推进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从治理及体育治理的概念着手,探讨了体育治理对我国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现实意义,系统梳理了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问题,并提出了完善体育治理体系,推进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1)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全局高度统筹体育治理体系建设;2)坚定依法治体,扎实推进体育法治建设;3)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其在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4)坚定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5)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全球眼光吸收借鉴国外体育治理有益经验。以利于不断完善我国体育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体育领域的善治。  相似文献   

10.
在反兴奋剂工作中运动员(即竞技体育运动的参与者)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及协调是反兴奋剂规则制定时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反兴奋剂工作中对运动员权利进行干预的合法目的是:保护运动员的健康权;维护体育赛事中的公平竞争;以最小程度干预运动员权利来实现反兴奋剂工作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21年版)》新修订条款加强了对运动员个人权利的保护:一是将健康促进与运动员权利保护列入了体育功能;二是新修订条款对"受保护人员"的界定体现了对未成年运动员在反兴奋剂工作中的特殊对待;三是新修订条款更强调兴奋剂违规纠纷案的听证程序和审判的公正性;四是新修订条款使兴奋剂违规处罚与兴奋剂违规行为更符合相称性原则;五是新修订条款确保了运动员权利在反兴奋剂工作中受到同等保护。由此,中国政府应当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21年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兴奋剂检查程序;与世界反兴奋剂工作接轨,进一步完善国内的兴奋剂违规处罚规定;对中国运动员加强反兴奋剂教育,深化其对反兴奋剂工作的认识;要加强保护未成年运动员在反兴奋剂检查中的权利并要进行特别规制。  相似文献   

11.
国际反兴奋剂结果管理程序正经历重大变革,我国也需紧跟国际改革步伐。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方法对国际反兴奋剂结果管理程序的改革动因和改革措施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研究发现,改革呈现出加强国际反兴奋剂结果管理程序的统一性、增强对结果管理机构的分权制衡、强化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对结果管理的监督的趋势。此外,我国的反兴奋剂结果管理的预审、听证和上诉程序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研究认为,我国在《体育法》修订后,应理顺结果管理机制、明确国家反兴奋剂机构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处罚委员会的制度优势、加强听证委员会和体育仲裁委员会的制衡功能,创设更具中国特色的结果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2.
在数据时代背景下,反兴奋剂数据跨境转移已成为反兴奋剂领域的新趋势。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进行数据跨境转移有利于全球范围内的反兴奋剂管制、教育、研究,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基础,但依然会对运动员个人数据权利和国家数据主权带来潜在风险。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语境下,WADA可以通过“在充分条件基础上的转移”和“遵守适当保障措施的转移”2种方式进行数据跨境转移,但鉴于二者存在的缺陷,还需要从EDPB数据跨境转移机制、最小范围原则、告知义务等方面对WADA数据跨境转移加以限制。我国应合理借鉴相关经验,推进反兴奋剂数据转移立法,完善反兴奋剂数据行业规范,加强反兴奋剂领域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3.
青藏高原地区在近些年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本土法治资源,但依然存在本地生态法治观念相对薄弱,本土生态法治资源发挥不足,生态法治配套系统亟待完善等现实问题。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青藏高原地区应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宣传工作,健全生态文明法治体系,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从“国家在场”到“本土转化”的快速响应,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在青藏高原地区的科学贯彻、准确实施的基础上,加速实现青藏高原地区生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4.
为更好地保护反兴奋剂活动中处理的个人信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参照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数据保护文件制定了《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国际标准》(ISPPPI),明确了运动员等权利主体享有知情权、获取权、纠正权、限制处理权和删除权等权利,反兴奋剂组织则在信息处理的组织保障以及信息处理过程中负有义务,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分析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最新版ISPPPI的变化,认为2021年实施版ISPPPI作出了一定改进,但在格式方面存在序号错误的问题,表述方面存在不一致、遗漏和条款顺序不当的问题,在实质内容上存在第三方代理义务“隐身”、通知内容不全、通知对象不全的缺陷。  相似文献   

15.
德国体育历史上发生过惨痛的兴奋剂事件,这也刺激了其后续加强反兴奋剂机制建设。德国对兴奋剂的治理主要是立法干预与监管,其围绕尊重体育自治和保障运动员权益的核心价值,制定严格的制裁措施,并建立起涵盖德国体育协会内部仲裁、体育仲裁院仲裁、德国法院对体育仲裁的司法审查的救济机制。通过典型的卡特琳·克拉贝案,进一步探讨德国反兴奋剂法治实践的经验、意义。认为德国反兴奋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对我国同样有借鉴价值。指出,我国应进一步完善非法使用兴奋剂的惩罚制度,完善兴奋剂处罚的救济机制,建立仲裁救济机制,加强司法审查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16.
我国有关兴奋剂入刑的规定,经历了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将兴奋剂犯罪涵摄于其他罪名,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过程。这既体现了对兴奋剂进行刑事打击的决心,也突显了对体育竞赛中使用兴奋剂犯罪行为的特别关注。分析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构成,“兴奋剂”“辅助人员”“运动员”“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情节严重”等要素是认定犯罪主体、行为、场域的重要因素。因此,基于体育治理自治性、专业性的特点,在刑事审查的视角下协调刑法与体育治理法规、规则的关系,综合考量上述要素,合理采信兴奋剂检测和违规认定结论,是认定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可沿袭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7.
教育数字化是教育教学生态的重塑,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数字素养关乎教育数字化进程与教育高质量体系的有序推进。通过随机抽样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4 510名教师,分析了教师的数字素养现状。结果显示:一是教师数字素养呈现中等水平,表明近几年组织实施的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培训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学历、任教学段、任教地点、教龄、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相关培训次数等是影响教师数字素养的显著性因素;三是教师对于《教师数字素养》关注度不高,并且教师更多使用数字化设备、软件或平台来服务便利自己,而将其应用于学生多元评价以及提升自我专业能力的较少;四是各维度的发展依旧不平衡,尤其在“数字化应用”“专业发展”“数字技术知识与技能”三方面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建议从“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持续鼓励教师学历提升”“持续强化义务教育培训体系”推进数字时代教师数字素养的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18.
对基因兴奋剂的体育伦理思考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基因治疗技术的发展,基因兴奋剂将给竞技体育带来严重冲击。对基因治疗与基因兴奋剂的界定仍需进一步研究。对胎儿的基因兴奋剂治疗将会产生新的伦理问题。对身体无害的基因兴奋剂是否允许使用。广泛开展基因治疗与基因兴奋剂的伦理研究、法律法规研究,加强反基因兴奋剂检测的研究与合作是解决基因兴奋剂的主要手段。保护优秀运动员的基因资源同样是反基因兴奋剂的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19.
运用文献分析法,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批准通过的2021年实施版《检查与调查国际标准》进行述评。目的在于及时把握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修订国际标准的最新动态,为正确理解与适用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提供帮助。2021年实施版《检查与调查国际标准》规定了签约方在制定检查分布计划、样本采集、样本储存与运输、进行调查等方面的技术和操作标准,要求签约方适用《体育特殊检测技术文件》和构建三级行踪信息数据库。新标准重视检查与调查的信息导向性,但总体上仍然将反兴奋剂组织与运动员置于不平等地位。  相似文献   

20.
摘要:以体育竞技中的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刑法规制为研究对象,主要通过文献资料法对域外尤其是德国对兴奋剂的规制演变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现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研究认为:1)随着兴奋剂使用的泛滥化,国际社会开始出现对体育竞技中使用兴奋剂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的倾向。2)各国的处罚模式主要有两种,即以欺诈罪来规制使用兴奋剂非法获得经济性利益的行为,以故意伤害罪来保护运动员的身体法益。然而这些传统的规制模式存在零散性、滞后性,且缺乏理论自洽性。3)2015年11月德国制定的《体育反兴奋剂使用法》明确了兴奋剂刑事规制所要保护的法益和目的,体系性地划定了需要刑罚化的兴奋剂使用行为。4)为促使我国未来兴奋剂刑事管控的规范化和体系化,应当明确刑事立法所保护的法益、反兴奋剂刑事立法的目标以及处罚的具体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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