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论公民的受教育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鹏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8,29(3)
受教育义务是各国公民的一项普遍义务.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国家逐渐建立了义务教育制度,对公民实施一定阶段的强制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公民既有受教育权,又有受教育义务,从而与国家形成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教育义务,是公民对国家所负的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相似文献
2.
3.
义务教育是公民与国家双方的义务;义务教育实施的关键是国家,实施方式为强迫教育、免费教育;义务教育追求的是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重新理解义务教育。 相似文献
4.
普及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对一定年龄儿童免费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校教育。我国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世界各地普及义务教育简况及历 相似文献
5.
一、就近入学政策——对教育公平的保障
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义务教育法》第九条就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一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但是,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 相似文献
6.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新《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义务教育法》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 相似文献
7.
8.
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发展进入了普及、强制、免费的新阶段。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同时也是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以后,适龄儿童、少年在任何一所国家认可的学校接受的都是义务教育。新《义务教育法》对国家强制实施义务教育所做的相关规定.需要我们调整目前社会上默认的关于民办学校在义务教育中权利和义务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10.
“穷国办大教育”是我国教育的突出特点和主要矛盾,这种特点和矛盾主要体现在义务教育中。因此,解决好我国的义务教育问题,也就基本上解决了我国的教育问题。一、中外义务教育发展回顾义务教育是国家对一定年龄段的儿童和青少年所实施的强迫性、免费性、公共性基础教育。这种不同于封建时代的现代教育制度产生于欧美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时期。1642年,尚处于英国殖民统治者占领下的美国马塞诸塞州颁布法律,规定儿童必须接受强迫教育,这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义务教育的法律。此后,在1763年德国腓特烈二世颁布法令,强迫5~12岁儿童上学… 相似文献
11.
义务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又译作强迫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必须接受一定年限的,由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予以保证的教育。义务教育之“义务”,即指向儿童必须接受教育之“必须”意义,更表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及其主体对儿童受教育提供诸种条件之“必须”性。义务教育的性质归纳起来,主要有公共性、普及性、基础性、强迫性和历史性等,这些性质己被教育界普遍认可。其中义务教育的公共性、普及性和基础性,决定了义务教育作为对所有适龄儿童实施的一项公共事业。随着社会经济的… 相似文献
12.
在西方,义务教育,英语称为“compulsory educatiou”,直译为强迫教育;德语称为“schulp ficht”,直译为教育义务,即让儿童受教育是家长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义务教育的实质,是指国家或州的法律对儿童采取强制的教育要求。例如,儿童在校学习必须有一定的年龄或在一定的年龄之间,或者达到一定的标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倡导进而准行义务教育,长的大约有300多年历史, 相似文献
13.
日本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是世界上实施普及义务教育较早、普及速度较快、普及程度较高的国家。在实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进程中,日本不仅注重对正常儿童的教育,同时还把残疾人教育看作是国民教育的一部分,从理论到实践上也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教育,使日本义务教育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普及。 相似文献
14.
义务教育在其近200年的实施过程中,其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最重要的一个变化就是从开始的“要我上学”变为“我要上学”。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个人在社会中地位的提高以及由此而来的人们对教育问题的重视,受教育开始由一项它赋的权利转变为自赋权利。从上个世纪的50年代开始,受教育权利与良好工作权利、化参与权利、健康保障权利以及社会保障权利等一起,被写进了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成为不客剥夺的公民权利。从这个时候开始,人们更多地把受教育看作是一项普遍的公民权利,并要求国家主动承担义务,积极作为,保证教育的普及和受教育机会的均等。这就使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强调个人的义务转为强调政府在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要求政府举办足够的学校,培养必要的师资,实施统一的办学标准并创造必要的条件,使所有的人都可以进入学校接受法律规定的教育。 相似文献
15.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普及义务教育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政府为之努力实现的宏伟目标之一。虽然我国的义务教育工作已取得了很大进步,但离“让每一个孩子受益”的目标尚有一段距离。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教育成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许多大城市面临的一个新问题,也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因人口大量、快速地流动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教育需求。如何解决这部分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将成为直接关系到我们普及义务教育目标的早日实现。因此,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就成为教育研究中的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点。一、全国城市流动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一)全国已过亿的流动人口有多少学龄儿… 相似文献
16.
再议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一规定体现了义务教育的三个本质特征:一是普及教育,二是强制教育,三是免费教育。在我国进入实施义务教育新阶段的时候,翻开世界各国普及义务教育的历史画卷,再议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对于我们全面、自觉、有效地贯彻 相似文献
17.
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而非义务;义务教育是国家与父母或者监护人的义务;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规定应从保障人权及人格自由发展的视角来理解。 相似文献
18.
我国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一规定体现了义务教育的三个本质特征:一是普及教育,二是强制教育,三是免费教育.在我国进入实施义务教育新阶段的时候,翻开世界各国普及义务教育的历史画卷,再议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对于我们全面、自觉、有效地贯彻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19.
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但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