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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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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心理咨询对预防、矫治学生心理问题,促进其健康、快乐成长,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具有独特意义。心理咨询是学校心育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但是,由于我国学校心理咨询起步较晚,心理咨询教师大都兼职,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训练,加之,心理咨询中需要涉及心理隐私,触及学生心灵深处的东西,而这些常为咨询对象所忌讳,特别是未成年学生对此十分敏感、多虑,一旦被有意或无意地张扬、泄露,势必侵犯学生的隐私权,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带来严重后果。  相似文献   

2.
当前,随着教育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开始更多地将注意力投向与教育教学实际、与教育法律关系相关主体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问题上[1]。研究者也不再停留于对教育法学学科抽象理论的纯思辨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相关法律分别对保障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权以及学生的隐私权做出了规定,但目前学校和教师在行使教育教学管理权时,经常与学生的隐私权发生冲突,甚至造成教育结果与教育目标相背离的状况。本文认为,完整地贯彻教育公共性原则和适当运用权利协调的法律原则,是调整这种冲突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4.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争议难以解决,是因为对学校与学生关系的法律性质认识不清。学校与学生关系法律性质的几种观点。学校与学生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确立的依据。  相似文献   

5.
侵犯隐私权是目前社会生活领域和法学界争议不定的一个热门话题,隐私权保护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洪流中人们法律意识增强的体现.探讨稳私权的概念,并对之进行系统的论述,给侵犯隐私权行为作一个筒单的认定,根据民法理论分析构成隐私权行为的四个特征,并提出特殊群体的隐私权应当给予限制,指出稳私权保护在中国的现状,对于侵犯隐私权行为在我国的明确界定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刘磊  彭云杰 《教育科学》2012,28(4):62-65
大学生隐私权是大学生就读期间依法享有的,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一项人格权利。高校管理中,大学生隐私权的侵权方式主要有非法干涉大学生"隐的权利"和非法侵犯大学生"私的权利两种类型"。当下我国高校管理中,保护大学生隐私权亟须从理顺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和引入正当法律程序两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7.
新形势下,学生隐私权的问题,陆续在我国一些大、中小学校初见端倪。如何在加强和完善学校教书育人、规范管理工作的同时,切实重视和保护学生的隐私权,成为学校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从我国宪法,法律和相关司法的角度和层面进行一定的探析,寻求在法律制度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途径。  相似文献   

8.
论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近年来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两方面,即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它们既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也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9.
学生享有考试分数的隐私权是有法律依据的。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 ,甚至以考试分数排名张榜公布 ,这是一种侵权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为此 ,要引起学校和社会的广泛重视 ,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 ,完善法律制度 ,依法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10.
受教育权已被《世界人权宣言》宣示为“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公民(包括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属于一项宪法性权利。我国《宪法》第4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受教育权应该说是一个泛指的概念,其基本内涵应当是指公民有在依照国家教育制度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就学的权利。因此,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总是和公民当时面临的具体就学机会联系在一起的,应当是指公民到教育机构就学的机会和权利被剥夺的情况或者设置不平等条件使公民在相同的就学机会上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情形。  相似文献   

11.
采用光沉积-液相化学法调节电子流向,构建了直接Z型TiO2/Ag/Ag3PO(4 )(TAAPO)光催化材料.通过扫描电子显微镜(SEM)、透射电子显微镜(TEM)、X射线衍射仪(XRD)、X射线光电子能谱(XPS)、紫外-可见漫反射光谱仪以及光致发光(PL)光谱仪等手段对其进行表征,并对其在可见光照射下催化降解环丙沙星(CIP)的性能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当水体pH为3.0,催化剂分散浓度为0.3 g/L,CIP的初始浓度为15 mg/L时,光催化降解体系能够取得最佳的去除效果.在该组条件下,光照120 min CIP的降解率约为99%,并且在经历4个循环后仍然保持了良好的降解效果.在光催化降解CIP的过程中,主要反应活性物种为超氧自由基(·O2  相似文献   

12.
试论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学样与学生的法律法律是近几年学术界和司法实践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学校与学生关系的实质是一种隶属型的教育管理法律关系,它既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律关系,也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司法和学术界提出的监护关系,平等关系等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相似文献   

13.
直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周彬 《教学与管理》2001,(10):37-40
对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明确,不但是解决当前学校中学生伤亡与致人伤亡事故的基础,也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然而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依赖于法律规范的形成,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社会关系只有通过法律规范的调整才能演变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不得不承认当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在直接调整这对关系,这就导致我们在探讨这对法律关系时,含有过多的推测与猜测,甚至于有牵强附会之嫌。随着学校与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法律纠纷的增多、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尤其是人们教育法律意识的增强,大家更是直接将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监护制度搬迁到这个领域,以期尽快地解决学校中发生的事故、明确各方的责任。但正是这种对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间接与短期功能性的讨论,在不知不觉中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划归为民事法律关系,而抛却了它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本性。基于此,  相似文献   

14.
浅析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学校是具体组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开展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与学生同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关于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我国学术界与日本学术界有着不同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余中根 《教育科学》2001,17(3):44-46
人格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都享有的权利,是伴随民事主体的生命全过程的权利。然而,现在的许多学校仍不将学生当作享有权利的公民看待,肆意侵犯学生的人格权。本文论述了学生人格权受到侵害的三种表现形式,并对学校及教师因侵犯学生的人格权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16.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校与学生之间曾经出现过几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并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法制完善而发展变化.在我国目前阶段,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独立的、全新的、体现教育本质的教育法律关系,而学校和学生均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教育法律、法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学校应对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7.
对侵犯学生受教育权行为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然而现实中 ,常有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本文从法律角度对侵犯学生受教育权行为予以分析 ,探讨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表现形式、基本特征、法律责任等。一、侵犯学生受教育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侵犯学生的入学权。表现为父母或者监护人不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学校拒绝接收应该入该校学习的学生等。2 .侵犯学生的上课权。表现为有些教师把上课违纪生尤其是学习落后违纪生撵出课堂 ,或者学校为赢利或出于其他原因而利用上课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商业…  相似文献   

18.
一、学校管理权和学生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的《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即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它的具体含义就是国家要求任何教育机构都应以促进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为主要目的,教育要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要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保证教育制度的正常运转。《教师法》又规定,教师负有“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为保护教师履行其义务,法律同时赋予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力。  相似文献   

19.
目前高校在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已经阻碍了高校的进一步发展。在高校对学生教育和管理过程中强化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明确高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做到教育法治化,才能进一步解决高等教育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也才能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20.
学校在行使自主管理教师的权力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否则很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使学校陷于非常尴尬的境地。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学校应当注意以下两方面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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