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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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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09年度日本专利代理人考试于2009年5~10月在东京、大阪、仙台、名古屋和福冈分别举行简答题试、论文笔试和口试。日本专利局(JPO)近日在其网站公布了2009年度日本专利代理人考试结果等情况。2009年日本专利代理人  相似文献   

2.
日本专利局网站讯,2010年日本专利代理人考试于5~10月在东京、大阪、仙台、名古屋和福冈分别举行简答题试、论文笔试和口试。日本专利局近日公布该考试结果等情况。2010年日本专利代理人考试报名人数为9950人,较2009年降低4.2%;合格者756人,减少7.0%;合格率继续呈较高态势,达8.3%。由于考试合格总人数减少,合格者  相似文献   

3.
日本专利局网站讯,2010年日本专利代理人考试于5~10月在东京、大阪、仙台、名古屋和福冈分别举行简答题试、论文笔试和口试。日本专利局近日公布该考试结果等情况。  相似文献   

4.
《中国专利与商标》2009,(2):F0002-F0002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成立于1988年12月12日。截止到2007年7月31日,全国已有630余家专利代理机构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4,700余名执业专利代理人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  相似文献   

5.
2010年7月6日,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主办的"企业知识产权开发与运用策略"研讨会在京举行。日本特许厅前副厅长、日本志贺专利事务所常务副所长佐伯义文先生以及康信公司合伙人、资深专利代理人吴贵明先生和汪永生先生作了精彩演讲。  相似文献   

6.
日本特许厅网站讯,2011年日本专利代理人考试于5~10月在东京、大阪、仙台、名古屋和福冈分别举行简答题试、论文笔试和口试。日本特许厅近日公布了该考试结果等情况。  相似文献   

7.
专利代理人制度是整个专利法律制度的核心。日本的专利代理人制度自1889年创设以来已有114年的历史,前后经历了萌芽时期、发展时期、完善时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迄今为止已形成了包含专利代理人考试制度、实务修习制度、专利业务法人制度、专利代理人协会制度和学校教育制度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专利代理人制度。纵观日本专利代理人制度,其立法的精细化程度、专利代理人协会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革新的参与与推动作用、中小企业专利代理援助制度以及专利代理人学校教育制度等方面对完善我国专利代理人立法和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均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中国专利与商标》2009,(1):F0003-F0003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成立20周年庆祝大会於2008年12月17日在北京隆重召开,来自中央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专利代理机构、兄弟协会的代表200余人出席。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首先致辞,对协会的作用及其成立20年来作出的成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沈仁干还回顾了协会第一届和第二届会长、已故的柳谷书先生马协会的创立和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9.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新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9月22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egyptian goddesss v.swisa案(下称egyptian案)中,以全体法官听审的形式作出判决,重新调整了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  相似文献   

10.
《三国演义》“玄德南漳逢隐沦”一回,水镜先生对刘备说:“关、张、赵云都是力敌万人,但可惜无善用之人”。而当诸葛亮、庞统为刘备掌管军事之后,局面大变—“先取荆州后取川,霸业王图在天府”……之所以想到此,是因为几天前走访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及所了解的情况而有所感悟。  相似文献   

11.
在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专利权人可以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未提交的证据用于证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但不能用于证明该行政决定合法。专利无效请求人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未提交的证据的,不予采纳,但用于证明专利复审委员会程序违法的证据除外。法院对于在行政程序中未提交的证据,应当根据上述规则进行判斷是否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无需进行认定,予以采纳的应当作出认定;不应在末对证据进行认定的情形下,仅以当事人提交了在行政程序中未提交的新证据为由,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新证据重新作出决定。对于当事人超出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应当参照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2.
上世纪60年代初,生物科学和技术科学共同孕育的一门边缘学科诞生了,这就是仿生学。仿生学一问世,人们就期待它大显身手,以求到大自然的“专利文献馆”中去发现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手段。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台湾地区,是否引入源于英美法系的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一直是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否定-肯定-再否定-再肯定"的演变路径既是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在台湾地区的发展历程,也折射出立法部门对于保护专利权的态度变化。造成台湾地区立法反复的主要原因在于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与大陆法系传统相异、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负载遏制专利侵权行为发生的立法目的。我国大陆地区本次修改《专利法》不应以儆效尤,应暂缓引入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14.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于2008年10月30日以合议庭(en banc)的形式审结了备受瞩目的In Re Bilski一案。加拿大专利法与美国专利法都未明确排除商业方法的专利适格性,主要依赖法院的判例和专利审查手册的规定。加拿大判定商业方法的专利适格性采用比美国严格的机器和转变标准。In Re Bilski案件对加拿大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的最新变革有一些影响,但绝非变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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