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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1993年1月,新疆少数几个市、县邮电局通过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先后征收了标准各异的“县内邮政附加费”。1993年2月1日起,自治区对给据邮件统一征收“附加费2角”。但仍有少数县在执行自治区标准外,加收“县内附加费”,从而形成“双重收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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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12个县、市邮政附加费的征收,大体上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8年12月1日-1990年7月30日,是继洛甫县和塔城地区后,新疆第三个较早征收的地区。[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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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1987年1月1日广东省率先征收邮政附加费开始,到1999年2月底止,遍及全国28个省、区、市。笔者将收集到的资料整理列表,以备查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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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月1日,广东率先收取邮政附加费,此后全国各地纷纷效仿,至1999年3月邮政资费上调,各地停止征收邮政附加费为止,时间长达12年。其间,1987年1月1日至1990年7月31日,实施征收邮政附加费为第一期,共有25个省、市、自治区实行;此后至1999年3月征收邮政附加费为第二期,共有27个省、市、自治区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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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邮电管理局联合下发了(1988)邮字270号件,规定从1988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征收邮政附加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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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24日,河北省生产建设办公事、物价局、建设委员会、邮电管理局联合下(1993)18号《关于发展邮电通信收取邮电建设费的通知》,规定从1993年3月1日起全省征收邮电建设费,给据邮件每件2角,包件5kg以下每件5角,5kg以上每件1元。后又下规定,自同年10月18日起,县城以下民包、商包附加费减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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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8月13日,邮电部邮政总局印发邮政[1993]195号文,规定自同年10月1日起,收取附加费“一律不准在邮件封面上加盖或粘贴附加费标志”,特别强调“凡继续在邮件封面上加盖或粘贴附加费标志的,一律按不合格邮件处理并纳入质量考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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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总局规定:1993年10月1日后,邮件封面上不准粘贴或加盖附加费标志。少数市、县邮政部门“别出心裁”,使用了各种奇特的附加费标识,这些标识极具隐蔽性。1、鸿雁传书图标签四川省盐亭县于1992年11月1日收取县内邮电建设附加费,与省邮政建设附加费合并征收。同年12月21日至1993年2月3日,先后使用印有“鸿雁传书”图的“邮电建设附加费”凭证,全套3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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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本刊前发各(参见040542[图1—16]、040543[图17-24]、040642[图①-②]、041143[③-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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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是继广东后第二个征收邮政附加费的省份,但因其标志仅反映在商品包裹单上,故知者不多,为此,特作介绍,以飨同好。 1987年11月5日,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经委经文(1986)603号《关于发展运输、通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联合下发豫计经交(1987)1830号《关于加快发展河南交通、邮电事业的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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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11日,江苏省财政局和邮电管理局联合发文规定:“在全省范围内适当征收邮电通信建设附加费。”常熟市邮电局即通知各支局(所)全面实施。除省印签条外,常熟自印的“给据邮件,印刷品附加费收据”共有4种规格,尺寸如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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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取第二期邮政附加费期间,全国共有鄂、豫、川、贵等省30多个县收取平信附加费。唯独湖南芷江在第一期即已征收,成为全国最早收取平信附加费的县。 芷江侗族自治县地处湖南与贵州交界的贫困山区,1988年9月开始征收邮政建设费,给据邮件每件0.15元,平信每件0.05元。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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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0月1日,广西征收邮政附加费,自治区邮电管理局使用专用收据,面值共有5分、1角、2角、5角4种,带有标签。这类收据有大、小字之分,小字者印制粗糙,错误甚多,已见: 1.蓝色1角收据的说明文字中,“日戳”错为“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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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6、2196、2199、2483、2580、2627页,对我国第二期邮政附加费收据上的错误虽有介绍,但遗漏甚多。这里择其要者予以补充。 四川省印’91版面值1角收据,其印版号107的收据联,据名中的“邮政”颠倒为“政邮”(图1)。该省印’93版面值4角收据,其印版号024的存根联,据名中的“建设费”错印为“根设费”(图2)。湖北谷城面值3角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