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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法中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奉为私法领域"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伴随着公法、私法的相互融合,逐渐突破私法的樊篱,进入公法.为既具有公法特性又具有私法色彩的税法引入诚实信用原则提供了可能.诚信原则在税法中的引入,将有利于平衡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促进我国税收事业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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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奉为私法领域“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伴随着公法、私法的相互融合,逐渐突破私法的樊篱,进入公法。为既具有公法特性又具有私法色彩的税法引入诚实信用原则提供了可能。诚信原则在税法中的引入,将有利于平衡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促进我国税收事业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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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之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颜明聪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19(9):121-124
本通过对商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调整对象的分析,认为诚实信用作为商法之基本原则,是商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最大化之意志的法律体现,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与民法相比,诚实信用作为商法之基本原则,相对地具有去道德化、客观诚信、公法色彩和直接行为准则功能之特点;基于商法诚实信用原则自身特点,笔对我国商事信用法律制度的建设提出了几点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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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证明力理论是个不完善的理论.原因在于:传统中的德治理念不自觉地改造了自由、公平和正义的观念,证明力理论因此失去了它的生命力,也蒙蔽了它与诚实信用原则之间的因果性联系.在面对现代性法律的诉求时,证明力理论已无力应对.对其改造的基础就是恢复其与诚实信用原则之间的因果性联系.论证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可采用日常语言分析、比较等实证性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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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秀梅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3):62-63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被誉为“帝王条款”,可见其重要地位,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更是法学实践中一直探索的问题。法官如何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是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的核心。本文在对诚实信用的本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条件。 相似文献
6.
市场经济与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永红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2,(6):30-33
诚实信用原则产生于古代罗马法,现已成为各国民法领域的一项普遍指导性法律原则。实践证明,诚实信用原则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需要诚实信用原则作指导。为此,必须贯彻诚实信用原则,重塑市场经济主体诚实信用的良好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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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之确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力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6):30-36
在当今的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已具有了独立存在的价值。诉讼中,法院、当事人双方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诉讼共同体,所以,为使诉讼更加协调地进行,对各主体诉讼行为进行一定限制就成为必要。诚实信用原则能在这一领域发挥作用,它通过调整诉讼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使诉讼在协作、诚实、善意的协同关系中进行,并以此实现诉讼的公正。 相似文献
9.
陈媛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49-52
随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领域的适用范围日益扩张,它已由最初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原则,逐渐确立为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诚信原则的内涵和范围也随之扩大。要理解和掌握诚信原则的演变,就必须对诚信原则过去的语源、历史沿革有清晰的了解,否则,诚信原则的理论研究就可能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且也极易导致司法实践适用的混乱。 相似文献
10.
论诚实信用原则的效益功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曹继明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2)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其功能是多样的,而效益功能在其诸功能中最具整体性和现实性。它的功能表现为:保护交易安全,减少交易成本,确保市场主体利益的最大实现;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补充法律漏洞,保证法律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及时调整和法律实效的充分实现;帮助市场参加者道德人格的培养和形成良好的交易风气,有利于我国人民的精神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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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白莉 《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0(3):23-25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民商法领域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具体运用和发展。它贯穿于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变更、撤销及解释等过程的始终。最大诚信原则最早源于海上保险,随着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现代保险也对最大诚信原则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杜文艳 《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6,17(2):41-4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已从民法的一般原则扩展到商法的领域,在保险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表现为最大诚信原则。如果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都将会导致保险合同的解除或者无效。就被保险人而言,主要体现为如实告知和履行保证,就保险人而言,体现为弃权和禁止反言。 相似文献
13.
邵良玲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5(4):113-114
诚实信用原则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要求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用恶意的心理和方式取得权利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利益,它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本准则,合同法通过确立、提倡和维护社会信用来维护交易安全,协调当事人之间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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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性质、功能、作用、地位及其历史发展过程的阐述、分析 ,指出它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以及它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1999年 3月 ,我国新的、统一的合同法的颁行 ,使诚实信用原则在新合同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从而建立起一整套科学的合同义务规范体系和适用规则 ,标志着我国统一合同法的先进性 ,也是我国新合同法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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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禹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3(3):43-47
在现代电子商务活动中,一系列自动化系统大大地简化了交易程序,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同时也加剧了交易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日益繁荣的电子商务表象背后却隐藏着诚信的缺位,没有诚信的商务活动,交易安全就失去了根基。因此,如何将诚实信用原则这一民商法的“帝王法则”贯彻于电子商务交易之中,并且建立起一整套有效保障交易安全的机制成为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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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与民事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以及其它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时,必须遵循公正、诚实和善意的原则。这个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行为意义上的诚实信用;二是实质意义上的诚实信用。行为意义上的诚实信用,是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实施诉讼行为时(包括行使诉讼权利或履行诉讼义务时所为的行为),以及法官为履行国家审判权在实施审判行为时,必须在主观上诚实、善意。实质意义上的诚实信用,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必须维持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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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以来,诚实信用原则适用范围逐渐从私法领域渗透到包括诉讼法在内的公法领域。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中确立诚信原则,能够规范控辩双方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现多种法律价值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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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1,30(2):41-42
税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对实现诚信税收,促进我国税收事业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税法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作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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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大晴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02,18(1):97-99
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就在于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依诚实信用原则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克服立法滞后性,增强法律的稳定性;有利于调整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关系;有利于促进当事人更好地守法,建立一种公平竞争,友好协作的信任关系。 相似文献