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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为了防范信用证欺诈而创设的,它是在肯定信用证抽象独立原则的基础上形成的,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形成和发展标志着信用证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进步。文章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产生及理论基础、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条件、信用证欺诈的救济途径、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豁免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析,以期对防范信用证欺诈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是信用证欺诈滋生的温床,在确保信用证独立的前提下需要对信用证欺诈进行规制。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信用证欺诈的例外原则做出了规定,但其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继续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论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形式及防范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欺诈有其产生原因和各种表现形式。本文试图探讨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形式及防范措施,并提出选择FOB贸易条件和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作为我国企业进出口贸易防止被欺诈的有效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张秀英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6(8):82-83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信用结算工具,由于信用证独立抽象的原则,银行只审单而不管实际的货物,导致国际贸易中利用信用证进行欺作的案件屡屡发生.因此,各国纷纷采取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来进行补救,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滥用则会损害合法受益人及善意第三方在信用证项下的利益,因此,对欺诈原则应适当地适用,以发挥其最佳效用. 相似文献
5.
信用证欺诈及其法律救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侯鲜明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1(4):46-50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案件屡屡发生,但多数国家在立法上并没有就此做出专门规定。信用证欺诈有多种表现形式,独立抽象性原则是信用证欺诈发生的根本原因。在国际贸易中若严格遵循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势必为欺诈者大开方便之门,危害动摇信用证制度的存在价值。因此,一些国家通过立法和司法判例确立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以弥补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的不足,防止信用证欺诈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马迁 《新乡教育学院学报》2005,18(2):8-10
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是信用证的两大基本原则之一,它对于信用证制度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实践中产生的信用证欺诈对该原则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并进而导致了欺诈例外原则的产生。本文主要就该欺诈例外原则的产生、理论依据及其适用进行深入地分析和研究,并对我国有关的立法和司法现状作出评价和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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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是信用证的两大基本原则之一。首先对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做一简单的介绍,然后重点就该原则适用的例外——欺诈例外,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进行深入地分析和研究,并对我国有关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做出评价和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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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原则,作为对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一种适用上的例外,已成为一种惯例并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首次从立法上规定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第5篇,本文在对该法典第5-109条有关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规定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说明了这些规定对完善我国信用证立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张卿雅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2):75-78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各国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建立完善的一种遏制信用证欺诈的重要制度。但不能将其作用绝对化,对它的使用不能过滥,否则会动摇信用证制度的根本。因此,实践中应严格限制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条件,并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使用之。 相似文献
10.
冯源 《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5,(2):20-22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最常见的结算方式。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际贸易中因难以掌握对方资信情况而互不信任,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难题,而且也为贸易双方提供了融资的便利。然而由于信用证欺诈的存在,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被破坏,各国的对外贸易都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因此,对信用证欺诈的法律规制就成为各国在国际经贸领域的关注焦点和立法重心,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贯彻执行上,现行立法在诸多问题上仍然存在缺陷,仍需不断地改进,笔者在文中提出了一些意见,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苏敏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22,(5):17-21
重婚因违反一夫一妻原则而被普遍禁止。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将重婚认定为违法婚姻的同时,也越来越注重对善意当事人正当利益的保护,体现出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立法价值选择。在这一立法价值的指引下,应当重新审视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重婚效力的规则,建议参考中国刑事立法分类定性的思路,以当事人是否善意为标准,将重婚区分为双方恶意重婚、善意重婚以及信赖重婚并分别适用不同的效力规则,从而平衡各方的利益,更好地体现法律对公平价值的追求。 相似文献
12.
王玉纯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2(2):77-81
分析了跟单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论证了跟单信用证的开立依赖于基础合同和开证申请书,但跟单信用证独立于后二者并对后二者进行修改和补充,其最终目的是支付后二者约定的货款,因此,在跟单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处于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13.
桑光淇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04,8(1):5-7,19
信用证欺诈始终是信用证业务中难以解决的问题。从欺诈主体来看,出口商出于故意或弥补履约环境的不利变化以及进口商对出口商发货与实际付款之间的时间差的利用都会对对方行使欺诈,进出口双方也存在对银行的单独或共同欺诈动机。只有从各当事人角度加强对信用证的各自技术审查与控制,才能防范信用证业务的风险。 相似文献
14.
15.
郭德香 《焦作教育学院学报》2002,18(1):51-54
在国际贸易结算的诸多方式中,信用证付款方式具有其他付款方式不可比拟的优点,但是,这种制度本身的缺陷也给犯罪分子大肆进行信用正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信用证欺诈极大地损害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如何在制度设计和国际贸易实践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预防和减少信用证欺诈活动,保护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相似文献
16.
付胥宇 《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14,(2):113-116
信用证结算已成为国际结算中最重要、使用最广泛的贸易结算方式。但是,该结算方式存在—定漏洞和缺陷,以致使信用证诈骗犯罪屡见不鲜。根据刑法规定,信用证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单据、文件进行诈骗;使用作废信用证进行诈骗;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等方式。对信用证诈骗犯罪需要通过银行和司法等途径进行有效地救济与防范。 相似文献
17.
"独立性原则"和"单证表面相符原则"是信用证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石,其独立于基础交易的特点在便于国际贸易的同时,也为国际商业欺诈提供了方便之门.文章针对当前国际经济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出现的欺诈风险,阐述了信用证欺诈的概念、成因及种类,并结合实践就如何防范信用证欺诈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8.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信用证规定的开证行可随时单方面地解除其付款责任的条款。“软条款”信用证是一种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目前学者倾向于将其归为信用证欺诈。本文认为对其性质应具体分析,多数情况下应是一种有缺陷的信用证。本文还对常见信用证“软条款”的种类和防范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吴忆萍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27(6)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了信用证欺诈罪,与刑法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相比较,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文结合信用证业务独特的性质,通过对假冒信用证、开立软条款信用证、使用伪造的单据等手段的分析,对信用证欺诈罪主观方面进行了界定。 相似文献
20.
信用证是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它以银行为中介,取代了商业信用,保障了交易的正常进行,所以被广泛使用。本文通过分析新形势下信用证欺诈类型,进而提出几点防范措施,以期警示企业相关人员加强信用证风险的防范,确保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